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G程式碼研究員
-
2 # 社保之聲
被辭退,還要在“離職報告”簽字?
那你簽字的時候要看好了,不簽字不會有嚴重後果,簽了字倒是有可能不小心侵害了自己的權益!
被辭退,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論你是否同意,單位都要解除的。
你簽了字,可能不小心就會變成“主動辭職”。你的經濟補償金或者是賠償金還有失業金,都有可能就領不到了!
當然,如果單位在你的離職單上寫明白了,是“辭退”,你簽字也無妨。
下面由“晶說社保”為您深度解析:
001 違法辭退,員工無過錯的情況下,可以享受的權益1.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應支付賠償金,即二倍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支付,最長不超過12年。
2. 失業金
被單位辭退屬於“非本人意願失業”,符合領取失業金的條件。
失業金的領取期限是社保每繳費一年可以領取三個月,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小結:被違法辭退,勞動者的權益:二倍經濟補償金,失業金。
002 合法辭退,員工可以領取經濟補償金,還可以領取失業金合法辭退分兩種情況:
1.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比如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等。
這種情況,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被辭退員工權益:失業金。
2. 用人單位因企業搬遷,企業破產等原因,以及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等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被辭退員工權益:經濟補償金,失業金。
003 寫在最後的話勞動者被用人單位辭退,簽字時要看清,如果單位寫的符合辭退事實,也可以籤。
另外,關於辭退,要分清是什麼原因,是違法辭退還是合法辭退,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是領取賠償金還是經濟補償金,但是無論屬於哪種辭退,失業金都是可以領取的!
-
3 # 職場聆音01
說明員工不認可被辭退這個結果,接下來的離職工作比較難以辦理,對於處理這件的人來說壓力會大一些,一般是人力資源部門,辭退報告不簽字需要做什麼呢?
辭退原因的依據是否充分公司辭退員工一定是有原因的,比如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那麼要檢視一下公司的規章制度制定過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時候對員工公示或者培訓,員工是否簽字認可。另外要檢視一下該員工在公司的人事檔案,比如勞動合同、身份證影印件這些必須保留的資料,公司是否留存。另外要檢視公司的社保是否按照國家規定基數繳納,這些公司沒有處理好的硬傷基本都會在員工不簽字的時候爆發出來。
員工的思想動態是員工必定在公司工作過,對公司的情況是比較瞭解的,可以找一下跟他關係比較好的同事作為第三方,看看他怎麼想的,有什麼樣的要求。如果是不願意失去這份工作,那麼要看員工的行為對公司造成的影響和損失,比較大,那麼堅決辭退。如果可以給予改正的機會,那麼可以在公司內部進行懲罰,比如通報批評、警告。如果是因為離職補償金沒有談妥,那麼可以進行溝通,員工已經認可離職這件事情,最好協商處理,這樣對公司風險小。對個人來說省去很多麻煩,不用花時間去仲裁或者法院了,不佔用更多的社會資源。
不簽字也能合法送達如果員工違紀事實清楚,影響惡劣,員工胡攪蠻纏不簽字,也有很快捷的方式,快遞送達。快遞選擇郵政的EMS,快遞封面填寫上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開具發票,可以作為送達的證據。如果員工拒收,可以再發一次快遞,二次送達接收拒收都視同送達。寄發快遞的時候最好身份證地址發一份、員工居住地址發一份。這樣顯示公司盡力通知員工,通知上可以載明截至那天解除勞動關係,並且什麼時間之內回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即使員工不辦理,到仲裁或者法院,公司在這件事情上處理都是合法的。
辭退員工最好建立在溝通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解除,這樣雙方彼此都留有餘地,員工拿到既得利益,公司的工作能夠順利交接,不受影響。
-
4 # 社保精算師
首先,辭退職工不需要員工的簽字!但是辭退職工,必須有合法合規,符合公司的規章制度,而且這些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式制定,員工本人也知曉的情況下,一旦員工違反,方可辭退職工。
其次,在辭退員工後,涉及到的是員工的工作交接,這些需要本人確認自己手中的辦公用品、工作物品都,統一都交還給單位,這類表格需要辭退員工簽字。
最後,辭退員工後,給員工開具的是解除合同證明書,上面寫的是員工辭退的一些內容,比如說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其他原因。
如果這些內容你做的合理合法,即便是員工不簽字,也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如果你是依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這一條,將員工辭退,如果規章制度,沒有經過民主程式,或者員工本人沒有在制度上簽字,便說自己不知道的話,這樣接下來很有可能面臨對方的勞動仲裁。
因為,一旦解除合同證明書上協商員工是被辭退的,將會嚴重影響他找下一份工作,所以,很有可能滋生員工的報復心理,然後跟公司非得要討個說法,如今大家的法律意識較強,這便是為公司留下了安全隱患。
因此,目前,很多單位的做法是,即便是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達到可以辭退的條件,很多公司也會與員工協商,談判,最後以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給員工留個臉面,讓員工自己寫辭職信。
除非員工因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致使單位不得不用此類方式來辭退他。
綜上所述,辭退員工對於員工來說是很大的懲罰,這不僅是從你的單位給開除了,而且對他找下一家單位也是很有影響的,因此,不到萬不得已,我倒是建議你沒有必要採用如此極端的處理手段,為公司、為員工都留一線,日後反而好相見。
