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花藤影兒

    無論法律怎樣變,養老還是基於感情基礎與道德觀念。每個人都會老,即便是有錢有房那又怎麼樣。沒有感情基礎做鋪墊沒有道德觀念做引導,子女完全可以放棄繼承不顧不問。

  • 2 # 隨波逐流YZ

    【反對民法典有關贍養規定】子女結婚了,成家了,就是一家人。各人收入己捆綁在一起。感情也應融合在一起。男女雙方均稱雙方父母為“爸媽”,也就是原來男女雙方父母無形中己成為兩人的共同父母。

    《民法典》為什麼要分得那麼清?將雙方父母割裂開來?我養我的父母,你養你的父母,這種贍養上的AA制,不是活生生造成家庭矛盾?這符合促進家庭和睦、社會穩定的要求嗎?

    如果《民法典》反過來規定,即男女雙方都有贍養雙方父母的義務。這樣不是更符合傳統倫理道德?更符合大眾的普遍認知?更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綜上所述,《民法典》關於女婿不贍養女方父母,女方不贍養男方父母的規定,必須修改!

  • 3 # 藍色草

    花錢娶的媳婦都不養公婆,女婿又不是岳父岳母生養的又沒花錢娶回家,買房買車付彩禮為什麼要養?法律是正義的沒人能褻瀆!

  • 4 # 閒雲祥光

    1,所有法律要求只是做人的底線,法律以上還有道德,傳承,家風,教育,人的素質等各方面。如只盯著底線上討論,那就是無解之題。2,我兩老有一獨生女兒,女兒女婿均上了十九年的學,現有一外孫女已十歲了。 3,女兒女婿家庭比上大大不足,比下略有餘(當地平均工資高一些)。4,兩邊四個老人為普通國企退休,均有退休工資和醫保。5,女婿還一哥哥,故當時結婚時,經商議,所購房子是我們所住小區隔壁的小區(俗話說一碗湯的距離)。6,由於公婆與哥哥住一起,故外孫女由我們帶大,所有費用均為女兒女婿所出。 7,縫年過節時,給兩家老人的禮物和平時購買的衣服幾乎一樣,兩家老人經常相互走動,從未有矛盾。8,女兒女婿,平時待我們就不細舉,只說,他們看我們年紀大了,原先住的樓梯房不方便,二人無指標,用我們的購房指標二人商議全款買了一小三室二廳的電梯房,產權證上是我們兩老名字,兩家和他們二人從沒有提過什麼產權問題,繼承問題。9,故我們並不擔心養老的事情,女婿女兒當我們面說過,都是一家人,萬一到時,可賣掉他們名下的一套房來解決。10,兩邊的老人這事上,均沒有那些什麼法律名義上的擔心,遇事心態放好,心情愉快。

  • 5 # 折空空折

    我覺得這沒有什麼問題。我是獨生女。

    我從來沒覺得我的父母需要丈夫養,他們也不需要我養。他們頂多需要我陪伴。

    目前,連陪伴都不需要,都是看我就煩。再過二十年吧,他們才需要我陪伴。

    到時候,我和丈夫也老了,我可以指揮我兒子跑腿,問題不大。

    這幾天,總是看到,女婿不養岳父母怎麼辦?我覺得這是在找話題故意挑起矛盾吧?因為:

    第一,大多數老人可以自保。

    第二,大多數家庭,民生上的事,是女人做主。

    第三,大多數女婿比媳婦好處多了。男人胸懷比女人博大多了。

    只有一種可能性,岳父母非常愁:自己懶得要命,生了一個女兒,則不事生產,收高價彩禮,賣女兒。女兒特慫,在夫家過著有一頓沒一頓的日子。以前還能告女婿,現在只能等餓死了。

    我們家根本不存在擔心這個問題。

    我媽退休工資比我還高呢,她需要我養才怪。都是看我表現不錯,打賞點給我。

    打鐵還需自身硬,靠人不如靠己。

  • 6 # 魚塘居士

    法典沒有錯,只是提醒了岳父岳母大人,在女兒初出嫁時多收些彩禮而已。也就是說,一次性收到位!50萬都不為過,彩禮還得看漲

    因為老人在心裡、在法理都已經對女婿無望了,還不乘早撈取一把!

