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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看到考古類新聞,很想知道東西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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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叫學姐

    考古發掘出來的文物應該是不存在黑色產業的,國家不缺這點錢哈

    其實現在我們大眾在各博物館所能看到的文物絕大部分都是代表性強、文化價值高、儲存較好、文化底蘊厚的文物,是經過博物館方與專業人員選擇給公眾展示的,這些文物可以很好的展示所在博物館的文化及主題。除了這些展出文物之外,還有很多的出土文物是沒有參展的,博物館方以及文物局方都有相關的儲存室來儲存出土文物(世界四大博物館之一的大英博物館所展出的中國文物數量就遠不及他們實際所擁有的文物數量,而實際上這些文物大部分都是清末是因戰爭流出國內的)。

    所以說是不存在黑色產業的啦,出土文物都好好的等著我們欣賞它們的那一天呢~(圖為來自答主家鄉的四羊方尊,原器1938年出土於湖南省寧鄉縣,屬於商朝晚期偏早青銅器,現藏於中國國家博物館是中國現存商代青銅器中最大的方尊。四羊方尊從出土到最後1954才正式入駐湖南省博物館,中間歷經磨難,感興趣的朋友可以去搜索下它的神奇經歷。)

  • 2 # 王朝的廢墟

    很多人今年都應該去首都博物館看了“美好中華”展吧,這個旨在反映中國考古近二十年成就的展覽裡,展出了一大批精美,卻在平時很難一見的文物。其實大眾是有一個誤區的,認為各省的精品文物都應該在各大博物館才對,如果是改革開放之前這麼認為是沒有問題的,但在改革開放之後,特別是近二十年,各省的考古機構發掘了不計其數的珍貴文物,所以如果你看展覽時仔細看下文物的標牌,特別是收藏單位那一欄,你就會發現,各個博物館的常設展覽裡的文物基本是博物館所有,而像美好中國這樣臨時展覽,展出的文物絕大多數都是歸考古機構所有。

    在改革開發之前,沒有人能意識到文物的價值,所以考古機構在挖出文物之後,很快便給博物館移交了,來當做博物館的展示文物。但這些年,文物外展有了展費這一說,於是考古機構便動了心眼了,在移交文物方面能拖就拖,而研究便成了最常用的理由。這就直接導致了很多博物館成了無源之水(基本都是事業單位,也沒有財力去購買頂級文物),而考古機構由於沒有展出的條件,大量的珍貴文物在外展換了錢之後,便進入了庫房,外人根本難得一件。而且由於資訊的不公開,中國的考古機構裡到底有多少珍貴文物,公眾根本說不清楚,從文物的傳承角度來講,這樣的狀況是非常糟糕的。

    從國家局開始,包括各省局,都在試著改變這一現狀,但關於文物所有權之爭,讓博物館和考古機構都寸步不讓,所以一直也沒有太大的推動。於是只能進行區域性的推動,比如給博物館考古發掘權,這樣他們挖出來的文物,自己研究自己儲存,比如秦始皇帝陵博物館就是這樣的,在努力申請下考古執照之後,轄區內所有的文物就不用交給陝西考古研究院發掘了,這樣也避免了兵馬俑,青銅水禽等秦陵文物被考古機構拿走的事情再次發生。再比如讓考古機構修一個博物館,比如陝西目前正在推動的陝西考古博物館,等它修好之後,陝西省考古研究院現在收藏的那麼多文物,便可以名正言順的歸自己所有,當然他們有了博物館之後,普通大眾也就有機會看到那些曾經在全球展出,回到家鄉卻被鎖到倉庫的珍貴文物的真容了。

    部分陝西省考古研究院收藏的文物,要看它們,只能去各種臨展上找。

  • 3 # 螺旋真理

    0.從下面的答案看,很多人對考古所、博物館關係的認知是不全面的。本問題實際上設計文物所有權爭議,其本質是考古所和博物館關係的問題,而考古所和博物館關係的問題是一個歷時性問題,從49年到現在出現過較大的變化。所以必須在簡單梳理完這一歷程之後才能正確的看待這一問題。

    1.在50年代的時候,中國文物機構體制是博物館和考古隊不分家,往往在博物館下設定考古工作部。從業務的角度講,考古發掘工作多由博物館考古工作部承擔,考古出土物經過專業的分類整理、登記建賬之後,進入博物館的庫房儲存,需要展出的就進入博物館展廳展覽,整個業務流程閉合、通暢,不存在題目所提的這一問題。

    2.50年代後期,博物館和考古隊開始分家,考古隊成為獨立機構,和博物館各有各的建制、各有各的領導,這才出現題目所述的問題。所有有些答案認為“在改革開發之前,沒有人能意識到文物的價值,所以考古機構在挖出文物之後,很快便給博物館移交了,來當做博物館的展示文物。但這些年,文物外展有了展費這一說,於是考古機構便動了心眼了,在移交文物方面能拖就拖,而研究便成了最常用的理由”就明顯是錯誤的。這一問題的產生,是管理體制變化造成的。當然,分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直到現在還有一些博物館設有考古部門,比如國家博物館設有綜合考古部