-
5 # 柏藝康
被辭退(這是一個不嚴謹的詞,勞動合同法實施後規範用語為企業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企業行為,員工是被動方,如果不屬於試用期內,或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行為的,員工可以有權獲得經濟補償金。
離職報告(規範用語為勞動者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書面正規化為辭職信)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試用期滿好提前三十天,書面提交。辭職信無須批准,只是告知義務。
猜測,題主的問題是辭職信提交後,進入離職交接流程(部門工作交接、財務審計、HR手續辦理流程),各環節要簽字認可,用人單位有權制定工作交接制度,不符合交接制度的有權追究離職員工的法律責任。被辭退員工不配合工作交接的,公司保留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其他義務。
-
6 # 職場點兵
首先說被辭退分為兩種:一種是協商性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一種是強制性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協商性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原則上就不存在你所說的手續上不簽字的行為發生;那麼針對於強制性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行為,一般只能是員工發生重大違紀的行為發生,企業方才會採取強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員工重大違紀的行為發生,並且這種行為在企業的管理制度中已經明確規定,那麼企業方根據相關制度辭退員工,同時送達勞動合同解除通知單,要求員工辦理離職手續交接,站在勞動合同法上來說 ,這樣的行為具有強制性和不可逆轉性,也就是說無論員工個人是否簽字,結果都不能改變。
當然以上所說的企業管理制度規定的重大違紀,這個制度首先必須是合法的;所謂的合法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來看它包含三個層面的意思:制度本身不能有任何違反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其次是制度本身必須是經過員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工會討論透過的,第三就是這樣的制度必須是員工知曉或者經過公示的,這三者缺一不可。
而之所以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要發書面性檔案(勞動合同關係解除通知書)就是為了完成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律程式而已,並不一定需要當事人員工個人簽字(比如如果員工個人不簽字,企業方可以採取快寄函件或者郵件的形式通知當事人),而這種行為同樣也是符合法律程式的。
其次如果被強制辭退的員工不在離職手續交接清單上簽字的話,只能說明該員工沒有辦理離職交接,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如果這種行為給企業方造成了重大損失,企業方可以起訴該員工要求予以賠償的,這樣的行為完全是不利於員工個人的。
-
7 # 夕下行行
沒有什麼後果。
只要單位是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式辦理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即可停止你的考勤,停發你的工資,阻止你進入單位。
你既然不肯在離職證明上簽字,那就是你對單位辭退你的行為有不滿的地方,是那裡不滿意,可以先和單位協商,看能不能解決,如果不能解決,你的要求又找不到法律法規上的支援,那就只能拿著離職證明走人。
如果你認為單位的辭退行為有違規違法的地方,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也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你只是糾結在籤不簽字上,反而會影響到你下一步的工作。
單位辭退員工分有經濟補償和無經濟補償兩類。
員工在試用期被證明不合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而嚴重影響本職工作、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以欺詐或違背真實意願簽訂勞動合同的。
員工有以上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辭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需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
如果單位是以除以上原因之外的其他理由辭退員工的,必須依法給予員工經濟補償或賠償。
員工對單位辭退自己的事由、程式或補償標準有任何疑問的,都可向單位質詢,如不滿意,則可向勞動部門申訴(電話:123333)。
單位辭退員工,員工可憑離職證明到社保部門申領失業金。
-
8 # 怡路同行
單位辭退員工的程式
員工被辭退的表述有些含糊,只能暫時理解為非勞動者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提出不再續簽
2)合同期內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違紀被單位辭退
不論是以上那種情形,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都應當依法履行告知員工的程式。告知的方式一般情況下就是在辦理離職手續時,以書面的形式要求員工簽字。您說的離職報告不簽字推測應該指的是這個環節。
那麼當員工不簽字或無法取得員工簽字時怎麼辦呢?由於是單位提出的解除情形,常常會發生勞動糾紛,員工不配合簽字很常見;或者員工曠工不辭而別,單位需要依據規章制度辭退的情況在製造業也很常見。
企業人力資源部門仍然需要旅行告知義務,這個時候需要採取其他送達方式。最常用的方法是郵遞送達,郵遞送達不行的最終可以採取登報的方式完成。
不履行告知程式的後果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沒有告知勞動者,後果還是風險比較高的,一旦員工申請仲裁,企業將可能面臨違法解除支付賠償金的不利後果。
-
9 # 喵姐聊職場
員工被辭退離職報告不簽字有什麼後果?
