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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經文化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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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韋斌友
你不瞭解銀行業務辦理流程,你這種事件不可能發生。銀行可能發生的差錯可能是將取款5萬,做成了存款5萬,導致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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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淼楠一號
這種情況是時有發生,也是銀行工作人員的疏忽大意造成的,作為儲戶是沒有任何過錯的。本人也有一次親身經歷,去銀行存4000元卡里,結果存了40000元,多了一個0,我也沒仔細看,簽字離開了。到了下午三點多,銀行打點電話給我,把情況一說,我急忙掏出收據才看,真的是4000存了40000元,於是我沒有猶豫,立馬到銀行去配合完成,並且我返回銀行配合退錢,我沒有對銀行其他人透露這情況,因為這樣的失誤,工作人員是要受處罰的,人都會有失誤的時候,大家都不容易。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你想不配合,不去退還,法律上就構成“不當得利”,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當然,如果是銀行少給存了,也是一樣要給你返還你的,否則,在下班的時候,查出賬目不符,工作人員是下不了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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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Bank民工
感謝推薦。銀行壓根不可能把儲戶的1000元誤存成100萬元,但有可能把1000元誤存為10000元或者100元。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銀行櫃員每天機械性、重複性的勞動比較多,難免出現差錯,多給錢、少給錢、存錯錢的問題確實時有發生。
題主這個假設性的問題,誤存錯錢存在一定的可能,但金額相差太大的情況是不會發生的。
這是因為銀行方面為了杜絕這類事情的發生,保護銀行員工和儲戶的資金安全,也有相應的管理辦法和應對措施。
1、系統內部控制。儲戶存1000元,櫃員在介面輸入1000,系統肯定不會跳出提示的,但是櫃員在介面輸入1000000,系統會再三和櫃員進行確認,也會因為金額觸發警告。
畢竟一個網點一個月也很難碰上一個存100萬的客戶,所以銀行科技處給系統加了控制。
2、遠端操作控制。為了防範櫃員輸機錯誤,也為了避免銀行員工內外部勾結,超過一定金額的存取款,需要銀行遠端授權才可以透過。
在銀行的省行部門裡,有一群人我們稱為“事中監督”,他們每天的工作就是遠端授權網點的業務,存100萬需要將很多照片上傳給他們稽核,稽核通過後才能完成。
3、雙人複核機制。銀行規定,存取款超過五萬元,就需要銀行員工雙人複核,複核人需要對資金和儲戶進行二次核驗,核驗無誤的雙人簽字,這一點每一位員工都必須遵守。
銀行內部所有的監控,也是監控員工有沒有按照規定流程來操作的,即使客戶正常存取款五萬元,櫃員沒出錯,因為沒有雙人複核也會受罰。
因此,1000元存成100萬,在三道關卡下壓根不可能出現。
那麼,誤存成了100元或者10000元是很有可能的,客戶離櫃後怎麼辦呢?
前面也說到過,銀行是360度無死角的監控,櫃員的一舉一動都清晰可見,不論是誤存成100元還是10000元,即使是儲戶自己沒發現,櫃員當天也會發現。
這是因為櫃員每天至少需要盤點庫包三次,為的就是第一時間發現賬實不符,可以迅速查詢到問題,聯絡客戶第一時間來銀行解決。
如果是少了儲戶錢,顯然儲戶第一時間都會過來,櫃員再存一遍就可以解決。
但是如果是多了儲戶錢,儲戶就會有各種理由搪塞,畢竟人都有貪念。碰上結賴的客戶,錢少可能櫃員就自認倒黴,畢竟是自己的工作失誤。
不過,要是金額太大,櫃員無法自己解決,監控裡也看的一清二楚,拖著也就沒有意義了。銀行方面會想其他辦法,包括但不限於上門、起訴等等,這也屬於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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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等待新的起點
我就遇到過這種情況,錢到期了利息取出本金接著存,存完錢我沒看存單到家銀行就打電話,說存單打錯了讓去銀行換存單,這種情況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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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愚者自樂
說簡單點就是銀行家大業大霸王條款,銀行說了算,銀行工作人員搞錯了也要人民承擔責任,如果櫃檯取錢給少了,當時沒有點清楚是你活該,給多了你不還回來你試試,抓你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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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天下誰能不識君
哈哈,你好,這種問題問的比較搞笑啊,這種情況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我做了多年銀行大堂經理,我來解釋下為啥不可能發生吧!
第一,一般儲戶存1000元都會選擇在自助存取款機裡存款,不可能取號排隊那麼長時間為了存1000元。
第二,100萬元和1000是相差3個0啊,而且存款金額不是說現金櫃員輸入多少就是存入多少?
尤其是存取款上了5萬元的話,就必須提供身份證。如果存取款上了50萬元的話,不僅需要綜合櫃員稽核授權,還需要上傳客戶身份證,銀行卡,人臉識別等給省裡進行檢查,現場授權。
所以說,存100萬元是不可能成功的,有這麼多門檻。
好吧,有人偏要槓精的話,說萬一真的發生呢?儲戶離櫃後要擔責嗎?
