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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網驚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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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剛剛成為一名交通協警保安員,工作近2周以來,他發現一個特別令人頭疼的事,就是行人往往不看紅綠燈,尤其是上下班的高峰時間,闖紅燈的現象特別多。就像9月24日那天,周某在交通訊號燈還是綠燈時,踏向人行橫道。當走到一個很寬的隔離帶時,前方的綠燈變紅,右側燈變綠,機動車開始通行。周某仍未停止腳步,反而急跑過去,結果被劉某駕車撞飛。見此情況,小張急忙給120打了電話,同時跟當值的交警取得聯絡。交警到達現場後,透過勘查認定劉某駕車未按規定避讓行人,肇事司機應當承擔一定責任。而這件事中,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周某是不是也應當承擔責任?作為交通協警保安員,遇到行人闖紅燈時,應當怎樣做?
華律網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行人透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透過有交通訊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訊號燈指示通行;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透過。”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從上述案例來看,當劉某開車經過人行道時,遇到行人周某正在透過人行橫道,應當避讓,但是他沒有避讓,所以,周某受傷,劉某負有責任。但是,行人在人行橫道上走過一半時遇到紅燈,應根據情況來判斷是繼續通行還是原地等待。周某是在行走至人行道上的隔離帶時交通訊號燈突然變紅的,這時,周某本應停留在隔離帶上,但他卻闖了紅燈,因此周某也有過錯。
總結
目前,法律界對於行人闖紅燈時在人行道斑馬線上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機動車無過錯仍存在較大的爭議。而根據以往的判決,斑馬線的交通事故,事故認定一般更多偏向弱者。即使行人闖了紅燈,仍會判機動車承擔一定的責任。不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如果行人是因闖紅燈被撞的話,從道路交通規則而言,機動車屬於無過錯方。如果有明顯的證據例如監控錄影,能重現當時的場景,證明機動車無過錯的話,機動車就可能只需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在現實生活當中,許多人都有過闖紅燈的經歷。在多數人的記憶裡,闖紅燈時的心有餘悸在平安透過馬路之後已經變得相當模糊,真正讓人印象深刻的往往要等到事故發生之後。
作為交通協警保安員,在執勤過程中,經常會遇到行人闖紅燈的情況,碰到這種違規情況時,一定不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要告誡行人:千萬不要存在僥倖心理,一次的僥倖代理啊的也許是永久的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