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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龍爪手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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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kendyhuang
先講法,法律上無責任,沒有任何主觀意願和行動導致這悲劇。也沒有違規。頂多,同情,畢竟和自己有關。如果需要,有能力可以道義上援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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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7980483576134
同理推論,殺手把你殺了,就只能是你自己的過錯,你如果跑的夠快他就殺不了你。殺手應該無罪。那所有的犯罪行為都應該判無罪。
這是6月22日發生在廣州的一幕慘劇,兩個男孩鮮活的生命沒有了,實在讓人痛心。這是孩子家屬與車主都不願意發生的事情。
事情已經發生了,到底是哪方該負有責任,網友不妨一起來分析一下。
首先肯定是男孩的家長的責任,沒有盡到監護人應該盡到的責任,這個失職無論是將來兩家打不打官司,都是確定無疑的。
其次是家長對孩子的安全教育不夠,很多孩子發生的事故,都是因為家長沒有對孩子進行過安全教育有關。孩子的安全教育很重要,無論是家長孩子學校,都應該加強這方面的教育工作。現在環境複雜,人多、車多,壞人也不少,一定要注意保護好孩子的安全,否則真的出了事情,這世界是沒有後悔藥可以吃的。
再說說車主有沒有責任的問題。按了解到的情況,車主是離開車子後,車門沒有鎖好,孩子開啟車門私自進入了別人的車子,最後造成了悲劇。
車主要承擔責任的話,先要看看法律是否有規定,離開車子必須鎖好車門,這條法律應該是沒有的,最多有的是,如果車主沒有鎖好車門,造成的車內物品損失,保險不予賠償這樣的規定。如果是在行車道上,車主車門沒有開啟的情況下,其他人與車門發生碰撞,造成傷害,這種情況,車主是有責任的,而現在這種情形,不屬於類似情況,車門沒有開啟,只是沒有落鎖。況且據車主說,車子是停在自己家裡院子裡的。從這一點看,車主是沒有責任的。但是,孩子畢竟是在車主的車內身亡的,車主能說無責,但是不能說無關了。
最終的結論,就要看法官是如何判定了,主要是根據那條法律,來判定是否有責任的問題。
這個與涉及到交強險的問題有點類似,車輛發生事故,如果涉及人員受傷問題,即使是車主無責任也要承擔10%的賠償,這一條也是受到了廣大車主的詬病,無責又要賠償,單單從邏輯上就解釋不通。
前幾天,重慶才有8名孩子落水身亡了,孩子始終是弱勢群體,家長及時再忙,也別忘了照顧好孩子的安全,避免悲劇的發生。
不知道網友如何看待這個問題,認為車主是否有責任,是否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