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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餉”到底給當時的百姓造成了多大的負擔?是否有文獻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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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齊東威

    明末三餉向來被評價為亡國之舉,這已經是所有人的共識。

    簡單的看,萬曆初年張居正主持朝政時候,是明帝國經濟狀況最好的時代,當時戶部太倉庫歲收入四百萬兩白銀,號稱國庫充溢。而到崇禎年間,三餉加派多達每年近兩千萬兩白銀,可想可知耗盡國力。

    然而,明政府不是不知道加派的危害,只是確有迫不得已的地方。

    《明史食貨志》記載:

    御史赫晉亦言:“萬曆末年,合九邊餉止二百八十萬。今加派遼餉七百三十餘萬。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萬以輸京師,又括京師二千萬以輸邊者乎?”疏語雖切直,而時事危急,不能從也。

    明末天災人禍、內憂外患不絕,帝國財政入不敷出,無力籌備軍餉組建軍隊,又不能任蠻夷、流寇蹂躪國家而置之不理,於是不得不徵收鉅額賦稅,卻又將良善百姓逼上造反之路。為禦敵入侵而加派,因加派而逼民為寇,要蕩寇又得加派,於是惡性迴圈,乃至亡國。

    但明末這種加派和平亂兩難的局面,究竟應該怎樣妥善解決呢?

    對此,孟森先生說:夫古禮家之說,年不順成,天地祖宗可以殺禮,社稷神詆可以變置。古者神權最重,而救國只有奪典禮,而不聞可以剝民生。臥薪嚐膽,乃有國者自處於極苦,與軍民同其生活,自能盡全國之人力物力以度此難關。孟森先生的這種意見代表了傳統史觀的看法,雖然合情,卻未必合理。

    明帝國戶部正常歲收入不過四、五百萬兩白銀,皇帝個人收入金花銀不過一百萬兩白銀,在支出京師宮廷日常開銷、武將薪酬等等必要費用後,只要節省,就能解決遼東邊防所需每年上千萬兩白銀的問題嗎?

    顯而易見,三餉深深的加重了人民的負擔,但在明末時期賦稅最重的是在長江三角洲一代,為什麼期賦稅最重的地區沒有造反起義呢?

    仔細想來,其實關於三餉以及相關的明代財政稅收我們還有很多問題沒搞清楚。三餉究竟佔到明帝國田賦總收入的多少?三餉攤入田賦的是多少?三餉怎樣分配給各個地區? 明代真實的財政總收入是多少,明末軍事費用的總支出是多少?明帝國的財政結構是怎樣的?

    瞭解這些以後,我們才能做出判斷:明末三餉是否過分重到民眾不可接受?明帝國是否能夠在不徵收三餉的情況下打贏國外國內戰爭?

    2. 三餉的計算

    遼餉,徵收於萬曆四十六年遼東戰爭,總共為一千零二十九萬九千六百零二兩。《明史食貨志》記載:“戶部尚書李汝華乃援徵倭、播例,畝加三釐五毫,天下之賦增二百萬有奇。明年復加三釐五毫。明年,以兵工二部請,復加二釐。通前後九釐,增賦五百二十萬,遂為定額。”崇禎四年,“乃於九釐之畝復徵三釐,共增賦稅百六十五萬四千有奇。”

    剿餉,徵收於崇禎十二年結束。

    練餉,徵收於崇禎十二年。合計七百三十餘萬兩。《明史》記載:主要包括田賦(大江南北地狹糧重,乃照地畝,每畝加一分,共四百八十一萬一千八百餘兩)。以及賦役(七十萬)、兵部所裁站銀(五十萬)、關稅(二十萬)、鹽課(四十萬)、契稅(二十四萬)、賬罰(二十萬)、典稅(三萬)、公費節約(一萬),雜稅合之二百七十八萬。

