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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慎行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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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憑仐弄
這麼貴重且易損壞的東西,在顧客要試戴時,商家有沒有盡到提醒或說明的義務?有沒有盡到安全防護的義務?商家肯定有責任。賠償應當基於進價而不是售價,評估價也不可信,很明顯沒人會花18萬買這麼個玩意,除非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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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吳真雄27701989
我說實話,因為我生活的歐洲。但歐洲一般在商店裡不是故意弄壞東西的。一般店家都不會要客人賠的,反而如果客人自己弄傷了身體或什麼的,店家反而還要負責,但一般都有意外保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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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依理說法
本題略有不同,題主問的是該不該賠,我就著重從這點出發。
回答是肯定的,該賠。來看一下法律依據。
第一條 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注意了,同學們,來劃重點:預防並制裁侵權行為!你以為只有出了事才用的著法律?太年輕了,全華人大法工委的老同志們早就告訴你了,沒事讀讀法,預防你出事!這次的遊客要是事前讀讀《侵權責任法》,她還敢去試戴天價手鐲?!
好了,先在開始看依據: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此項大原則,遊客只有是在自己有過錯的情形下,才需要對手鐲進行賠償。
大家就會想了,遊客肯定不是故意的,所以應該是沒有過錯吧。
非也,這裡的過錯是法律術語。包含故意和過失,而過失又可分為疏忽大意和過於自信,在本案中游客的表現應當屬於疏忽大意的過失。屬於對對方損失有過錯。
因而,遊客依法應當賠償。但是不是要全賠呢?未必!接著看:
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因而,只要商家在本次事件中是有過錯的,就可以減輕遊客的責任,而且商家的責任佔的比重越大,遊客的責任就越輕。而這,就是在法庭上,雙方爭奪的焦點戰場。
法律真是個講邏輯的東西,該或者不該都是有依據和邏輯的,空口說來,意義不大,現實指導意義也不大。這就是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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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磨刀石32516149
應該陪,玉石無價,買東西應該詢問價格多少在自己經濟能力承受範圍之內。大姐你平時賣東西不問價格的嗎?如果你是賣玉石的你的東西被搞壞了你是怎麼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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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假裝童話
謝謝邀請,首先別人商家沒有強買強賣,說了30萬價格了,你手賤試戴,把玉鐲打碎了,當然是要賠償了,你沒錢,沒錢你憑什麼手賤要試。平常在菜市場養成了的壞毛病,拿起茄子黃瓜就是一頓捏,然後不買。難道損壞了別人的東西不用賠了嗎?當然聖母婊們說成本不值這個價。那我就想問問了,將你們家房子炸了,按照鋼筋水泥的成本價賠給你,你們願不願意。現在把人家東西無端端搞壞了,不想賠,還反過來說人家商家碰瓷,當時打碎的時候還裝暈倒,現在乾脆玩失蹤。都是些什麼人,規規矩矩的要麼賠錢,要麼賠人家成色一樣的玉鐲。。。看到這些聖母婊們顛倒是非,說堅持不用賠的。其實說白了就是仇富心理在作祟,噴子們鍵盤俠們可以噴了。。。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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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撒旦降臨
拋開商品值不值錢這個問題,既然商品是你弄壞的那就理應去賠。責任的主次,賠償多少那是後話。至少我們從小是這麼被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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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印地安人35942330
該賠償,這位女士也願意賠,問題是賠多少?不過這位女士會成為這起事件的最大贏家,因為透過司法途經肯定賠償不會起過3萬,國內己有案例,而這起事件的賣家過錯要比案例中的大的多。這起事件影響這麼大,都傳到國外了,相信會有很多律師會願意化更大的代價代理這個案子,一當法官判的賠償低於商家予期,律師身價會提什百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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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手機使用者60088564888
應該賠償,而且必須賠償。費女士是一個思維健全的成年人,試戴之前應該會成熟的考慮各種因素,有否能力買或者是想不想買?她應該清楚的,至於賠償金額的問題,就讓商家起訴到法院來定吧,也給費女士長長記性。如果說被訛、被坑都是她自找的,怪不得商家。
一名女子在雲南旅遊時,進入一家翡翠店試戴手鐲,當聽服務員說手鐲價值30萬後,想把手鐲取下來,沒想到手一滑,手鐲就摔在地上斷成了兩截,摔碎玉鐲後,緊張的遊客直接暈了過去。你覺得顧客應該賠償嗎?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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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是必須的,但是一個手鐲幾十萬,我覺得水分太多太多太多太多太多太多。賣方也有責任,比如說為什麼不明碼標價,還有工商物價部門也脫不了干係,還有當地政府。我怎麼都感覺旅遊者不是去旅遊,而是入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