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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週末放假時去學校外面的水庫邊玩不小心意外落水,學校補償了兩萬,但家屬不同意,準備起訴學校。請問這種情況學校需不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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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都市放羊0595

    學生週末放假時間在學校外面的水庫意外落水溺亡,學校有啥責任?不要以為學校是唐僧肉,什麼事都想來一口。如果這學生是未成年人,真正要追究責任的是他的監護人,也就是他的父母!

  • 2 # 筆歌沫舞

    1、學校賠償2萬塊是依據哪一條法律法規?

    2、學校是事業單位沒有一分錢,所有的錢都是國家的。

    3、跟學校領導老師也沒有一點關係。

    4、學校只是核實這個學生溺亡,上報上級並向家長表示同情即可。

  • 3 # Hah麗

    過去肯定是沒有責任的!週末放假監護人是他的家長呀!可現在訛人的事情各種各樣的說法!尤其是與學生有關的就非常想著學校訛點是點的!這個題目叫我想起了我教的八五屆的學生!他是體育班長!非常好的學生!可暑假他爸爸帶著他們哥倆去水庫釣魚玩!他們在水邊撈水草!他哥滑入水中,他去拉他哥卻被水草綁住了!結果他哥上岸了!他淹死了!那年十四歲的他走了!同學們知道告訴我時,我失聲痛哭!我們師生參加了他的喪禮……!那個年代沒有訛這個詞!家長現在是見我仍然是象朋友一樣親!現在的家長不好說!

  • 4 # 高嗲3

    看到這個問題,就感覺到了現在學校的可悲之處,拿了2萬錢安慰,不謝,反倒要告學校,悲催不悲催。

    從這裡,我們也看到了個別家長的無理取鬧,孩子在家出意外,你不怪自己,還怪別人,心寒。

  • 5 # 海無言

    學校既然同意補償2萬元,那麼從側面說明學校應該負有部分責任!而且,家長依然不依不饒,要告上法庭。依據目前社會對學校的苛刻要求,一旦告上法庭,需要承擔的責任可能更大!

    首先學校負有安全教育的責任。既然有學生假期溺水身亡,相關部門一定會配合司法機關去學校開展調查,對學校進行檢查。主要是檢查日常安全教育和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學校和班級安全教育檔案是否完整全面,假期前是否組織開展系統安全教育,是否發放了《假期安全致家長一封信》,是否具備完整的安全教育制度或者預案等等。以上工作,但凡有一點不全面,就是工作疏忽,法庭就會認定學校安全教育失職。可以這樣說,哪怕平時工作再細緻,想挑毛病一定能挑得出來!

    其次,題主說水庫離學校不足200米。那麼,按照目前國情,地方政府一般會指令學校對水庫承擔檢查、巡查任務,而且是“責任制”,會簽訂《責任書》!學校離水庫這麼近,學生哪怕在假期溺水身亡,負有水庫“管理責任”的學校根本跑不了!(是不是很可笑?!但這就是現實!)

    所以,題主的問題答案很明確,結果肯定是:學校負有部分責任!

  • 6 # 故鄉那片雲

    不光學生溺亡,連家長,家長他爸有個三長兩短,學校老師都脫不了干係!因為學生的老師、學生家長的老師、家長爸爸的老師……都沒有教育好他們注意安全!即使教育了,也不得法,沒讓他們每個人記牢,更沒有親自去監管!所以老師負點責任,都該賠錢!如果老師負10%的責任,就索賠1000萬;如果學校和老師負1%的責任,就索賠1個億!!!反正不能吃虧,不管怎樣都要找學校的責任,訛他多少算多少!他學校想息事寧人多少就得出點錢的!不訛白不訛!

  • 7 # 你你好好玩

    責任肯定有,比如學校有沒有進行放假前的安全教育,平時有沒有開展過。但這個責任遠遠達不到需要賠償的責任。週末放假,水庫,意外。感覺家長是找錯了物件,應該是找水庫管理部門才是正道

  • 8 # 齊河之水

    當然有責任!社會的方方面面都有責任!交通事故了老師沒教育好,找不到工作學校沒教育好,地球哪天爆炸了也是因為老師沒培養出好人才!

  • 9 # 小蘋依舊

    首先對孩子溺水錶示痛心!但學校給兩萬元,那是人道主義的安慰,不是補償,不能搞錯了。週末在家出事,還準備起訴學校??!現在哪個學校在平時的課去堂中不宣傳防溺水,只能說熊孩子不懂事。放假在家家長要監護到位。

  • 10 # 鍾庸教育

    對於放假期間學生落水溺亡問題,現在我可以明確地答覆:學校無責!

    多年前,我所在的地方發生了一起中秋節放假第二天的學生溺亡事件,縣教育局彙報到市教育局後,市局“高度重視”,副局長親自坐陣,縣局請來了打撈隊施救,學校領導、老師也積極參與,直到第二天才將屍體打撈上來。既然市局這麼重視,縣局自然不敢怠慢,然後就去看學校安全材料是否齊全,放假前是否發放了告家長書等,結果因有些安全檔案盒做得不夠規範(如發放了安全告知書但沒有把所有家長的簽字回執收回存檔)把校長免職了。

    後來縣裡換了一個教育局長,對這件事情越想越不對勁:學生是在放假期間溺亡的,為什麼教育部門這麼“主動”承擔責任,還要問責我們的校長?這樣也要處理校長的話,以後誰還願當校長,誰還有心思抓教學?天天抓有責無責的安全算了。

    從此,局長“強硬”起來,扭轉了“一旦學生有事學校就要負責”的錯誤導向。教育局長在校長會上說:學校把該做的安全教育做好,在我們上課期間和管轄範圍發生的安全事件,該承擔多少責任就承擔多少責任,法定節假日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不要主動擔責,他要告學校我們就跟他打官司,法院怎麼判我們就怎麼執行。從此,學校再也不用為安全“操碎了心”,有更多的精力抓教學了。