    三餉同時徵收時加起來大概有二千一百萬兩白銀。

    明政府採用的是萬曆六年會計錄所額定的田畝數,共七百多萬頃(折算七億畝,即七千萬畝),然後在此基礎上進行加派。

    遼餉加派計算

    序號田地基數(萬畝)加派率計算加派銀(萬兩)實際加派銀(萬兩)偏差率說明

    170000.0352452000.82 萬曆四十六年加派

    270000.0352452000.82 萬曆四十七年加派

    370000.021401200.86 萬曆四十八年加派

    470000.03210165.30.79 崇禎四年加派

    (顯然,以上偏差是加派時對某些貧困地區的免稅造成的)

    整的來說,直接用畝來摺合銀是不恰當的方法。土地有肥沃貧瘠,產量各不相同,如果僅僅按照畝來統一徵收賦稅,顯然是行不通的。明代一般採用稅畝的概念來計算賦稅,大致認為每稅畝即能夠產一石糧食,這樣在長江三角洲地區,一畝可以算一稅畝,而西北地區甚至要七、八畝才是一稅畝。然而,在明政府進行加派計劃時,並不做過多考慮,只是簡單的用畝乘以幾分幾釐幾毫得出加派的白銀數量。這樣就給我們造成了分析上的困難,究竟明代田賦的正常稅率是多少?明代田賦的總收入有多高呢?我們來看明代的田賦稅率。

    1578年省直稅糧定額

    序號省份田地總數(畝)稅糧總額(糧食石)平均稅率(每畝石)

    1浙江46,696,982 2,522,627 0.054

    2江西40,115,127 2,616,341 0.065

    3湖廣221,619,940 2,162,183 0.010

    4福建13,422,500 851,153 0.063

    5山東61,749,899 2,850,936 0.046

    6山西36,803,927 2,314,802 0.063

    7河南74,157,951 2,380,759 0.032

    8陝西29,292,385 1,735,690 0.059

    9四川13,482,767 1,082,544 0.080

    10廣東25,686,513 999,946 0.039

    11廣西9,402,074 371,696 0.040

    12雲南1,799,358 142,690 0.079

    13貴州516,686 50,807 0.098

    14南直隸77,394,662 6,011,846 0.078

    15北直隸49,256,836 598,622 0.012

    16合計701,397,607 26,692,642 0.038

    引黃仁宇著作摘自《大明會典》的這個資料顯示平均每畝約0.038石,較符合《大明會典》提到明初制定的單一稅率,民田每畝0.035石,官田每畝0.0535石。

    當然,以上稅率有一定虛假成分,稅率低的河南要承擔鉅額的河工費,北直隸要承擔京師的各種沉重徭役,而稅率高的雲南、貴州則可以用水銀、丹砂、甚至貝殼來代替稅糧。不過作為簡略的全面分析,這個資料還是很有參考意義的。

    明帝國田賦的總收入大概在2600萬石左右,黃仁宇推斷當時每石摺合0.8兩白銀,那麼,明帝國來自田賦的總收入大約在2100萬兩白銀左右。三餉的加派共二千一百萬兩,則相當於將明代的田賦賦稅增加了一倍。然而,明代田地總產量的多少,三餉佔其比例是否非常高,這才是三餉是否明帝國百姓沉重負擔的關鍵。

    不得不承認要了解明帝國田賦總產量的困難,缺乏土地資料、改折比例、農產品價格、會計方法等必要的資料,很難進行數學處理,對於明代經濟全面而透徹的研究至少還會維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黃仁宇是目前對明代經濟全面考察的的第一人。他首先分析了具有代表性,並且資料較為清晰的1572年浙江杭州府(全府約田地四百二十萬畝)田賦的稅率,得出結論是稅率最高的仁和縣約為全部農田的10.8%,最低的富陽縣約為3.3%,全府稅收收入佔該地區全部糧食和絲絹的6.7%。