  • 7 # 熊日堂

    第一,能勞動時,掙錢繳社保,存錢或購置資產,靠自己養老。第二,將女兒培養成優秀的女強人,好好工作,千萬別做全職太太、家庭煮婦。

    第三,勸女兒別遠嫁。或者把女兒培養成狼,自私多一點。

    第四,捂緊自己的口袋,進養老院,自當沒生,是孤佬。

    第五,厚著臉皮靠近女兒女婿,奢望能夠到那一天得到一點安慰。

    第六,女兒無能的,就別作指望,因為法律也不會偏向你。

    說實在話,我現在都感到寒意快來臨,不要彩禮,也不會給陪嫁,過好自己得了。(只有一個女兒,其朋友外省很遠,她能幸福是她的福份)

  • 8 # 使用者建造師

    我看了幾個回答,都是沒有學習《民法典》內容,在哪裡按自己想像回答問題。新《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夫妻雙方必須贍養雙方老人的責任和義務,不贍養就是違法。不能再去理解養兒防老,養女兒照樣防老。

  • 9 # 碧155467047

    我覺得挺好的,說明男女平等,大家也沒必要說一定要生兒子才能防老,女兒一樣可以挑起責任,當然這個對於生孩子的女人來說會有稍微的不公平,因為生孩子會影響職業生涯,儘量少生吧,如果家裡條件財力雄厚,夫妻關係足夠穩定,保證後顧之憂,就可以量力而行

  • 10 # 建國125627911

    新法的制定是專家學習了西方國家的一些經驗,既然學習就要學徹底,學仔細,不要社會主義好籠統的說,為什麼好,好在哪裡要講明白,現在江浙一帶的“兩頭婚”,就是新法的產物,各住各家,各養各媽,一家一個孩子,各養各的,誰養跟誰姓,女方從懷孕到生產,直至到女方能上班前的費用應男方全部承擔,如果是刨腹產,男方要給一定的補償。女方有隨時停止妊娠的權利,男方無權干涉。想做全職太太的還可以學習日本的經驗,男方在外工作,女方在家做家務照顧孩子和老人要有報酬,男女雙方行房,誰主動提出誰付費一切都要分的一清二楚,明明白白,說散就散,沒有糾紛,法院也省事了,既想當全職太太,又不想付出的一定要有能力叫男人臣伏才行,否則,不要妄想了,沒有絕對的公平公正,要想過好日子,全看你是怎樣的去經營。

  • 11 # 82585581142

    中國製定法律不能都跟外國學,要根據國情,我們中國幾千年歷史,跟外國有根本的區別,不能照搬,這樣會使更多年輕人自私,

  • 12 # 太陽之火52

    還指望女婿養岳父岳母?那你太天真了,也不可能!孝順不孝順先不說,就社會現狀來講,現在年輕夫妻哪個不是在啃老?不是父母補貼他們?出錢,出力,又有幾個病床前見到孝子賢孫的身影?自家兒女也這樣,外姓女婿就更別指望什麼了。這就是現實社會的現狀,不適應也得適應,慢慢習慣就好了。所以,以後對人生要有個好好思考,用不用結婚?結婚用不用生孩子!

  • 13 # 瑾瑜與我

    這個問題其實挺簡單的,看人來的。女兒孝順,就是法律規定她不用養老,她也會養。不孝順,規定她必須要養,她還是會不情不願。

    《民法典》的意思是,女婿沒有這個法律義務去贍養岳父岳母,媳婦也沒有法律義務去贍養公公婆婆。

    法律是有條條框框的,但人是活的,不管是女婿還是媳婦,結婚了就是一家人了。這個時候是看情分的。

    可能婆媳關係就比較有話題得多,拿這個來舉例吧。

    有一句話說的不錯,前30年看婆,後30年看媳。因此,婆媳之間,能看法律嗎?看得都是人情冷暖罷了。

    媳婦對婆婆好,婆婆對媳婦好,這都是相互的,就跟自己的父母一樣。

    之所以媳婦對婆婆,婆婆對媳婦沒有這麼包容,是因為前幾十年她倆都是陌生人,因為一個男人,就要親親熱熱的成一家人,這本身就是一件耗時比較長的事情。

    於此相同的,女婿跟岳父岳母也是一樣,都要時間久了才有真正的人情味。

    仔細想一想,對這個法律條文有很大意見的,應該大多都是關係不太和諧的吧。既然不和諧,肯定都是有原因的。

    所以,在我看來,如果和諧的家庭,不用法律來約束,就算女兒全都嫁出去了,但她孝順,養老都是會養的。

  • 14 # 九味羹

    《民法典》中沒有規定女婿贍養岳父母, 作為一個獨生女兒的父親,我是能夠理解的。不過,人到了晚年,最主要的問題還不在於養老,而是患病期間的照顧和臨終的後事,這才是真正需要要引起重視的,需要納入《民法典》來考慮。

    至於《民法典》中沒有規定女婿贍養嶽嶽母,這肯定是有一定根據的,傳統意義上的一個女婿半個兒,那只是一種說法,也是一廂情願。女婿與岳父岳母之間,既沒有血緣關係,而且,作為岳父母,對其也沒有盡養育、監護之責,所以,讓女婿履行贍養義務,無論是從哪方面來說都是行不通的,即便是女兒,也不一定全能指望上。