我的回答是:要還回來99萬9千元,要不然屬於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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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雨夢7172
銀行誤將1000元存成一百萬,客戶離開有責任嗎?可以明確的說,這絕對是不可能的事。像這樣粗心大意,四六不懂的人,銀行怎麼可能招用進來,那不得把銀行賠光啊?經辦人員把存款的大寫小寫,都是反覆對照好幾遍的,怎麼可能會犯這樣低階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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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969百年輪迴
將儲戶1000誤存成100萬,只要儲戶把卡遞回去,5秒鐘就搞定為1000元,如果儲戶不遞迴,你就等著吃官司坐牢吧!
反過來說,如果將儲戶100萬誤存成1000元,當你出了銀行大門後再返回去說明弄錯了,工作人員肯定會不耐煩地指著牌子“離櫃概不負責”,對你吼道:“你識字麼?你讀了書麼?”,從這一刻起,你要準備99雙牛筋鞋,3麻袋材料紙,請8個律師,從2020年——2050年,頭髮白了,人也瘦了,快上吊了,可還是1000元在卡上,不信者,試試看。
回覆列表
存款出現差錯是可能的,也是正常的。但很多人對銀行櫃檯的“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有非常大的看法,所以經常遇到一些朋友質疑,如果銀行取款時多給了,儲戶可以不用退嗎?不是離櫃概不負責嗎?
這不,一位朋友就遇到了銀行多給錢的問題:去銀行存錢時,銀行工作人員將儲戶要存進銀行卡的1000元誤存成了100萬元,儲戶離櫃後要擔責嗎?儲戶既不想理銀行的工作人員,也不想接銀行工作人員電話,銀行工作人員說儲戶要承擔退還的責任,有道理嗎?不是離開櫃檯概不負責嗎?
首先,有的人說,不是離開櫃檯概不負責嗎?為什麼銀行多給了錢就必須還回去?實際上,如果銀行少給了錢一樣會還給你的。
曾經有南京的王先生到銀行取款49000元,由於銀行工作人員的失誤銀行多給了你一萬?銀行經檢視錄影後確認是多給了王先生,就找到王先生要求退還,但王先生卻稱銀行有規定“離櫃概不負責”,堅決不退還。沒有辦法,銀行櫃員只好報警。可見,所謂的以“離櫃概不負責”成為一些客戶從銀行多取款或者多存款後佔有不還的藉口和理直氣壯的邏輯。
銀行的“錢款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到底對還是不對呢?實際上,銀行的這個規定是以前銀行業務在手工操作的情況下做出的規定,因為那個時候沒有錄影,一旦出現糾紛沒有依據可以證明誰對誰錯,如果存款人取款幾天以後再去銀行說少給了錢,那麼有什麼證據證明到底是不是給少了錢呢?但即使如此,如果銀行真的少給了錢,而銀行又確實證明少給了錢,銀行仍然是會退錢給你的。
現在與以前的情況已經完全不同,現在銀行的所有業務都有錄影,一旦出現銀行少支付了現金,提出申請要求檢視錄影,無論給存款人的錢是多了還是少了,一查錄影一目瞭然。當然了,這個錄影有一定的時限,一般情況下保管三個月,超過三個月就沒有了錄影證據。但銀行只要能夠證明確實是少給了錢,一定會還給你的,這是銀行的基本原則。
其次,如果去銀行存錢時,銀行工作人員將儲戶要存進銀行卡的1000元誤存成了100萬元,儲戶離櫃後不想還給銀行可以嗎?自然不可以。
最近有一個案例:甘肅肅州某銀行櫃員李某錯將客戶王某存款300元誤操作存成了49000元,多存款了48700元。客戶王某知道銀行多存款以後,將錢償還了信用卡,所以,銀行要求退還葉王某以沒有能力立即還款為由不給償還。銀行經辦人員李某在得到客戶王某的承諾還款後對短款進行了先行墊付。但王某並沒有償還多存款的錢,而是以各種方式拖延償還,就這樣拖欠了一年半仍然不還款,李某隻好將儲戶王某告上甘肅酒泉市肅州區法院,經法院在12月5日開庭審理,最後判定這筆誤存的48700元屬於不當得利,判定儲戶王某退還。
第三方面,為什麼現實中總有一些人不願意償還呢?如果真的不償還會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呢?
在網上有人提問,如果銀行錯打1000萬給我們,把錢拿去用然後還給銀行違法麼?可見確實有一些人總覺得銀行多給的錢不應該還給銀行。
但是現實的法律規定卻不是這樣的。一般來說,如果銀行多給了錢而不償還,則屬於不當得利,雖然不負刑事責任。但根據法律的規定,受益人受益時,明知沒有法律上原因的,應將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一併返還,如有損害,並應賠償。可以想象不僅要退還,還要支付銀行貸款利率的利息。如果法院判決以後仍然拒絕執行,那麼法院可以強制執行甚至上升到違反法律的程度。
另外,如果不當得利數額較大(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這個時候拒不歸還時會構成侵佔罪,就涉及到刑事責任。而上面的案例中,1000元存款變成100萬元,涉及到我金額是99萬9000元,已經屬於金額特別巨大,那麼肯定會已經涉及到違反刑法構成侵佔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因此,如果銀行多支付的存款而拒絕償還,雖然銀行確實有過錯,但不能成為拒絕償還的理由。銀行可以起訴要求償還,如果仍然拒絕償還,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麒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