    然後又分析了1608年山西汾州府(全府約田地四百八十萬畝)的田賦稅率。得出結論是靈石縣稅率為12%,孝義縣為5.5%,全府平均8.3%。

    黃仁宇還進一步選取了更多的典型案例:

    1、1543年的湖廣安化縣,稅率為3.9%;

    2、1569年的南直隸溧陽縣,最高稅率不到農田收入5.4%,最低不到1%;

    3、1570年山東省,最高稅率在8.6%到12.2%之間,最低在5.8%到8.1%之間;

    4、1573年福建省漳州府,稅率達12%(稅率過高的原因是同倭寇作戰而增加的附加稅);

    5、1580年左右山東曹州,稅率在8.5%到12.6%之間;

    6、1584年廣東順德縣,稅率在3.5%到6.1%。之間;

    7、1620年浙江開化縣,稅率低於6%;

    8、十七世紀初南直隸蘇州府吳縣,賦稅最嚴重的地區,實際不超過農業產出的20%。

    於是黃仁宇得出結論認為:十六世紀時候的明帝國,稅收不超過總產量的10%。這也符合明帝國“藏富於民”的基本國策。

    那麼,如果明帝國田地產量10%有2100萬兩白銀的話,我們可以知道明帝國田地總產量大概在21000萬兩白銀左右,那麼三餉的加派2100萬兩白銀大概是明帝國田地產量的10%。

      我們知道,三餉真正同時徵收不過兩三年,還不是全部都攤入田賦,至少有三百萬兩白銀來自於其他方面。

    即使三餉全部攤入土地,明帝國末期老百姓所要承擔的田賦負擔共計4100萬兩白銀,只是田地總產量的20%,僅從這方面看,絕非沉重得不可接受。

    我們還需要注意另外兩個數字,一個是隨著海外貿易白銀大量流入中國,出現了通貨膨脹,在十七世紀物價水平上漲了40%;另一個是即使在和平年代,明帝國稅收的完額繳納從來也沒有超過80%,資料顯示加派的稅收在許多地區可能只完成了50%左右。

    綜合考慮以上因素,三餉的2100萬兩白銀還得大幅縮水,由此可見,明帝國即使是徵收三餉的這一稅率也絕不會高到不可接受。

    我們還可以透過另外的數字來予以驗證。

    我們可以看梁方仲《中國曆代戶口、田地、田稅統計》統計的清代田賦資料:

    年代糧食(石)銀(兩)

    順治十八年6,479,465 21,560,006

    康熙二十四年4,331,131 24,449,724

    雍正二年4,731,400 26,362,541

    乾隆十八年8,406,422 29,611,201

    我們知道,十六世紀晚期到時期世紀初期,中國大陸經歷了長期的戰爭的破壞,人口銳減,土地荒蕪,土地總產量大幅下降。

    梁方仲《中國曆代戶口、田地、田稅統計》統計的清代人口和田畝資料:

    年代人丁(口)田地(畝)

    順治十八年21,068,609 549,337,640

    康熙二十四年23,411,448 607,845,001

    雍正二年25,284,818 683,791,427

    乾隆十八年102,750,000 708,111,288

    我們不難發現,直到乾隆十八年,清帝國的人口和田畝數才相當明帝國萬曆年間的情況,這個時候清帝國的稅收,如果按照糧食每石1兩白銀來計算,則田地收入共計3800萬兩白銀,相當於明末田地正賦和三餉加派的總和,明末百姓的負擔和乾隆時期的負擔是差不多的,而乾隆年間,正是中國的“康乾盛世”,還是“永不加賦”的低稅統治時期。

    其實,清帝國在順治十八年到康熙二十四年期間,只有二千萬人口和六百萬頃的田地,,還能徵收2100萬兩和六百萬石糧食的賦稅,略高於明帝國至少六千萬人口和七百萬頃田地的正常賦稅,清初老百姓的負擔才是真的沉重呢。

