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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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場小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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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中的靈魂知己
這種事去和領導協商啊,你是有更好的事情做,還是嫌工資低???工資低要求領導加點。更好的工作也要和領導好好說下,大家好聚好散。有什麼想法都可以協商。注意保留好離職證據,防止萬一扣你工資。扣你工錢去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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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吳律師說勞動法
好辦!你提交辭職通知後,只要正常勞動合同期內滿了15天(勞動合同法規定是30天,但你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上約定可以提前半個月,就可以按照約定提前半個月離職),試用期內滿了3天,就可以離開,無需單位領導批准!
你說自己是臨時工,懷疑跟“正式工”的待遇不同?其實只要你入職後開始了工作,就已經是“正式工”了,勞動法上不按照“正式工”、“臨時工”進行區別。兩者建立勞動關係後在地位、身份、待遇等各種權利義務上毫無區別!
單位領導說必須再做半年,沒有法律依據,是無效的!
遇事我們先協商,和領導開誠佈公的溝通,說下自己的實際情況,一般作為領導還是理解的,不然格局太小了。必須做半年沒有法律依據,如果堅持不讓走不然不給工資,那就按勞動合同法來,除了領導,和你們人事也談一下,人事清楚法律風險,估計也會找領導斡旋。臨時應該也是簽了勞動合同的,合同法主張如果尚在試用期,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提交離職就可以,注意是三天,並非三個工作日。如果已經過了試用期,需要提前三十天提出正式離職申請,這期間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安排人員進行工作交接,三十天後無論是否交接完成,原則上都可以走,用人單位有義務支付工資和完成離職手續。實操中,本著友好協商這個時間或早一點或晚一點都可以的。所以,正式的離職申請別大意了,郵件或書面都行,日期一定帶上,這是關鍵。如果怎麼溝通都不行,三十天走人單位不給工資,可以找當地人社局或勞動局申請介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注意,和單位的所有溝通往來錄音、留存好。
若還有什麼疑問,可以隨時再溝通,祝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