    人的養老,如果俠義的理解,說直白點就是金錢的問題。其實,現在有不少獨生女兒的父母,都在為自己的晚年做準備了,都或多或少地儲蓄了一些資金。獨生女兒父母的養老問題,不外乎這三條路:一是努力把女兒培養好,讓她能夠自立、自強,將來可以具備贍養父母的能力;二是趁自己力所能及的時候,多掙錢,多攢錢,為將來養老提前做好儲備;三是依靠國家養老政策提供保障。

    而我在開頭提到的,獨生女兒父母晚年患病期間的照顧和臨終的後事,確實需要引起各方的關注。不過送終也就短短的幾天時間,後事辦完,女兒就能解脫了。最關鍵的是患病期間的照顧,那是一件人人頭疼的事兒,病情的輕重程度,治癒的希望有多大,多長時間能夠出院,需要多少個日夜的守護,出院後生活能否自理,等,這一大堆問題,對於分身乏術的獨生女兒,的的確確是個撓頭的問題,而對於獨生兒子來說也同樣如此。因此。無論是兒是女,對於照顧因病而長期臥床的父母,實在是一種難捱的煎熬。自古以來,在社會上就一直流傳著“久在床前無孝子”的說法,所以,患病照顧才是老年朋友們最需要認真考慮的問題,而且也是《民法典》亟待完善的問題。

    如果要對《民法典》提出建議,我認為可以這樣改:女婿(或兒媳)應當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協助妻子(或丈夫)照顧好患病期間的父母,切實減輕對方的負擔。不過,即便《民法典》沒有頒佈這一條,但凡有一點人情味的人,也決不會袖手旁觀的。

  • 15 # 雲裳弄月

    曉涵又懷孕了。

    曉涵有一個三歲的女兒,近一段時間,沸沸揚揚的女婿不給岳父母養老,不違法的規定,讓曉涵兩口萌生了咋都得生個兒子的想法。

    以前,也很鮮有女婿給岳父母養老的,如果聽說有那麼一個,要麼是有特殊情況,要麼被人誇上了天。

    在大部分人的傳統思想觀念中,女婿給岳父母養老是情分,不養老是本分,沒有誰會去指責女婿。

    家裡只有女兒的老人養老問題,大部分老人是這麼想的:誰讓咱沒有兒呢,沒有人養老,活該。”

    反過來,如果做兒媳婦的,不贍養公婆,就會被人指責為不孝順。女人嫁到婆家,生兒育女,伺候公婆,天經地義。

    所以說,幾千年重男輕女的思想不無道理。

    現在,大家都在說:女婿不給岳父母養老,不違法。這就使女婿不贍養岳父母有了法律依據,所以更加的理直氣壯,根本就不需要顧及周圍人的看法啦。

    這樣一來,家裡有女兒的老人,要捂緊自己的腰包,掙錢要拼命,花錢要節省,自己給自己養老,不然還能怎麼辦?

    有人說,等女兒出嫁時多要點彩禮,現在民法典也規定了,不準索要彩禮,這條路也被堵死了。

    再說曉涵,婆婆說沒有義務幫他們帶孩子,曉涵辭職在家自己帶的孩子,沒有了收入。現在小兩口又想再拼個兒子,咱先不說他們能不能如願以償生個兒子,養起養不起,咱就說曉涵又得幾年不能出去工作,哪有錢贍養自家父母?

    所以說,做全職太太這條路也行不通啦!

    好在曉涵還有個哥哥,好在曉涵父母有退休金,好在老公沒有說生活費AA制……

    實際生活中,哪有這麼多“好在”呢?

    有女兒的家庭,養老問題,難吶!

  • 16 # 飄香的石頭56

    對於《民法典》裡,女婿,兒媳,可以不贍養對方老人的這一條,我持否定態度!

    孝敬父母,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在現實生活中,莫說是健在的夫妻,贍養雙方父母了,就是很多的喪偶媳婦兒,喪偶女婿,也會對自己的公婆、岳父岳母盡孝的!

    若是按照《民法典》的這種情況,那不是給那些不孝敬老人的人,從法理上找藉口嗎!

    如此一來,定會助長社會上的不正風氣,給和諧社會,帶來更多的不和諧!

  • 17 # 硯兒歌兒

    都獨生子女家庭,養兒養女的都是靠不上的!不管你兒女是否在你同城居住,你將來老了有病的時候、或者需要照料的時候、或是需要經常的關照探望等事務,這些事兒女都沒有精力來顧及的。因為他們上面有4個老人,還有自己的子女要照料,還可能要照顧著孫輩。所以怎麼樣是也顧不過來的。所以以後這個社會必然會有一種服務就是說老人或者身體不舒服,需要去看病或者是需要去配藥,或者需要有人來幫忙看望等事,社群會有一種照料服務市場派生出需求的,當然這是有償服務的,但能保證隨叫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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