    對比黃仁宇的結論與清代資料的核對,我們可以瞭解到,三餉加派只不過佔到明代田地總產量的10%,使田賦增加到田地總產量的20%,這樣的徵收水平並不高,而且在清代以這種稅率水平徵收並沒有引起普遍的反抗。

    何況三餉在明末因為通貨膨脹和嚴重的拖欠,導致實際徵收數額遠遠低於政府所期待的數字。由此可見,三餉絕沒有到“直接導致了明帝國的滅亡”這種地步,明代的農業經濟也沒有到被榨乾的狀況。

    3. 歷史的原因

    我們知道三餉雖然成為了明帝國民眾前所未有的負擔,但其沒有耗盡明代的國力,稅率也在老百姓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可為什麼三餉在明末會造成這麼惡劣的影響,而且被一致認為與明帝國的滅亡有著緊密關係呢?顯然,眾所周知的政府及官員腐敗之原因。

    為數十萬之眾宗室的供養,藩王、權貴、宦官、勳臣佔有大量土地並且享受免稅政策,地主豪強兼併土地又偷稅漏稅,地方行政官員胥吏營私舞弊,軍隊上軍官們貪汙浪費嚴重。可以想象,大量的負擔都被嫁接到普通農民身上,三餉成為了壓彎駱駝脊樑的最後一根稻草。

    偏偏崇禎年間北方連年大幹旱,瘟疫流行,農民無法完成納稅任務,只得逃亡,明帝國政府的荒政措施沒有發揮作用,絕望的農民只有造反起義。

    以往無論是傳統史觀還是階級鬥爭史觀,都集中在這些方面進行批評,使我們對皇帝奢侈浪費、政府極端無能、王室貪婪自私、官員貪汙腐敗的明末亡國景象留下了深刻印象。

    不可否認,這些現象是廣泛存在的,指責也不是毫無道理的,但是否這些現象就無可置疑的造成明帝國滅亡的結果呢?

    實際上,對於以上現象,學者文人們不無誇大之處。比如1587年刊行的《大明會典》記載的土地資料顯示:1393年為850,762,368畝,1502年為622,605,881畝,1578年為701,397,628畝。土地在明代中間的銳減被認為是土地兼併和有意隱瞞造成的,但最新研究的結果顯示明初的資料沒有經過全國性清丈,大多數數字只是隨意估計的,實際明初納稅田土面積要少於4億畝。

    其實,明政府對免稅土地限制非常嚴格,雖然不少皇帝對寵信加以賞賜,但有制度的約束,繼任者也會經常清理這些土地。

    《萬曆會典》卷17田土條載:“勳戚莊田,五服遞減,勳臣止於二百頃,已無容議。惟戚臣如始封本身為一世,子為二世,孫為三世,曾孫為四世,曾孫之子為五世,以今見官品為始,以今見留地數為準,系二世者,分為三次遞減。系三世者,分為二次遞減,至五世止留一百頃為世業。如正派已絕,爵級已革,不論地畝多寡,止留地五頃,給旁支看守墳塋之人。”

    明代制度如此,那執行的效果呢?

    我們來看一下黃仁宇統計的“免納正稅的田土”。

    類別位置畝數估計歲入估計支配

    皇莊順天、河間、真定、保定370萬畝(到1522年為止);200萬畝(此後)50,000兩(16世紀晚期)太后開支

    王府莊田山東、河南大部、湖廣一部,邊緣的山西和四川100萬畝(1500年左右);300萬畝(17世紀早期)任何時候都不可能超過100,000兩17世紀初福王受封200萬畝

