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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騰天山

    你想讓東家賠什麼?錢嗎?別聽傻逼們說合同怎麼籤的,那都沒用,告訴你,目前要查的第一是你的社保賬戶,看有沒有缺的,第二就是你的醫保賬戶,這個補起來可不是小數目,第三才是補償,這個最沒譜,破產了還指望業主掏兜給你補償,沒戲!

  • 2 # 暖心人社

    “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合同解除時,企業按照勞動法及其配套規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支付給職工一定數額的補償金。概括來說,可以分成以下四大類: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這種型別又可以細分為以下9種情形:

    (1)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2)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3)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 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實施裁員的;

    (7)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8)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9)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這種型別又可以細分為以下6種情形:

    (1)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 勞動合同無效的;

    (6)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即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因競業限制條款的限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有競爭的業務,而從原用人單位獲得的一種經濟補償。合同終止:

    (1)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終止的;

    (2)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你的情形,屬於第一類單位解除的第六項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實施裁員的;因此,可以得到單位賠償。

    第一種是針對普通薪資勞動者,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注意這裡沒有限定12個月,也即無上限。

    第二種是針對高薪資勞動者,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 3 # 順禮成章LSL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其它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根據第41條第1款裁減人員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關於補償金的支付問題,《勞動合同法》第97條第3款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根據上述規定,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按照當時的規定確定補償金,2008年1月1日之後的工作年限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來確定。

    關於2008年之後的補償年限,《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這也就是說,2008年之後的補償年限,只有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才有12個月的封頂限制,否則按照實際工作年限計算。

    關於2008年之前的補償金支付,現行有效的法律檔案是勞部發[1994]481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用人單位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者經濟性裁員原因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年限不受12個月工資的限制。當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應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綜上所述,有!但不是賠償而是補償,賠償是以用人單位違法為前提,賠償一般是補償的兩倍。03年到今年有不低於15個月經濟補償金。

  • 4 # 中國電焊工

    根本不會裁員,廠里弄你還不容易,按最低工資發給你,本來兩天干完的活讓你一天弄完,你跟老闆鬥,說實話都是逼著你自己走了,沒有賠錢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把《西遊記》放在網路小說中能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