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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熊在子

    首先,藥品分為處方藥非處方藥兩類。

    處方藥

    處方藥係指經過醫生處方才能從藥房或藥店獲取並要在醫生監控或指導下使用的藥物。國外常用的術語有:Prescription Drug,Ethical(Ethic) Drug,Legend Drug(美國用)表示醫生須取用其藥,這在處方左上角常可見到。

    非處方藥

    美國稱之為“櫃檯銷售藥”(Over the Counter Drug)簡稱為OTC Drug,為了方便,將OTC Drug略稱或代稱為OTC。已成為國際上通用的(或習慣用語)非處方藥簡稱。所以,當你在報紙、雜誌、書籍上見到OTC字樣,即指非處方藥之意。非處方藥是指那些不需要醫生處方,消費者可直接從藥房或藥店購取的藥物。

    大部分國家的藥品廣告,是僅限於非處方藥品的。對於處方藥,明確規定禁止在大眾媒體上做廣告,僅允許在專業學術雜誌刊登或會議上進行宣傳。且美國和紐西蘭是唯一兩個直接向消費者(DTC)宣傳處方藥是合法的國家。

    不同國家對藥品類廣告管理

    日本《醫療法》規定,原則上禁止醫療機構以任何形式做廣告,但根據客觀現實有些情況可例外。如,某醫院出臺了新的服務專案――可用信用卡結賬、雙休日也能就醫、提供上門服務等。一般來說,醫院不在電視、報紙等媒體上做廣告。日本對醫院廣告有三大禁令:一是虛假廣告,二是比較類廣告,三是誇大性廣告。如有違反,將處以6個月以下拘役、30萬日元以下罰款。雖然懲罰不是很嚴厲,但醫院以犯罪為恥,信譽度下降就再也沒有生意可做,自尋死路的事沒人敢冒險。

    相對來說,日本的藥品廣告比較少,出現的大多是緩解感冒、季節性花粉症和減輕肌肉、關節疼痛之類的日常用藥。這是因為日本的醫療保障體系比較健全,國民生病可以去醫院和診所就診,按醫生處方購藥服用,所以,除了頭疼腦熱這類小病,一般不必自己去藥店選購藥品。

    與國內不同的是,日本的藥品和保健食品等廣告基本上都是以宣傳該產品中的主要成分及這種成分的醫療與保健功效為重點,不會片面強調並渲染該產品的醫療與保健效果。日本《藥事法》第8章對有關醫藥品等的廣告作如下規定:“任何人都不得對醫藥品、相關保健食品、化妝品以及醫療器械等的名稱、製造方法、效能、效果或效能進行或明或暗的虛偽或誇大的廣告宣傳和傳播”;不得進行可能使受眾誤解的廣告宣傳,比如可能讓受眾誤認為某項醫藥品已經得到權威機構的鑑定等等。

    沒有藥品和保健品廣告是印度廣告業的一大特色。印度政府對藥品的價格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按質論價,對國際品牌公司或印度本士公司生產的藥品一視同仁。醫藥公司沒有必要透過廣告推銷自己的產品。另外,印度醫藥衛生部門對處方藥和非處方藥都有嚴格的規定。病人到醫院看病,在醫院裡只交納掛號費、診斷費、化驗費等。醫生開出處方,病人可到藥店購藥。

    此外,法國在針對大眾的廣告中,絕對不能說某種藥品安全有效是因為它是純天然;德國的醫療及製藥水平居於世界領先地位,但德國的電視和報紙等大眾媒體上,藥品廣告卻寥寥無幾。英國則規定不準宣傳藥品沒有副作用,而誇大藥效則更是絕對禁止的,等等。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國外在醫藥廣告播放內容的規定除對電視臺、廣播電臺等傳播機構有所限制外,更多的是對藥品製造商及銷售商加以控制和限定,而中國只是簡單的規定電視媒體不允許播放某類廣告,而在真正操作的過程中又會出現一些審查不嚴格的現象,致使監管力度不夠的地方,虛假的藥品類廣告氾濫。對消費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傷害。同時處罰的力度不夠使得這些藥品商們願意冒這個風險區傳播虛假廣告。這就導致了在上述的西方國家和印度就絕對不會出現的“豐胸”廣告,在我們的電視中卻經常出現。

    西方國家包括很多的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國家對於藥品類廣告的管理都是相當的嚴格。管理的嚴格體現在廣告發布中的嚴格規定了釋出的條件與內容,還體現在了對於違反規則後的處罰的力度相當之大。同時歐美國家的廣告的法律法規都是相當的健全,保證了對藥品類廣告的規範化也做得很出色。(來源:https://wk.baidu.com/view/4b4b28ffc8d376eeaeaa3185)

  • 2 # 蠆蠆

    藥品廣告的誤導性太厲害了!!!!!我這經常有人把999感冒靈當萬能藥,咳嗽啊,腰痛啊,腿痛啊啥的各種症狀,都指名要它!和他解釋不聽!為啥?不就是鋪天蓋地的廣告太多了!很多藥品誇大其詞,上次的某藥酒,還有某健腰丸,某丹清,某清華。對老百姓誤導太大!不要認為所有人都對這些廣告有免疫力,病急亂投醫。個人認為藥品廣告應該在專業期刊上刊登,不管是不是處方藥,對醫生進行宣傳,而不是老百姓。專業性太強的東西,容易對老百姓造成誤導!

  • 3 # 膳食營養和減肥楊

    目前所能查詢到的禁止藥品廣告的西方國家也就是德國,只於是否還有其他西方國家不讓做藥品廣告?還真不.清楚。

    無論是哪些國家讓做不讓做藥品廣告肯定各自都有各自的道理,即使允許做藥品廣告的國家也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定,界定和監管體系。

    中國對藥品廣告同樣有著嚴格的法律規定: 一是特殊類藥品(如麻醉藥,新品試驗藥,精神和神經類用藥,專供藥等)不能出現在任何媒體廣告中。二是處方類藥只允許在內部或專業性期刊上出現,而不充許在大眾傳媒上做廣告的。三是醫療專用器械不允許做廣告。

    目前,中國藥品廣告亂就亂在非處方類藥和保健品上,特別是把保健品做為藥品大做廣告,完全把保健品等同於藥品銷售的亂象特別嚴重,虛假廣告已經對消費者形成了嚴重的誤導。雖然某些非激素抗生素類藥物和保健品對人身生命造成不了大的傷害,但對於病人來說延誤的是治療的時間和時機,同樣是草賤人命。

    因此,我們也期盼這次對保健品市場亂象的整頓不僅僅是走過場,也不僅僅是對保健品市場的整頓,而是拿出更有效的辦法為人民的生命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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