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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justcrazy

    一個成年人,不知道什麼叫野獸?園區明確規定不準下車,這種人因為自己的任性害死老媽,還有臉要錢?要是我肯定自殺去,沒臉再活下去了

  • 2 # 水蜜桃兒大料

    趙菁本是一個普通的33歲女人。原本的生活還算順遂,知名大學畢業,在老家國企工作幾年,兒子到了上幼兒園的年紀,她帶著他前來北京,與在部隊工作的丈夫一同生活。

    接著就發生了那件幾乎全民知曉的事情。去年7月23日,她與母親、丈夫和兒子自駕進入八達嶺野生動物園遊玩。開到東北虎園區時,下車後的她被撲來的一隻幼虎拖走。母親衝出車門,用鞋拍打幼虎的頭,被3只老虎撕咬,隨後身亡。

    按說她的丈夫在部隊工作,自身又受過高等教育,理應知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的道理。難道她不知道老虎會吃人嗎?不管她有什麼原因,為什麼要下車?甚至連累自已的母親喪命。先不說園區如何施救?如果她不違反規定下車,也許什麼事兒都沒有了。我們也都去過好幾次了,遵守園區規定很安全的。媒體上也曾報道過,她說自已很要強,強就可以抱有僥倖心理,任性為之嗎?就可以無視規定、也可以無視老虎嗎?真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吧,或許只有經歷了血的教訓才能真正的讓人醒悟吧!假如免費把好酒好肉擺在你的面前,沒有不吃的道理吧!快吃完了把碗的摔破了,劃傷了自已,確讓供你大餐的人賠償於你,你也是否太矯情了,其實你完全可以自立自強,不吃嗟來之食嘛!自已嘴饞又怪得了誰呢?老虎無錯,不能傷及無辜,誰又能與老虎肉博救人?自已犯的錯,自已承擔,想做生活中的強者,必先修其身,守規矩自成方圓,還是聽聽到姜昆說的相聲《虎口遐想》吧!今天被大家諷刺想必也不是偶然。

    法院這次判的公與不公,很多人都在關注,日後有沒有人效仿不得而知。大家怎麼看呢?

  • 3 # 淑萍平安

    還是那句話,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不管有任何的理由,都不是能放任自己的藉口。有什麼天大的事,比生命還重要嗎?老虎是吃人的,這是從小大人就教給我們的常識,這兩口子文化都不低,道理也都懂,法律是無情的,人的生命是用多少錢也買不來的。女當事人雖然也受傷了,但不值得同情,正是自己的任性把自己母親的生命給葬送了,後悔也晚了。所以說,不管什麼時候,人們都不要存僥倖心理,法律法規該尊守還是要尊守,不能拿生命當兒戲。願死者安息!用自己的命換回了女兒的命,也就是當母親的才能這樣做。

  • 4 # 有道生涯

    當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這也給大家警示和教育。而我為他們的遭遇表示遺憾,為喪親之痛深表同情。園區如果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則需要賠償,那是擔當。如果沒有任何責任問題,給予補償,那是人道主義,不給也不要道德綁架。一切以事實為依據,但我覺得,題主沒有提供客觀事實依據,而讓大家討論園區應不應該賠償是不妥的。

  • 5 # 降龍十八掌116

    為了建設法制社會,法制國家,一定不能讓違規者有任何取巧的可能,大家也不應對其有任何同情。如果你有憐憫之心,儘可以在他們生活困難時進行資助,而不是在她是否違法,違章,是否應擔責方面為其開脫。一個同情弱勢行人權益的交通法,使多少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無視道路秩序,橫衝直撞,使我們的道路亂哄哄,“中國式過馬路”就沒有這個糟糕的法的貢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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