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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lisa52209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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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夏宇天勤
合同約定了中途離職需要賠償學習費用,並且有具體比例或數額的才可賠償,否則就免談!!不行就去仲裁庭!!!你去告他惡意剋扣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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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職場小蘑菇
很多公司在和員工簽署合同的時候,都不會提到培訓費用這樣的字眼。
為什麼要補償培訓費用我知道一些臺灣公司會有這樣的要求,還有一些技術性比較強的公司,因為培訓費用比較高昂,動輒幾萬,週期持續也比較長,公司在人才培養上花的精力比較大,為了挽留人才,形成一定威懾,並謹防人才流失造成的人才斷層,很多公司出此下策。
能否收回我曾經認識很多公司的HR,問及這個問題,一般來說,企業會為員工參加的課程計價,每年年底的時候,做好第二年的培訓預算,部門老大會制定部門裡的誰享受培訓的福利,包括一些外部的課程,或者內部自行開發的一些課程,但是有設定條件,要簽署一份協議,表示遵從培訓安排,享受了相關福利,要在公司服務滿多長時間,比如享受2萬元的課程,要在公司服務延期一年,服務滿5年,要服務3年以上等等。
不過,據我後來瞭解的情況,大多數人也就是離職補償的時候減少一些金額,或者裁員時拿來抵扣,真要補償,還是很難的。
硬要說法律,也是有依據的。未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金的,無需賠償。有約定的,需要按未履行的服務期限,按比例賠償培訓費用。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是否賠償需要看當初你們接受專業培訓時是否和公司簽訂了相關補充協議。如果有按合同約定平均分攤在每一年進行補償。如果沒有一般視為不需要額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