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是信用違約風險,即網際網路理財產品能否實現其承諾的投資收益率。在全球經濟增長低迷、中國經濟潛在增速下降、國內製造業存在普遍產能過剩、國內服務業開放不足、影子銀行體系風險逐漸顯現。
第二是期限錯配風險,即網際網路理財產品投資資產是期限較長的,而負債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負債到期不能按時滾動,就可能發生流動性風險。當然,金融機構的一大功能就是將短期資金轉化為長期資金,因此金融機構都會面臨不同程度的期限錯配,而其中的關鍵是錯配的程度。
第三是最後貸款人風險。儘管商業銀行也面臨期限錯配風險、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也面臨信用違約風險與期限錯配風險,但與網際網路金融相比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商業銀行最終能夠獲得央行提供的最後貸款人支援。當然,這一支援是有很大代價的,例如商業銀行必須繳納20%的法定存款準備金、自有資本充足率必須高於8%、必須滿足監管機構關於風險撥備與流動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網際網路金融目前面臨監管缺失的格局,因此運營成本較低,缺乏最後貸款人保護。
除上述傳統風險外,中國網際網路金融產品還面臨一系列獨特風險:
其一是法律風險。目前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尚處於無門檻、無標準、無監管的三無狀態。這導致部分網際網路金融產品(尤其是理財產品)遊走於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區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觸碰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非法集資”的高壓線。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進行貨幣信貸調控的難度。一方面,網際網路金融創新使得央行的傳統貨幣政策中間目標面臨一系列挑戰。例如,虛擬貨幣(例如Q幣)是否應該計入M1?再如,由於網際網路金融企業不受法定存款準備金體系的約束,這實際上導致了貨幣乘數的放大。
其三是個人信用資訊被濫用的風險。首先,由網際網路金融企業透過資料探勘與資料分析,獲得個人與企業的信用資訊,並將之用於信用評級的主要依據。其次,透過上述渠道獲得的資訊,能否真正全面準確地衡量被評級主體的信用風險,這裡面是否存在著選擇性偏誤與系統性偏差。其四是資訊不對稱與資訊透明度問題。如前所述,目前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處於監管缺失的狀態。有無獨立第三方能夠對此進行風險管控?如何防範網際網路金融企業自身的監守自盜行為。畢竟,有關調查顯示,目前在網際網路P2P類公司中,有專業的風險控制團隊的僅佔兩成左右。其五是技術風險。與傳統商業銀行有著獨立性很強的通訊網路不同,網際網路金融企業處於開放式的網路通訊系統中,TCP/IP協議自身的安全性面臨較大非議,而當前的金鑰管理與加密技術也不完善,這就導致網際網路金融體系很容易遭受計算機病毒以及網路駭客的攻擊。目前考慮到網際網路金融賬戶被盜風險較大,阻礙了不少人參與網際網路金融,這其中絕非沒有專業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網際網路企業必須對自身的交易系統、資料系統等進行持續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這無疑會加大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的執行成本,削弱其相對於傳統金融行業的成本優勢。綜上所述,既然中國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在起步階段就面臨如此之多的風險,那麼是否就應該以此為由放慢甚至扼殺這一寶貴的金融創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關各方應該在充分考慮潛在風險的基礎上,推動網際網路金融的穩步、可持續發展。
相關建議包括:
第一,應充分加強行業自律。用行業准入來替代政府審批,透過加強行業協會的作用,有助於規範行業的發展,並避免政府的過度介入。目前的中關村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協會,以及網際網路金融千人會等,都是有益的嘗試;
