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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風清月朗53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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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財經小會計
個人覺得原因如下:
1.壞賬準備是應收賬款的備抵科目,本來就是用來抵禦這部分風險的,因此要先衝減壞賬準備,壞賬準備不足部分,還的補提壞賬準備;
2.計提壞賬準備,一方面防範風險,體現了謹慎行原則;同時,衝抵壞賬準備,減少對利潤的直接影響,保證利潤的平穩;
3.壞賬準備不可能一直不變,無論是賬齡組合法還是個別認定,都要根據應收的風險來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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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事務所審計一枚
我們會計法規定的會計處理,以及實際操作中來回答這一個問題就比較直觀了。
第一步:會計確認無法收回應收款的時候, 企業當期計提的壞賬準備應當計入資產減值損失。首先是要對壞賬計提會計處理是: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
從這一個會計分錄可以看出來,雖然是對應收款計提了壞賬準備,但是從賬面上來看,應收款的賬面金額並沒有發生變化,只是在資產的分類下面多了一個備抵科目,壞賬準備。
第二步:應收賬款確實無法收回時,經過企業領導負責人審批,或者相關資料(如企業破產清算、法定的代表人下落不明,公司被登出等資料)
工作分錄為: 借: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 “壞賬準備”科目,核算應收款項的壞賬準備計提、轉銷等情況。
做這一步的意義就是從賬面上將應收賬款核銷,確實收不回來了,應收賬款也不存在了。
那麼為什麼要邁出第一步呢?因為你收不回來的應收賬款就等於是企業的損失了,但是計提的時候並沒有證實這個損失實際發生,只是說明這個損失將要發生,會計以謹慎性的原則進行確認,所以從賬面上看這一步都沒有對應收賬款進行任何的處理,只是做了一個備抵。因此第一步確認的時候在稅法上不允許扣除的,因為他並沒有真正的發生,
而到了第二步真正核銷的時候,壞賬就真正的發生了,所以這一步應收賬款減少了,稅法上提供了上述的資料後也可以稅前扣除了。完成了真正意義上的應收賬款的損失的全過程。
另外提醒一下:
“壞賬準備”科目的貸方登記當期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借方登記實際發生的壞賬損失衝減的壞賬準備金額,期末餘額一般在貸方,反映企業已計提但尚未轉銷的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可按以下公式計算: 當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壞賬準備金-(或+)“壞賬準備”科目的借貸方(或借方)餘額。
回覆列表
壞賬準備是專門為應收款而設定的備抵科目,它是在歷年形成的應收款(本年度形成的不算)的基礎上按比例提的,如果確實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可以動用壞賬準備。壞賬準備也可以保持不變,前提是當年衝減和計提的金額正好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