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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夥凌晨3點盜竊、4點救人,能否將功抵罪? 據報道,3名小夥在凌晨3點時趁人不備,竊取了杭州周先生汽車裡的3000塊錢,但卻在凌晨4點時主動救援不慎落水的姑娘。根據當地警方和姑娘閨蜜的說法,三名小夥在營救姑娘時非常積極,發揮了很大作用。能否將功抵罪?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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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韋喜律師

    近日一則新聞刷爆微博,10月8日早上,杭州的周先生髮現放在車裡的3000元現金被偷了。民警透過調閱監控影片發現,是三個男性青年所為,但是繼續觀看監控影片發現,三名男子實施盜竊行為後一個小時即凌晨四點鐘救下了一個落水的女子。不久警方將三名男子抓捕歸案。

    那麼問題來了,對這三名犯罪嫌疑人是獎懲相抵歸於無罪呢?還是一碼事歸一碼事分別獎罰呢?

    律師觀點:一碼事歸一碼事,對於這三名犯罪嫌疑人,應當分別進行獎懲。該獎勵的獎勵,該進行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刑事處罰。

    對於見義勇為的行為

    即這三名年輕人如果因救人導致自身受到損害的,可以找被救女子要求適當補償。

    對於盜竊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同時根據2013年浙江省關於盜竊罪數額標準的通知: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千元以上、八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因此從數額方面來看,三名青年構成盜竊罪,應當按照盜竊既遂的標準進行刑事處罰。

    綜上,對於見義勇為的行為和盜竊行為在法律上應當分別看待,分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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