第二,應該加強投資者教育,充分向投資者提示投資網際網路金融產品可能面臨的風險,且這一風險顯著高於投資類似的傳統金融產品的風險;
第三,應該加強網路安全管理,從更高層次上來防範駭客攻擊導致的系統癱瘓;第四,監管機構應該構建靈活的、富有針對性與彈性的監管體系,既要彌補監管缺位,又要避免過度監管。
第一是信用違約風險,即網際網路理財產品能否實現其承諾的投資收益率。在全球經濟增長低迷、中國經濟潛在增速下降、國內製造業存在普遍產能過剩、國內服務業開放不足、影子銀行體系風險逐漸顯現。
第二是期限錯配風險,即網際網路理財產品投資資產是期限較長的,而負債是期限很短的,一旦負債到期不能按時滾動,就可能發生流動性風險。當然,金融機構的一大功能就是將短期資金轉化為長期資金,因此金融機構都會面臨不同程度的期限錯配,而其中的關鍵是錯配的程度。
第三是最後貸款人風險。儘管商業銀行也面臨期限錯配風險、商業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也面臨信用違約風險與期限錯配風險,但與網際網路金融相比的一個重要區別是,商業銀行最終能夠獲得央行提供的最後貸款人支援。當然,這一支援是有很大代價的,例如商業銀行必須繳納20%的法定存款準備金、自有資本充足率必須高於8%、必須滿足監管機構關於風險撥備與流動性比率的要求等。相比之下,網際網路金融目前面臨監管缺失的格局,因此運營成本較低,缺乏最後貸款人保護。
除上述傳統風險外,中國網際網路金融產品還面臨一系列獨特風險:
其一是法律風險。目前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尚處於無門檻、無標準、無監管的三無狀態。這導致部分網際網路金融產品(尤其是理財產品)遊走於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區域,稍有不慎就可能觸碰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非法集資”的高壓線。
其二是增大了央行進行貨幣信貸調控的難度。一方面,網際網路金融創新使得央行的傳統貨幣政策中間目標面臨一系列挑戰。例如,虛擬貨幣(例如Q幣)是否應該計入M1?再如,由於網際網路金融企業不受法定存款準備金體系的約束,這實際上導致了貨幣乘數的放大。
其三是個人信用資訊被濫用的風險。首先,由網際網路金融企業透過資料探勘與資料分析,獲得個人與企業的信用資訊,並將之用於信用評級的主要依據。其次,透過上述渠道獲得的資訊,能否真正全面準確地衡量被評級主體的信用風險,這裡面是否存在著選擇性偏誤與系統性偏差。其四是資訊不對稱與資訊透明度問題。如前所述,目前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處於監管缺失的狀態。有無獨立第三方能夠對此進行風險管控?如何防範網際網路金融企業自身的監守自盜行為。畢竟,有關調查顯示,目前在網際網路P2P類公司中,有專業的風險控制團隊的僅佔兩成左右。其五是技術風險。與傳統商業銀行有著獨立性很強的通訊網路不同,網際網路金融企業處於開放式的網路通訊系統中,TCP/IP協議自身的安全性面臨較大非議,而當前的金鑰管理與加密技術也不完善,這就導致網際網路金融體系很容易遭受計算機病毒以及網路駭客的攻擊。目前考慮到網際網路金融賬戶被盜風險較大,阻礙了不少人參與網際網路金融,這其中絕非沒有專業的金融或IT人士。因此,網際網路企業必須對自身的交易系統、資料系統等進行持續的高投入以保障安全,而這無疑會加大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的執行成本,削弱其相對於傳統金融行業的成本優勢。綜上所述,既然中國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在起步階段就面臨如此之多的風險,那麼是否就應該以此為由放慢甚至扼殺這一寶貴的金融創新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有關各方應該在充分考慮潛在風險的基礎上,推動網際網路金融的穩步、可持續發展。
相關建議包括:
第一,應充分加強行業自律。用行業准入來替代政府審批,透過加強行業協會的作用,有助於規範行業的發展,並避免政府的過度介入。目前的中關村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協會,以及網際網路金融千人會等,都是有益的嘗試;
第二,應該加強投資者教育,充分向投資者提示投資網際網路金融產品可能面臨的風險,且這一風險顯著高於投資類似的傳統金融產品的風險;
第三,應該加強網路安全管理,從更高層次上來防範駭客攻擊導致的系統癱瘓;第四,監管機構應該構建靈活的、富有針對性與彈性的監管體系,既要彌補監管缺位,又要避免過度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