    其他貴族莊田集中在北直隸440萬畝(到1530年為止);280萬畝(此後)50,000兩到90,000兩地方官員將收入解給勳戚重臣,有時也還田於國家

    京營草場北直隸未知11,000兩(到1580年為止);30,000兩(1596年)此收入解給太僕寺,有時也解給戶部

    太僕寺草場北直隸、南直隸、山東、河南300萬畝(1569年)92,400兩(1576年左右)解運太僕寺、南京和戶部

    皇帝御馬、象房和苑囿土地北直隸、山東和河南超過300萬畝(1580年-1590年左右)50,000兩34000兩解送戶部;中官徵收16,000兩。

    上表可以發現,真正免稅的田地落入王府和貴族手中的,任何市鬥都沒有超過30萬兩白銀,很難對明代經濟產生持續惡劣的影響。

    明末所暴露出來的經濟問題,很多是明代始終都存在的問題,並不能單單歸咎於明末的腐敗。

    比如農業地區田地的計量單位是畝,明代規定,五尺為一步,二百四十平方步為一畝。在實際測量過程中,步有大小,就會造成差異。土地肥沃的長江三角洲,一畝可以產3、4石米,而乾旱的西北部,畝產不過半石。即使同是長江三角洲,土質也變化多樣,分別存在山丘、池塘、沼澤等地貌,再加上很多地區存在河水退落後形成的土地,在漲水時期則土地淹沒。明代田地還有官田、民田之分,官田還有一沒、二沒、三、四沒之分,稅率各不相同,一般來說,官田徵收的稅率要高於民田,以至許多人將官田當作民田報稅。這些使得稅收極其複雜,單一稅率根本無法適應不同的情況。

    與土地的複雜性相比,明代財政部門戶部人員嚴重不足。1390年,戶部官員只有51名,加上160名處理文書事務的吏。十六世紀七十年代晚期,戶部官員增加到74名官員和165名吏。稅收任務不得不依賴行政官員來執行。

    而同樣的,明帝國的行政官員也極少。1371年,整個明代地方官員總數僅有5488名。十六世紀早期,整個帝國文官20400名,吏員總數為51000名(還包括了供職于軍隊的吏)。

    一般來說,一個大約十萬人的縣,一般只有6個正式官員和吏來統治。即使如此,縣官還受到諸多條件的限制。在十六世紀晚期,絕大多數的官員只有三年的任期,由於“迴避法”,他們被委派到遠離自己家鄉的地方,既不熟悉風土人情,又語言不通,等到稍微熟悉轄區內具體事務時,任期也快結束了。

    有明一代,而效率低下的行政機構決定了明代田地的稅率始終只能保持在一個額定的非常低的水平上。何況任何徵收賦稅的行為都會被認為是不道德和給後任留下難題的,多餘的賦稅也會被認為會提供給皇帝和王室浪費掉(這當然也是可能的)。

    可是,政府本來可以用多餘的稅收投入到興修水利、道路,進行投資、建設、研究、引進技術等公共服務事業方面,從而發展經濟,但明代從來沒有進行過這方面的考慮。明代所做的興修水利是為了保證漕運的順利進行,修長城是為了抵禦外敵,道路驛站維護是為了保證通訊方便。

    低稅並沒有藏富於民,財富被地方上熟悉情況、長期任職的幕僚以及當地的地主豪強攫取並囤積,而農民仍然是處於基本溫飽狀態。一旦帝國因為戰爭開銷不足而徵收賦稅,首先抵制的是官員幕僚以及地主豪強形成的群體,他們完全有能力抵制政府對他們視為屬於自己之利潤的剝奪,於是農民的負擔加深,處於破產的臨界狀態。當帝國陷入長期的內外戰爭,又恰逢連年災荒時期,農民便只有宣告破產了。

    在明代財政狀況惡劣的情況下,軍費開支不斷加大,十七世紀初期,募兵的年餉銀為18兩,加上城牆修築、火器使用、武器配備以及後勤供應的費用,一支845,000人的軍隊就需要花去軍餉2000萬兩。在明末,戶部每年四百萬兩的正常收入遠遠不夠,三餉加派勢在必行。

