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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yh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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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丿攞你命3000
先撇開這個問題,老夫想說的是臺灣省省長工作做的非常好,百姓安居樂業、衣食無憂,還經常性的上街手舞足蹈、大家一起哈皮,一片欣欣向榮的景象,這個非常值得鼓勵!希望再今後的工作中,再接再厲、更上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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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黃河入海魚
我經常看臺灣政論節目的人,我簡單補充一些。上面很多人已經有簡單介紹,我就說說爭議。
多數人反對“一例一休”因為彈性差,加班費太高。政策按工人標準制定的,但是臺灣七成左右是服務業。
工廠比較固定,但服務業工時需要彈性。
加班費太高,反對聲音最大。臺灣工廠模式,想賺錢就加班。但是假期四倍或八倍工資,導致成本太高,老闆不讓員工加班,或者再請其他人填補加班時間,降低成本。對於想加班,收入減少的人當然要抱怨、抗議。
但是很多年輕人的工作者不希望加班,希望放假。
這也是臺灣產業弊病,大陸很多就是學的臺灣模式。
高加班費的政策,導致大量臨時工,對產業升級發展不利。
政府政策失敗;勞工收入減少;老闆成本增加;物價上漲,全民皆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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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胡吃海塞不會胖
首先要了解一例一休,就得要了解臺灣本來的休假制度。臺灣原本是實行“一週兩例”,和我們的雙休日一樣,一週正常是正常上5天班,另外兩天可以休息,如果老闆要員工加班,可以以加班費及補假的形式作為補償,並且在此為基本的情況下,臺灣每年還有7天的公假日(分散放假,不是連續7天),和我們各種節日的放假性質是一樣的,這種節日加班的加班費至少要工資的三倍,這是原本臺灣的休假制度。
而一例一休極大的改變了整個休假制度和勞工休假、加班的可操作性,首先簡單瞭解一下具體的情況。一例一休就是每週的兩例改成一例,並增加一個休假日,看起來沒什麼改變,其實把實行變得很複雜。首先,一例的加班費,並不是原先的直接2倍這樣,而是以加班時間改變加班費,比如,加班2個小時以內,以2個小時算,這2個小時按正常工資的兩倍計算加班費,超過2個小時少於4個小時的按2.2倍左右的工資計算,並以此類推,但加班時間不得超過8個小時。而一休則是屬於強制性休假,不得加班。並在此基礎上,把原先每年7天的公休日取消掉。有些人可能開始明白了,這個所謂的一例一休不僅使得加班費變得難以計算,還增加一個沒有任何調節空間的一休。
那一例一休的影響是什麼呢?首先對於企業,因為增加了一天強制的休假日,企業必須增加一定數量的員工用於調節因為休假日造成人員不足,而一例的加班費制度看起來利於長期加班的人活得更多收益,但是卻加劇了企業對於加班費計算和支付的壓力。其實瞭解過臺灣的人可能會清楚一點,在日本和臺灣,加班都是一個非常好的提高收入的途徑,但是增加了一個強制的休假日,那就少了一天可加班的時間。而且沒年還減少了7天的公假日,這對很多以打零工為生的人是很致命的,因為每年那7天的時間,很多人可以賺到平時1個月甚至是好幾個月的打工費。
所以一例一休看起來像是在為勞工謀福利,但是不僅為難了企業,也為難了勞工,所以會遭到如此強烈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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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maarub1
以前的法訂週休2日,是隻有軍公教跟學生有納入範圍,臺灣企業流行責任制,所以很多勞工沒有保障到,才有一例一休的改變,強制列入法源讓勞工有法可爭取,顧主可以彈性調整工時併給加班費(最低4小時,做1小時也算4小時計算),但這一改連原先法定7天假日也取消了,變相縮減勞工休假,併增加顧主主導休假的權力,所以才吵翻天。 後來再修正的法案,更讓工作1小時算4小時加班的方式拿掉,改成工作多少算多少,“並可“採用補假方式取代加班費,所以才有民進黨向資方靠攏,壓榨勞工的說法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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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百無一用是書生
說多了怕你不好理解。給你對比一下:大陸標準是週休2天,但老闆可以要求你加班2天,發加班工資或調休均可。臺灣把這2天分例假和休假。其中一天老闆可以讓你加班,發加班工資,一天必須讓你無條件休息(除非天災,你想加班多掙錢也不行)。另外大陸不同行業可以靈活執行上班時間的政策(主要是服務業),臺灣是一刀切,所以工人和老闆對這種不能變通的政策都來火。另外的另外是臺灣加班工資的核算方法真是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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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追風火狐
我看了幾個回答,大概意思是,改之前和改之後都是一週休兩天,只不過,改之前是這兩天可以給工人加班費,讓工人幹活,而且不用補休假。改成一例一休以後,有一天可以給加班的讓工人加班,之後不用補休假,另一天必須要工人休息,如果沒有休,必須補休。
想的挺好,但是強制推廣到全行業,就有點不考慮實際了,太激進,也太一刀切。所以就好多人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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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6休1,一週正常上班5天,可以加班1天,但最少必須休息1天,且不能連續上7天班,富士康人都知道,連續上了6天班後第七天刷卡就異常,不知道是不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