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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是否會使國內漫畫家本身的權利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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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學拍照的男朋友

    引發一下思路,夏達,於組,豬樂桃....大家總是和某"漫畫公司"鬧得很不愉快,這麼高頻的事件僅僅解釋成某個人品行問題有點眼斜了.其實很早我們就該問問:漫畫公司這種事真的是必要的存在麼?漫畫公司這種逆天的存在不讓你覺得哪裡不太對麼?夏天島這種型別的"漫畫公司"在很多宣傳文案,和融資PPT經常自比"中國的漫威","中國的迪斯尼",經常套用"日本的漫畫公司也是這麼幹的"這種金句.但是拜託,美國迪斯尼和漫威,日本的小學館講壇社角川,所有這些大牌"動漫公司"其實都是"平臺",也就是核心是某一領域的出版發行工作.

    比如迪斯尼是漫畫和電影出版發行商,漫威是漫畫出版發行商.硬要比,其實國內的"漫友""騰訊動漫"這些都是美日同類型漫畫公司,而夏天島這樣的,還有其他一些中國的"漫畫公司"則不是.其本質上是經紀公司,自身甚至沒有出版能力.更別提發行.這種型別的漫畫公司在日本基本沒有,在美國也基本沒有.在日本只有角川小學講談這樣的漫畫出版發行平臺,再就是以一個作者為核心加若干助理組成的工作室.沒了!沒有大型漫畫經紀公司!不存在!工作室只製作某個作者自己的作品,不會去"經營"其他作者.因為經營的工作由平臺完成.經紀公司與平臺的職能重疊了,會被淘汰.美國更猛,漫威自己僱傭藝術家製作動漫作品,自己發行,產權清晰,連日本這種作者享有一部分智慧財產權型別的工作室都少見.

    像中國這樣介於"平臺"和"作者"之間的"漫畫公司",在美日都沒有,更不是日本出版社和漫威模式.國內的漫畫經紀公司完全是故意模糊了概念.利用"中國漫威"誤導你,讓你以為他是平臺.下一個話題:在美日都沒有的漫畫經紀公司在中國有必要存在麼?你想想:平臺出錢定製作品,作者出力提供作品,平臺拿到作品後提供運營,漫畫經紀公司的職能與平臺重疊,有必要麼?有些"漫畫公司"認為自己存在的意義一是營銷,二是策劃編輯,營銷我們已經說過了,平臺資源更多,營銷更強.策劃編輯這一項也是經常被"漫畫公司"振振有詞的用日本的編輯體制來比擬.我認為基本不可比.日本的編輯體制靠傳承,編輯都是年紀大有經驗,比如服務過手冢的編輯,

    作者都會跟著編輯跑,編輯離職作者也跟著走.但咱們的編輯基本沒有業內經驗的傳承,不具備對作者的權威引導,主要任務是催稿.我不是說編輯沒有用處,而是目前的實際發生,大部分創作還是靠作者自身才華和市場靈感,而不是靠一堆小編輯拍腦袋商量出來的創意.這樣的漫畫公司其本質可以推測一下,基本靠業內小白和菜鳥的無知來蹭飯,中國動漫出版業一點不復雜,就那麼幾個平臺,

    誰有本事誰上,沒本事有經紀人也白搭.那麼經紀公司存在的另一個意義是內部人的資源套現.....你可以遐想一下.總之,平臺出錢,作者出力,中國特色的"漫畫公司"不出錢也不出力,負責把平臺的錢轉交給作者,然後一過手,錢就^%>amp;&,這樣的公司,美國日本都少見,我們就必須要有麼?

  • 2 # 同在雨中行

    總是有那麼一些人,叫囂著中國這一不行那也不行,好像只有他國的月亮最好似的。縱觀當今的世界,一些發達的西方國家也在被民粹主義和排外情緒所困擾,其經濟發展也很乏力,造成各種社會矛盾日益突顯,造成本國民眾的日子也不好過。反觀中國的發展與改革正在深化,國內整體生活環境穩定,政府也在努力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與幸福感,同時中國的國際地位也在不斷提高,難道這些事實還不能那些鬧分裂、鬧獨立的人感受到,做為一名華人的幸福與自豪嗎!過去在我們國家各項發展落後的時期,都沒有讓中國發生過分裂的事情,何況如今的中國怎麼會允許這種分裂國家的事情發生哪,醒醒吧,那些不識時務螳臂擋車的那些人,不要再做夢了,中國的最終的統一大業將是歷史的必然,中國的的強大和富強也將會是很快即將實現的。