    我們可以認為,明代經濟的致命問題是明代一直存在的。只是相對明末的政治腐敗時期來說,明初政治清明時期,財政狀況要好一點。儘管有明一代進行過楊廷和的節約計劃和張居正的財政改革,但只能為明帝國帶來暫時的好處,卻沒有不能開拓新的、穩定的稅收來源。而崇禎年間非常不幸,萬曆三大徵耗盡了張居正時代為國家積累的上千萬兩白銀,明清戰爭持續多年未能結束,國內戰爭又如星火燎原,再加上嚴重的乾旱、瘟疫導致糧食大幅減產,人丁減少,此種情形之下,確實回天乏術。即使存在傳說中3700萬兩的崇禎內帑並且投入國用,也不過暫短緩解明帝國的危機,延長几年國運而已。

    4. 結語

    崇禎十一年,繼遼餉、剿餉加派以後,又再加練餉七百多萬兩,朝廷議論紛紛,當時楊嗣昌說:“無傷也,加賦出於土田,土田盡歸有力之家,增銀三、四錢,稍抑兼併耳。”我想,楊嗣昌是真誠的,明帝國政府並不明白為什麼三餉激起了人民強烈的反抗。

    明帝國的經濟破產宣告其經濟政策徹底失敗,但消極的因素並不代表其一無是處。畢竟明清兩代維持這種經濟政策在中國統治了五百多年,在缺乏周邊強大軍事實力競爭的中國大陸,或者這樣的政策才是維持長治久安的必要政策。

    我們可以看到明代徵蒙古,徵安南,可以看到明代抵禦瓦剌入侵,抵禦倭寇進犯。明帝國廣袤的領土,近億的人口,其經濟實力遠遠強於接壤的任何國家。只要厲行節約,正如張居正那樣做一樣,帝國的積蓄就能提供鉅額戰爭經費。可以說,如果沒有外來的非常強大的挑戰(比如工業革命之後的近代英國),這樣的帝國是可以永久生存下去的。

    明帝國的滅亡似乎推翻這樣的推斷。但我們不妨想想,世界上有哪個帝國能夠遭遇崇禎時期那樣的困境能夠繼續生存下去呢?

    國庫空虛、政治腐敗,長期的國內國外戰爭,天災不絕。即使是現代國家面對這樣的危機也一籌莫展,更不必說十七世紀的古代國家了。

    天災人禍,積重難返!

  • 2 # 中國歷史探索者

    多爾袞在吹牛而已。三餉的比例其實並不高,滿清對三餉也一樣收。只不過換個名字,合併一下,實際上並沒有取消,只是名義上宣稱不收罷了。但是大亂過後,人口少了,田地多了,老百姓種田能養活自己了。還有滿清對文人士族豪商一樣收稅,錢多了(沒人敢不交,可以參考哭廟案),朝庭經濟基礎好了,有錢好辦事。明朝因為收不足稅缺錢,甚至要追繳幾十年的積欠,把老百姓逼反了。

  • 3 # 新知傳習閣

    很難說,這是一個事實。

    三餉(遼餉剿餉練餉)在明未確實有加重的現象存在,傳說吃,導致明朝滅亡的弊端就有一點放大和轉移視線。

    從中國歷史的資料來看,中國的勞動人民在歷朝歷代都沒有過上幸福美滿的生活,都處在水深火熱之中。人民也從來不是決定歷史發展方向的決定力量,充其量是炮灰而己,決定歷史走向的往往是權貴和知識階層。

    明朝滅亡的根本原因是因為崇禎皇帝的剛愎自用,導致明朝政治混亂,軍事連連失利,苛薄無情,濫殺大臣,導致無人可用,最後大明滅亡。

    永遠不要忘記一個事實:明有近億的人口,上百萬計程車兵,滿清則只有20萬的人口,幾萬計程車兵。

    在正常的情況下,滿清根本是不可能入關稱帝的。

    清朝人為什麼會替崇禎皇帝洗白翻案呢?

