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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那麼多次抗爭好像美國百姓都不敢用?還說什麼監督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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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後來農夫

    在美國憲法規定公民成年後、可向政存申請購買槍支彈藥、但沒有說買到槍支彈藥、就可以隨便開槍打死人、因為美國也想控槍、但因民主與共和二黨、就控槍達成協議產生巨大分爭、所以槍支彈藥在美國氾濫成災、富人為了保護自己財產購槍、窮人就成了沒有人生安全、每次集會抗議遊行還有校圓經常有人開槍殺人、警察也很難管控自由遊行抗議、富人州長議員都有私人槍支、美國社會制度很民主、在犯罪未成立之前不能抓人、成立後可以一審二審辨護開脫罪名、但國內黑白種族歧視擴大、槍戰時有發生、那一屆總統都為此頭疼、現在國內主要矛盾就是種族歧視、窮富矛盾槍支彈藥氾濫。

  • 2 # 諶人

    謝老周碎碎念邀;

    美國是英國在北美13個殖民州基礎上建立的。

    北美十三州沒有正規常備軍隊,依靠民兵(稱為大陸民兵)打贏了“獨立戰爭”建立了美利堅合眾國。

    為了限制出現強勢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進而侵犯公民權力,繼續賦予公民反抗的武器(“天授槍權”),就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重要內在精神。

    這條修正案保障了美華人有裝備及佩帶武器的權利,於1791年12月15日寫入《美國憲法》。

    原文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譯文是:“紀律優良的民兵部隊對自由州的安全是必要的,因此,人民持有並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受侵害。”

    《美國憲法》是極其嚴謹保守的,從1789年正式頒佈。至今只有27條修正案。

    1781年成立的《美國步槍協會》,現在擁有400萬會員。它是美國民間堅持“人民天授槍權”、反對槍支限制的主要力量。

    誰要在美國控槍,誰就是違憲。這種人既不會被選為美國總統,也不會當選國會議員。

  • 3 # 楊智水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是真的也是假的。美國的創造者們為了對抗其它國家,不情不願的組建了美國政府並且限定了美國政府的職權為小政府。為了保留對抗政府的能力有了這個法案。但你真認為這法案是為普通平民準備的?那是你想多了,這是為有錢人準備的。

  • 4 # 心碎於情醉

    想一想為啥,在美國的非洲人這麼多吧,為啥非洲人到現在這麼窮,都有歷史原因,在那個年代,有能力到美國的不是有錢就是能力的,當然了,薩達姆有多少錢也不行,美國要的是錢和漢奸,不需要民族英雄

  • 5 # 晏均323

    一幫公知偷換概念的。憲法第二修正案裡面就沒有這個內容。

    而是說州民兵持槍權利不可侵犯。

    要看當時大背景是新大陸移民很反感中央集權制度那種國家概念。只想著英華人來了,十三個殖民地大家聯手把英國佬趕跑,然後各家還是去過各家日子,為了防止聯邦用軍隊來教訓不聽話的殖民地,所以州民兵是可以擁有槍支的。

    核心就是地方政府和聯邦政府之間的權利制衡。

    結果被一棒子連美國曆史都不瞭解的公痴誘導到了別的地方去了

  • 6 # 江湖人稱老頑童999

    美國憲法制定時,美國民眾是不包括黑人的。因此,美國民眾持槍絕對不是抗暴而是防止黑奴逃跑或造反。

    儘管後來有了所謂的憲法修正案,白人依舊是白人。即便現在白人和黑人街頭對轟,警察一定也是拉偏架。一名美國白人當警察的面殺倆傷一,也沒見警察“砰砰砰”幹他,也沒見警察讓他“無法呼吸”。人權是黑白分明的,你不得不承認。

    另外,美國的執法機構不是一般的強大,稅務、菸草、緝毒、警衛隊、聯邦局、警察……,都能開槍逮人。你一個老百姓扛杆槍抗暴?做夢還差不多。

  • 7 # 光伏魚家

    美國自建國始期憲法就規定:美國公民有佩帶槍支的權力。沒有聽說公民有持槍止暴的權力。但是,在美國很多民兵組織都是退伍下來的白人,在近段時間裡,大部分支援特朗普的民兵組織象是充當了警察維護秩序,因此黑人更難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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