    其實,上述安全事件中,學校和校長也是挺冤的。學校的安全檔案做得好與不好,跟學生中秋假期溺亡(而且是三天中秋假期的第二天發生的溺亡)是沒有直接關係的。學校哪一週不強調安全事項,哪一次放假不發放告家長書,但熊孩子假期中執意要去游泳豈是學校能“跟蹤”和“負責”的?之前,無論學生何時何地出點什麼事學校都要擔責就是因為一些“錯誤”的判例導致的,今後學校不能充當這樣的冤大頭,學校的職責是教書和育人,而不是保姆或保險公司。

    因此,題主所說的學生週末溺亡事件,學校是無需擔責的,學校可以出於人道主義進行慰問、安撫甚至出資出力進行協助,但不能被問責和擔責。

  • 11 # 無畏無懼26

    一是管它有沒責任,先鬧,鬧了沒責任也有責任,鬧大了至少拿到不止兩萬。二是地方政府肯定要維穩,一定或多或少讓學校承擔責任。三是學校拿了兩萬出來,肯定還能拿更多!!!唉,這就是現實!!!

    學校周邊200米有水庫,學校的責任。學校教育不到位,學校的責任。學校給家長慰問就一定是虧心了。這個社會一一瘋了!!!

  • 12 # 俠客行1

    不管這麼著,節假日也好,雙休日也好,包括平日放學後,學校就沒有責任。對於學校有沒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與否,與無關緊要了,當然現在的學校,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是放在首位的。

  • 13 # 朽木木頭啊

    當然有責任!只要學生出問題就要找老師,找班主任!真不行就一鬧二跳三上吊,保證賠你幾百萬,你那伢多值錢啊!再說現在老師工資比公務員高多了,有錢賠!沒事!鼓勵你啊!(註明,我也是老師,呵呵)

  • 14 # 雙子座視角

    這個問題我覺得,當時學生是在週末放假期間,學校是沒有辦法規管得到所有學生在校外的行為的,而且是在校外面離學校200米外的水庫意外落水溺亡,學生本身應該負上大部分責任,是他個人不顧安全而冒險的行為,他自己就要承擔所有後果!學校補償了兩萬塊,只是一種體恤這意外的善意,並不能作為承認、擔責的動作。所以家長責難學校,要學校負責,我覺得是一種不合理的野蠻行為。

    如果真的要提告學校或找出責任方,也必須要先搞清楚 “學校外面的水庫” 的歸屬問題;如果是屬於學校專屬供水設施的一部分的話,而學校沒有做好適當的防護圍欄提防意外,那麼學校肯定是有責任的;但是如果這是地方政府的水庫,我建議政府也需要在恰當的位置,張貼一些警告牌,並應該在附近擺放一些救生設施等,以防發生意外。

  • 15 # 弄丟了九齒耙

    應該特別追究家長責任,學生放假在家時,家長沒有盡到監護責任,導致學校的學生溺水身亡,應該向無法自行創造生源的學校全力奉獻合格的小學生一名。限期六年!!

  • 16 # Lee

    如果這都算有責任,那“有責任”的說法,太多了每天警察局發生的案件,警察有責任嗎?醫院外邊生病的人,醫生有責任嗎?

  • 17 # 鶴洞巢

    平時已教育學生了,還沒夠又已用知道的方式提醒學生及家長並讓學生帶回給家長簽字,如果發生在周未,學校還有什麼責任?監護人已完全又轉回至學生家長了。

  • 18 # 漫語朝夕

    學生週末放假在校外水庫意外落水溺亡,跟學校半點責任都沒有。

    首先,從時間上講,週末放假這段時間,學生的監護權屬於家長,跟學校沒有半點關係。

    其次,從地點上講,事故發生在校外,這跟學校也沒有半點關係。

    再次,意外落水,就這點上講,這次事故只跟自己有關,跟別的任何人任何單位都沒有半點關係。

    學校給的兩萬塊錢只是補償金而不是賠償金,只是該生是我校學生,發生這樣的意外,給予家長情感方面的補償而已。

  • 19 # 樂業888

    如果這樣學校也有責任,社會上的傷亡事故要負責任的單位和人可多了,比如交警傷亡事故,交警有責任,因為他們沒宣傳教育到位,公路局有責任,因為公路局建造了一條會發生交通事故的公路。又比如,某人拿刀殺了人,生產刀具的工廠有責任,賣刀的也有責任。……這些例子舉不勝舉………

  • 20 # 姚叔不可耐

    首先表達一下對失去孩子父母的悲傷與同情

    其次這裡唯一和學校老師有關係的就是這個水庫在學校附近

    如果學校、老師平時進行了相關的安全教育的話,這種校外假期事件,個人覺得學校和老師已經基本沒有責任。

    學校外也要算到學校的頭上,難道家長沒有責任麼?

    孩子沒了乾脆抱著能賴就賴的想法、能訛錢多訛的想法,趕緊抓到能賴的稻草想法,完全是助長社會不正之風。還記得之前北京的投訴公園水庫為什麼不加護欄嗎?這次要不要投訴水庫加個蓋子呢。。

    按家屬的這個理論,我建議以後針對這種非校內孩子殞命事件,應該引進檢察院訴訟的體系。如果家長覺得責任完全是學校,無論如何都要起訴,那就啟動檢察院或者第三機構程式,直接根據客觀相應的責任劃分起也訴家長。敲山震虎的效果要遠比亡羊補牢強百倍。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現在的書法作品是不是以普通人看不懂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