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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場韜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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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宋家二哥
謝悟空邀請:針對樓主提出的問題我來簡單回答一下,“原崗位取消,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可以辭退嗎?”這要根據員工的具體情況,分別對待。
一、按照中國《勞動法》相關規定,員工在原單位工作十五年以上,距正式退休還差五年的,不可以辭退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單位因工作需要,給員工調整崗位,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員工不適應該項工作,單位可以組織員工進行業務培訓,經培訓仍然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單位應該根據個人的能力適當安排其他的工作。
三、單位也可以對一些年老體弱,沒有體能和技能的老員工,在企業內部實行內退,每月照當地社平工資不低於60%發放生活費,社會保險屬於單位繳納的,由單位繳納,屬於個人承擔的,由個人來承擔。對於工作不滿十五年的員工,經雙方協商也可以辦理停薪留職手續,停薪留職期間社保費由個人全額繳納。
員工對單位安排的工作不滿意,也可以與單位協商終止勞動合同,原單位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既:工作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個月給予補償,六個月以下,不滿六個月的給予半個月的經濟補償。
此外,《勞動法》還對在單位受過工傷的員工,作了詳細的規定,請小夥伴們在辦理相關的事務的時候,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依照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細則,對號入座,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3 # 京都老客41118
已經這麼多年了,從你的說法,也很照顧他的!從理論上公司當然有辭退職工的權利。但他已經十多年了,嚴格按照勞動法,你恐怕不好辭退!我覺得你和這位員工協商,就在你的公司裡看有沒有他喜歡能幹的了的工作,讓他自己挑選。如果真沒有他適合的,你給他補償些錢,然後寬限他幾個月讓他出去找工作,找好了再離職走人。現在補償一般都是,在公司幹一年,多補一個月的工資。他在你公司幹了十六年,你就按他的現工資多發他十六個月工資就可以了!我覺得從你說話,心底很良善!只要你盡到了你的最大力量照顧了他,最後實在沒有辦法,只能要他離職了!但可以寬鬆一點,讓他出去找工作,什麼時候找對了,什麼時候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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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夏日之冰1
不說別的,只說他自己不來上班,就可以按照合同規定進行處理,連續曠工三天可以開除了。
任何崗位都可以變化,不適應可以學,逐漸適應。職工不服從調動也是違反勞動合同的不當行為。
辭退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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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綻放人生hnguo1965
最佳化組合好,配套政策有;
新崗位沒上,培訓要跟上;
再上崗失敗,補償後辭退;
換位思考想,大家都不易;
善待下崗人,鞭策在崗人;
胡蘿蔔、大棒,交替使用棒!
【與創業創始人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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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胖主任
可以辭退,賠不賠錢看你怎麼操作了。
“零成本”辭退看題主的意思,這個人已經有10來天沒到公司來了。我想問一下,你們公司是否有相關的規章制度?如果有,你可以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來開除他,不需要錢,零成本。
零成本如何操作?
1、公司有嚴格的規章制度
規章制度中明確考勤要求,要求員工必須到崗,未經請假沒到崗的屬於曠工,曠工幾天的屬於嚴重違紀,違紀可以開除。
2、公司的規章制度已告知員工
公司雖然制定了規章制度,但是,這些規章制度必須是員工知道的,譬如,員工有簽收員工手冊、員工有進行過規章制度的培訓宣貫、規章制度在公司公共網站等等。
3、公司書面告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上面制度的事情前期準備完畢,員工如果沒來上班的,你要書面通知,如經過EMS等方式,告知員工,你已違紀,公司將與你解除勞動合同。
4、履行工會程式
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一定要走工會程式,很多企業在前面幾步都做好了,就差工會這一道,最終導致流程失敗。
一定要在工會報備,告知工會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以上四步,做到位了,一分錢都不用花,零成本開除。
有成本辭退這種辭退,比較溫和,給你想了幾條辭退的理由,1、因為你們公司是鍋爐撤銷,你可以按照“客觀環境發生變化”為由辭退;2、因為他自己說這活幹不了,你可以以“不勝任”辭退。
兩種情況都是支付N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提前30天通知,那就N+1,反正都是要給錢。
推薦使用客觀環境發生變化為由辭退,因為不勝任辭退,需要一些過程
不勝任的法定流程:“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就是說,你要給他調崗,你要給他培訓,你還要舉證他不勝任。
解釋一下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這裡的工資是前12個月平均工資,包括年終獎、加班費等。
辭退注意技巧辭退員工,很考量HR的技巧,堅守法律底線,也不要把矛盾激化。
對勞動者來說,被辭退,總是心情激動的,作為HR,一定要好好跟勞動者溝通,避免把矛盾激化,能談的都不是事,好好談,好好溝通。
對於這種老員工,如果不是非要辭退的,公司談話的時候,先給他一條活路,告訴他,先給他安排崗位,請他到崗位上工作,如果員工不配合的,公司將採取下一步措施。
我公司原來有一臺鍋爐,從今年開始不用了,鍋爐工在公司上了十六年班了,也沒多想,就把鍋爐工調到車間一個工作較輕的崗位讓他幹,他幹了一天,第二天打電話說這個活他幹不了,也就不來了,現在的情況是車間其他崗位都比這個崗位累,也確實用不到鍋爐工了,已經有十來天了,現在公司可以辭退他嗎?要不要賠錢,還有這麼多天沒來上班,工資應該怎麼算?
回覆列表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有:
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勞動者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勞動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合同無效。
注意第6點規定,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舊不能勝任工作的,是可以辭退的。
你只需要讓他坐實這條規定就可以了,多次調動工作滿足他的需要。
按你所說,你認為最輕鬆的崗位他都幹不了,他肯定也幹不了其他崗位。可以預想的結局是,你給他換了好幾個崗位,並且讓老師傅幫帶,他仍舊無法勝任工作崗位。只要有反覆調整工作的實際情況,他不能勝任,你就可以理由充分地辭退他。
還有另外一種辦法,就是往第1點上靠,不請假就不來了,這是不是不服從公司管理?拿住他年輕容易衝動的特點,只要他做出過分的事情來,你就拿到了辭退他的理由。
更或者,你主動“挖坑”,讓他往裡面跳,一旦你掌握主動權,就辭退他,不過這種方式有點厚黑,不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