    因為清兵入關的時候是打著為崇禎報仇雪恥的名義進關的。相對應的多爾袞不可能把崇禎皇帝說成是一個昏庸無能的壞皇帝,這樣清兵入關就缺乏了一個合理性,就是打自己的臉了。

    多爾袞把明朝滅亡認為也是三餉過重導致不過是移花接木。

  • 4 # 遊騎兵57968655

    明末洗個魏忠賢回魏朝廷 想法子 搞錢 崇禎乾死了 老魏 東林黨 又要求減賦稅 減少富人說繳納賦稅 增加農民得 莫名交不起 只好 跟隨李自成 去小吃的 飯一個城鎮 五百人 只有五百人吃的 來了 一千人 一千五百人把五百人得口糧吃完了 一千認 打算走 拿五百人咋辦 沒吃的 也得跟著 李自成 去找吃的 這樣 一千人就發展了五百人 就像滾雪球 越滾越大 最後 國家沒錢 百姓沒糧食 內外都不順利 只有 死路一條

  • 5 # 擁有1548030

    遼餉剿餉練餉個人以為是軍費。收了很多軍費,加重百姓負擔卻不能強軍才是明亡原因。皇太極說:伐明猶如砍大樹。先去其枝葉。滿清不斷破口攻入中原。搶屠掠人口為奴。一次次攻擊。明朝一點點虛弱。百姓生靈塗炭伏屍遍地。明朝收了很多錢(三餉)卻不能抵禦它們保護百姓。個人覺得多爾袞的說法強詞奪理。

  • 6 # 青年史學家

    明朝發展到中後期的時候,封建王朝已經進入了衰落的狀態,而在經濟發展方面也顯示的比較疲軟,所以此時的明王朝政府開始考慮透過徵稅來彌補一些國家財政的缺口。所以政府開始向普通百姓增加稅負,到了明末徵收的三種附加稅基本成型,即遼餉,剿餉,練餉,故而也被稱為三項加派。遼餉是用於對付努爾哈赤的軍費開支。具體來講,即萬曆時為與後金作戰,每畝加賦銀增至9釐,三年得銀520萬兩,相當於全國總賦額的三分之一以上,稱為遼響。剿餉和練餉則用於鎮壓農民起義。1637年,兵部尚書楊嗣昌為圍剿鎮壓農民起義,請求政府增派田賦銀280萬兩,稱為剿響,1639年,明政府加派練響730萬兩,用以大量練兵鎮壓農民起義。

    但是三餉的加派,可以說嚴重增加了普通平民的負擔,甚至使其難以繼續生存下去,因為在稅賦方面的三餉加派,幾乎使農民要繳納的稅金提高了一倍,使廣大人民群眾苦不堪言。很多平民流離失所,反而加劇了這一時期的很多社會問題,嚴重動搖了大明王朝的統治根基,可以說其帶來的負面影響甚至超過了這些稅收收入的積極用途。

  • 7 # 倪說歷史

    多爾袞說明末“三餉”是導致明朝滅亡的弊政,這話當然沒錯。不過,只是多爾袞好象忘記了,明末的這些三餉,差不多原封不動的被清朝所繼承,全部被攤入到地丁當中去了。

    明朝後期,皇室、貴族,官僚的生活揮霍日益嚴重。如明神宗修陵(定陵),用銀八百餘萬兩,為皇長子及諸王子冊封、婚冠等事,用銀九百三十餘萬兩,採辦珠寶用銀二千四百萬兩。當時全國田賦每年只有四百萬兩。因此,財政危機嚴重。為了擺脫財政危機,明朝先後實行“三餉加派”。所謂“三餉”,就是遼餉、剿餉、練餉。遼餉是萬曆時為與後金(清)作戰而增徵的軍費,共五百二十萬兩。剿餉是崇禎時為鎮壓農民起義而增徵的軍費,共三百三十萬兩。練餉是為訓練軍隊而增徵的軍費,共七百三十餘萬兩。三餉合計每年增徵約一千六百萬兩,超過正常賦稅(一千四百六十萬兩)的一倍以上。農民承受不起這殘酷的剝削,到處逃亡,地大量荒蕪。