  • 3 # 中二病的紅蓮醬

    權利受到尊重的前提是你懂得那些是你的合法權益,並運用法律武器來正確維護自己的利益。如果你不懂,那麼不好意思,沒了姚非拉也會有林非拉、李非拉來佔有漫畫家的合法利益,唯獨有區別的是:姚非拉實在太過分些。

    姚非拉自己都說了:你們自己籤的合同就要認!所以夏天島的簽約作者,只能企盼著合約到期的那天,才能得以自由。而夏達在明確提出不會再和夏天島續約的同時,姚非拉還強說夏達會續約到2023年,反倒是自己不認合同,難不成還想讓上鉤過的作者們,再籤一份不平等條約不成?

    畢竟簽約的時候,大部分還是未出門的小作者,讓自己出名遠比姚非拉的抽成更重要。一方面,好在那些被坑的作者們還能“不忘初心”,堅定走在國漫崛起的道路上,推出作品,扛起大旗;另一方面,則是姚非拉從被坑到坑人的轉變,曾經的年少無知成為後來捆綁他人利益的經驗之談,以法律作為禁錮的緊縛繩,不管怎麼說,多少還是有些悲哀。

    姚非拉事件後,苦的大概不是夏達、小新這些已經成名的國漫人物,而是後來進入,還期盼借夏天島這顆“大樹”,因此成名的小作者們——夏天島已經搖搖欲墜,姚非拉都已自身難保,又怎會在意後來作者的生死存活?

    但姚非拉事件是否侵犯作者合法權益?是否能和作者簽訂如此嚴苛的合約?這點上紅蓮醬不知,也只能以觀後效。若是姚非拉鑽了法律空子,那麼希望藉此事件後,能夠完善相關法律,讓作者不至於被一份合約束縛青春,也不要因為這種汙點事件,玷汙自己理想的純潔。

    但最重要的,不是有關人士知法坑人,而是作為當事人的作者,自己要有懂法的意識和知識儲備。

  • 4 # 請叫我良叔

    誰去看了夏達的微博?

    誰去看了姚菲拉的微博?

    誰看了相關人士的微博?

    人不是全能,需要一點一點的經驗積累。

    夏達這樣高質量高產的漫畫家,沒那麼多閒暇時光去學習社會上的成人知識。

    沒什麼馬後炮,一切都是自然發生。

    誰從事相關編輯工作?

    誰又是漫畫工作室的老闆(經紀人)?

    你們這些都沒幹過,就別自以為是。

    真感興趣,去看事件人本身寫的東西。

    裡面資訊很大。

    遠不是普通人能接觸到的

    瞎逼逼無意義,閒的蛋疼

  • 5 # 黃南哥

    我是漫畫家,《黑金品酒師》的作者,不認識夏達,但認識小新,曾同臺舉辦籤售會,動漫圈裡混跡的人,應該有資格說兩句。

    1. 不平等/奴隸條約是普遍存在動漫圈子的,不過這屬於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沒做過這個圈子的人總以為寫出好作品就能火了,大錯特錯!實際上業內都知道,作品本身質量只能佔成功的10-20%,剩下的都是靠運營。

    2. 所以說,剛剛開始籤合同的時候,理應(注意我說的是理應,先彆著急噴)是類似夏天島之類的運營公司承擔了所有的風險,做了80-90%的努力,才能捧紅一部作品或作家,那麼後期人家分掉收入的大部分,也很合理吧。

    3. 但是,姚非拉的合同貌似比業內平均水平更為奴隸,對作品的運營貌似也不咋地,除了捧紅夏達。

    4. 總而言之,我們都知道,真打官司的話,夏達很難贏,除非能證明合同條款裡有類似“生死狀”的法律禁止條款,或者夏達簽約時候是被脅迫的(幾乎不可能),又或者乾脆不求贏、只求乾死對方(舉報夏天島偷稅漏稅)。

    5. 所以,其實這個事件,一開始就不是法律之爭,而是輿論之爭。

    6. 夏達透過輿論,封殺姚非拉在業內的江湖地位,順便再度提高了自己的名氣。

    7. 最終如無意外,姚非拉會贏了戰鬥(法律站住腳),但會輸了戰爭(名氣大臭);夏達雖然輸了戰鬥,但會贏得整場戰爭。

    8. 只有一個方法,姚非拉有可能大獲全勝,但是看他的套路,他完全沒想到這個方法,公關能力真是堪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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