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女性朋友,當初嫁的還可以,男方有房有車有工作,朋友做了十幾年家庭主婦,結果被拋棄了,沒房沒孩子撫養權,也沒分到多少錢,只是不用再給孩子撫養費了,朋友要租房,要重新找工作。朋友父母當初把積蓄都給她哥買房子了,現在父母也老了,對幫助她無能為力了。我想知道,有兒有女這種家庭,父母都把錢給兒子,就不怕女兒將來萬一被拋棄了沒處可去怎麼辦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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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那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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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am妞妞
一般都是女兒離婚了,回來還是和父母住。就算是離婚了,早晚還是要再嫁的,一個人生活不現實。
一般大城市會給孩子留房子,首先是獨生子女,家裡一套房子的很少,二男女都得給呀,畢竟是自己的孩子,三,在大城市不婚,或者晚婚得事是特別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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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哥想吃軟飯
我認識的一對夫妻,他們給交了男友的女兒全額付款買了一套房子,給結婚的兒子也買了一套同小區的房子但只付了首付款。媽媽說,女子受傳統影響婚姻上更吃虧,女兒嫁了人以後就靠她自己經營了,照顧起來沒有那麼方便了,有個萬一她也有地方容身。兒子娶了兒媳,我們夫妻還是有能力會一直盡心幫忙的。。。我個人認為這樣打算真的很不錯。
不要父母給得有,只要父母給雙手。不知道各位有沒有聽過這句話。
結婚十幾年後離婚了,沒有房子車子,只分得少量的錢,我覺得足夠了。我不想去指責為什麼會這樣,只能說這女人做了人家十幾年的蛀蟲,離開夫家就失去了生活能力。十幾年婚姻離婚後,年齡也就只有四十幾歲,正是年壯力強時,父母應該接近六七十歲的人了吧,為什麼要想著父母自己買房?我們所有人的父母,又有幾人得到過他人幫他們買過房?父母只給哥哥買了房,這跟你有什麼關係?說白了,就是心理不平衡,覺得父母做法偏袒了。生活不易,不管是主動提出來的離婚還是被離婚,事實已證明,女主不善經營生活。夫家有房有車有錢有孩子,最終分不到財產,從這一點上就可看出,女主是過錯方。不管是有意為之還是無奈造成,都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憑什麼責怪父母無力幫你呢?父母養育我們成人,還要保我們一世無憂嗎?
我也是女人,現在也是四十多歲,我家庭生活美滿,就是沒錢。前幾天與婆婆吵架,我非常明確地告訴婆婆:“贍養父母是每個做子女的義務,跟兒媳婦女婿沒有關係。我會照顧你們二老,是想讓你的兩個兒子可以安心地上班工作,並不是我欠你的,更不是因為我怕你。如果你覺得你的兒子就是因為我而過得不幸福,可以離婚。從來吵架我都不會說離婚、分手、不過了之類的話,但是現在我受夠了,今天我就對你說了:如果離婚,我不要房子不要車子不要錢,我裸身退出。關於孩子,你兒子想要帶我就把孩子給他,他不要我就把孩子帶走,也不要你兒子出一分錢撫養費。”我也是做了十幾年的家庭主婦,沒去外面工作過。但是有什麼關係呢,四十幾歲的人,完成有能力獨立。
女主手上不是還有夫家給有少量的錢嗎?自己找份工作即可。應該是過慣了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日子吧,要麼,一個年富力強的人怎麼會因為這麼點事兒感到惶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