    其實,這正體現了所謂的黃宗羲定律,每一次所謂的賦稅改革,就是一次變相的加稅,苦的永遠是老百姓。

  • 8 # 當狗容易做人難

    明末“三餉”指的是遼餉、剿餉、練餉,這三樣屬於正常稅負之外的加稅,確實加重了民眾的負擔,但明朝滅亡卻不能怨“三餉”,“三餉”只是激化了明末本就嚴重的社會矛盾。至於多爾袞說明末“三餉”導致明朝滅亡只是在給剛入關的清朝臉上貼金,實際上清朝初年一樣加徵了很多額外稅負。

    明末“三餉”都是專門針對戰事加收的稅負,其中“遼餉”從明世宗嘉靖二十九年開始徵收,在開始是為了應對韃靼犯邊,到了萬曆四十四年後金崛起,努爾哈赤公佈“七大恨”討伐明朝,遼餉數量不斷加大,最終定額每年520萬兩;“剿餉”是為了支付鎮壓李自成等農民起義軍加徵的稅負,從崇禎十年收到崇禎十三年,每年280萬兩;“練餉”是為了支付擴軍練兵所需要的軍餉而加徵的,只有崇禎十二年徵收了730萬兩。

    為了支付戰爭軍費加收稅負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像一戰、二戰時期各參戰國都加收過戰爭稅;而且明末“三餉”平均到全國農田的話,每畝地僅加收九釐銀子(相當於十斤稻穀),看起來數量並不多啊?但是在明朝佔據社會財富、擁有最多土地的官僚士紳是不納稅的,這使得稅收都落到貧窮的農民身上,每個農民需要繳納的明末“三餉”是遠超過每畝九釐銀子的。這樣一來交不起稅,活不下去的農民紛紛加入了起義軍的隊伍,而明朝為了鎮壓義軍繼續加稅,陷入惡性迴圈直到明朝覆滅。

    明朝滅亡最重要的原因還是稅收體系出現問題,使得國家財政困難,難以應對危及國家穩定的天災、戰事。按說明朝手工業和商品經濟繁榮,海外貿易也非常發達,領土面積和人口更是遠多於南宋,但是明朝每年的財政收入卻是遠低於南宋,這就是明朝稅收出了問題。

    明朝的稅收主要就是田賦,也就是從土地上收稅,至於商稅稅率極低,不是國家稅收的主流,而大家都知道農業稅的數量是比不過商稅的;另外官僚士紳、皇親國戚等特權階層是不用納稅的,因此很多人為了逃稅會向這些人繳納低於稅收的財富,使自己家的產業掛靠在這些人名下;最後大商人們就更有頭腦了,他們會資助才華出眾的讀書人考科舉、做官,最後官商勾結逃避納稅,甚至於乾脆推動明朝減免商稅,明末東林黨、浙黨等朋黨中的很多人就是大商人利益的代言人。

    因此明朝出現了一種很有意思的現象,明朝前期朱元璋、朱棣統治時,剛從元末戰亂中恢復的明朝明明人口少,商業也不繁榮,國家稅收卻高於明朝中後期,就是因為逃稅的人太多了。有錢人不納稅,國家還需要用錢,最後只能從平民身上加稅搜刮,以至於官逼民反,起義軍遍佈天下。

    明朝末年的財政危機,是國家和平民沒錢,但是商人、官員、士紳等都是非常富裕的。崇禎皇帝會為了每年數百萬兩的軍費愁白了頭,而李自成進入北京後一頓嚴刑考打,就輕鬆從明朝官員身上搜刮出七千萬兩白銀,這種對比讓人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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