    江蘇省的省級考古工作完全設定在南京博物院的考古部門,可以看做是50年代初的遺風。

    3.分家之後,就出現了考古出土品不完全移交給博物館的現象,有合理的有不合理的,有主觀原因有客觀原因。

    合理部分:考古機構需要留下一定的出土品作為標本。

    不合理部分

    主觀問題:

    體制原因:50年代文物部門的管理還沒有現代這麼精確,第一部文物保護法要到80年代才能出臺,機構分裂造成在實際工作中不可避免的出現本位主義的傾向,文物收藏地也主要透過行政力量來協調。

    80年代文物保護法出臺之後,規定出土的文物除根據需要交給科學研究部門研究的以外,由當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單位保管。這實際上將文物代管權的確定交給了地方文物局,而地方文物局在執行過程中隨意性比較強,其實也無法很好的協調這一矛盾。

    這一規則運行了10餘年之後,造成考古移交這一博物館藏品來源幾乎中斷,所以在2002修訂文物保護法之後,改成了“考古發掘的文物,應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移交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國有博物館、圖書館或者其他國有收藏文物的單位收藏。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或者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為科研標本。考古發掘的文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佔”,但由於未確定罰則以及相關配套的措施,這一法條依然流於已經失靈的行政槓桿。

    本位主義問題:文物自考古出土之後,後續利用可能會產生新的、無形的收益。譬如文物被批准出國展出,到底誰可以隨文物一起出國?等等,而這些利益的分配,由於考古和博物館分裂為兩種機構,必然會受到機構本位主義的影響,所以考古機構本身抗拒移交文物,來對抗分配時遇到的“不公正”。

    機制問題:由於國家依照編制來管理考古工作者的規模,而編制數在部分省份遠遠不能滿足考古所的需求,特別是歷史文化遺存豐富的區域在大建基礎設施的時候完全無法滿足搶救性發掘的需要,導致考古田野發掘後的業務流程無法開展,也就自然沒法進行移交。

    客觀原因:

    基礎條件原因:博物館庫房面積長期不足,導致博物館缺乏承接所有考古出土文物的能力。

    建設原因:部分地區的基層博物館長期以來因為人員經費的問題長期不能正常開展工作,也無力承擔接收工作。

    4.國際原因:以上梳理了國記憶體在的種種原因,實際上國外也在經歷博物館、考古機構、文物保護機構分離的趨勢。1996年,國際博協副主席帕特里克·博伊蘭在紀念國際博協50週年文章中說,20世紀60年代把古蹟、遺址、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從國際博協分化出去,成立國際古蹟和遺址保護理事會“是國際博協成立25年間的最為嚴重的失誤”。這一分離也對國內考古、博物館兩大機構的分離產生了影響。

    5.對策:為了促使文物移交,部分省進行了機構改革,包括取消博物館、考古所對文物的代管權,建立第三方機構來管理文物以進行協調,但事實證明以官僚主義反官僚主義的路線行不通。還有的省將博物館和考古所進行機構合併,譬如湖北省

    將博物館、考古所重新整合在一起來試圖解決這一問題,但效果還有待時間來檢驗。

  • 4 # 新氧生活

    目前我們的文物保護技術還不夠成熟,在很多的考古現場,一些陵墓一經開啟,外界空氣溫度和溼度的變化很可能會造成陵墓內文物一瞬間腐朽褪色,造成不可逆的毀滅性破壞。考古文物大部分都是很脆弱的,比如當時銀雀山漢墓出土了大量的竹簡,由於在墓中處於飽水狀態,取出後迅速脫水,還多都縮成了黑色的細線,一碰就會碎,有的甚至直接成灰了。修復過後的竹簡將會被永久儲存在充滿蒸餾水的密閉玻璃管中。所以,基於文物保護的出發點,許多古董需要特殊的保護和復原,自然是不會進到博物館。

    考古挖掘出來的古董,目的肯定就在考古了。文物最重要的價值就是考古科研的價值,會首先由考古機構進行研究,對文物中所反應的歷史階段和當時的生活方式進行研究考察,再決定這些文物是否會進到博物館,以及到博物館以後是否能保證文物的安全。

    透過考古文物可以瞭解那個時代人們的生活習俗、環境變革、藝術審美標準,工藝水平甚至社會狀況。這些文物所反映的歷史真相往往對歷史研究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很容易重新定義和推翻歷史,比如考古發現的戰國縱橫家書,推翻了司馬遷筆下的蘇秦形象,蘇秦的牛逼係數暴漲了一大截。所以,這些文物最重要的還是歷史研究方面的價值,放在博物館裡供大家觀賞是其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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