對於這個問題,喵姐這麼看:
首先,我們需要確認一下《離職報告》是什麼性質?1、如果你說的《離職報告》是《離職交接報告》,裡面的主要內容是關於工作的交接,而不涉及你是自己辭職還是公司辭退,那喵姐認為是要籤的。
因為這表明你雖然被辭退,但是也已經和公司進行了正常交接,公司不能以沒有交接為理由剋扣你的薪資,所以,如果這個報告的內容是關於工作交接的,那喵姐是建議你正常交接後簽訂的。
2、如果你說的《離職報告》是《辭職報告》,裡面的的主要內容就是顯示你是自己主動辭職的,那麼喵姐建議你:千萬不要簽字!!!這是一個坑!!!
現在有一些不良公司,為了開除員工不給補償,想出了很多陰招。有的是直介面頭答應了給你補償,但是不做書面約定,到時候讓你籤一個自己辭職的申請,說簽了以後錢隨著工資一起發給你,但是到了發工資的時候,往往補償就沒了。再去公司問原因,他們會以辦當初手續的人已經離職,他們不瞭解情況,而且有你親筆簽字的辭職信,即使你去告公司,贏的機率也是很少的,所以很多被辭退的員工就這樣吃了啞巴虧。所以,如果是公司辭退的你,而讓你在辭職信上簽字,千萬別籤!
其次,被辭退後可以申請失業金哦!在被辭退後,除了符合條件公司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之外,個人還可以去戶口所在地(暫住證所在地)街道辦理失業登記,符合條件的,還可以領取失業金。
現在青島這邊都已經實現網上辦理了,自己直接在人社局網站就可以申請,比較方便,但是失業金要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非本人意願離職,也就是辭職的不能領;二是必須在離職前連續投保一年以上,或者是以前有沒領完的失業金封存了的可以繼續領取。
失業金一次性最多領取24個月,現在青島的失業金又調高了,每個月是1719元,已經接近青島市的最低工資標準了,而且領取失業金期間,個人是不需要繳納醫保的,醫保部分的費用是人社局支付,個人只需要繳納個人養老保險即可,還是有不少優惠政策的。
所以,並不是說所有的離職報告都不能簽字,而是要看清楚上面的內容,如果有涉及到個人辭職的內容,就不要簽字了,如果只是正常工作交接,那是沒問題的。
-
10 # 使用者5735068326
在幹活的時候不小心把腰搞到了,連路都走不了,看了醫生叫休息一段時間,算工傷麼?不料公司辭退我們該怎麼辦呢?
-
11 # 彬哥影視影片
你好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用人單位簽字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透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透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
12 # 傳統文化捍衛者
被辭退能不能簽字,要看情況。簽字意味著你是自願的,喪失了維權的可能,除非單位給予你一定的經濟補償。如果公司違法開除或者辭退你,而你不接受不簽字,那麼,你就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調解或者到法院起訴,依法捍衛自己的權利和利益。
被辭退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說公司訂單少,整體效益不景氣,而你也沒有繼續呆下去的必要,那麼你在公司按規定付給你賠償金的情況下,你可以簽字,然後在別處謀求更大的發展。補償標準是,按工齡計算,一年工齡有一個月的補償金,按照你本人的平均工資算。
如果是個人的原因,比如說身體因素,不能勝任工作的要求,那麼也是在公司支付你補償金的情況下也是可以簽字的。
所以說離職簽字與否要看情況,以自己的利益不被損害為第一目標。
回覆列表
一、你被辭退,你籤什麼字?注意了,是你被辭退,你不同意,你籤什麼字?
二、蒐集證據,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