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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向華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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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阿海24164919
總是要看你到那個階段了網籤前面的就不說了,賠償很難拿到,網簽了要麼賣家賠你定金雙倍,要麼繼續交易,如果首付都付過了,直接協商吧,協商不成就起訴,實際朋友遇到的都是協商解決的,房東賠錢結束,沒人願意再糾結這些事情,重新看房子還靠譜點,個人認為買房子,要麼就不要想,想買就要快點,婆婆媽媽付出代價更大的可能性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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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梵音歸來
不要想當然的去看待問題!首先第一步是把當初簽定的買賣合同拿出來仔細的看一看違約條款中違約責任是如何約束雙方和擬定的違約內容。一般的房屋買賣違約都是根據違約條款來裁定最終的違約賠償金額。第二步弄明白你所簽定合同中的出讓房屋是不是已經備案了。如果還沒有備案那麼這屬於一個期房,而期房的買賣是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你很幸運的發現你所購買的房屋已經備案了或者已經領取了產權證那麼恭喜你,你可以根據買賣合同中的違約條款去法院主張你的權利。很多人簽定買賣合同的時候一般都喜歡規避自己的違約責任,往往在違約條款中違約賠償寫的含糊不清,或者賠付定金來讓自己違約賠償損失降到最小。所以最後總結就是如果買賣合同中房屋具備買賣資格 (也就是說不是期房,已經去房管局備案的房屋)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都遵循所簽定的買賣合同中的違約條款中的違約賠償內容來約定賠償金額。如果不具備買賣資格,或者合同無效的情況下買賣雙方違約就是協商解決了。什麼情況下買賣合同無效:一是期房,期房是指在該房未取得所有權證的同時還未經過房管局備案的房屋,二是買賣雙方中賣方在無授權的情況下由他人代替簽定買賣合同。買方同樣如此。這是兩種典型無效合同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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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王小二vlog
別說譴責不譴責的事了,實際出發,雙方坐下商談,起訴即使勝訴週期其實比較長,恰當的買房時機會被耽誤,還不一定有相應的賠償。還是一句話,過戶前,買方處於完全劣勢。所以買方要想保證利益最好從其他方向想辦法,簡單來說就是讓業主權衡利弊^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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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達人X
本人親身經歷過這種案子,簽署居間合同後,房東還尾款拿結清,合同2個月後,房東發現同小區房價漲了30多萬提出不賣,最後走的仲裁客戶繼續購買但是必須全款,客戶找墊資把全款付了,拿房子做了抵押利息高些。整個流程拖了1年,建議最好協商解決,實在不行就法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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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對於賣方這種不守誠信的人表示譴責,如果因漲價不打算賣的,建議您先將涉案房屋進行財產保全,以防止出賣人將房屋另行出售,那時您再想購買房屋已經不可能了。在做財產保全之後,第一時間起訴賣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協助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待法院判決之後將購房款交至法院,屆時法院會協助您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