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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農機服務網

    農機部門:“雜交車”所掛“綠牌”已全部作廢,拖拉機的掛牌、發證等工作由農機部門管理,它們在路上的交通行為,交警部門可以進行管理,但源頭的管理在農業部門。

  • 2 # 農機合作社

    今天來說說變拖的事兒。

    變拖戴著拖拉機的“帽子”,從事道路交通運輸,大多都是由四輪農用運輸車,即現在的低速載貨汽車改裝而來。該型別車輛在超載的情況下,對各種等級公路的路面破壞力很強,成為交通事故的“隱形殺手”。變拖的“優勢”就在於:

    (一)變型拖拉機與載重貨車相比價格要低一截,而運載能力差不多。

    (二)拖拉機在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營運管理費、年檢成本低等相關費用少,甚至沒有。“綠牌能減少運輸管理費,也不怕違章。以拖拉機名義落戶價格相對便宜,各種費用較低,還可享受政府出臺的相關惠農政策。

    (三)變形拖拉機的駕駛員准入門檻低,帶著“綠牌”的拖拉機的駕駛證獲得容易,很多人甚至沒有取得駕駛證,常年無證駕駛。

    (四)有些地方對拖拉機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比載貨汽車要輕。

    (五)生產廠家大規模生產也是一個重要原因。不少拖拉機生產企業因為沒有汽車生產資質,所以他們願意也只能繼續生產拖拉機,廠家也是迎合市場需求,對變拖不斷進行改造升級。

    (六)“變拖”作為事故多發車輛,農機部門有權管它,卻不能上路執法;交警部門能上路執法,卻無法監管源頭。變拖違法成本可以忽略。變型拖拉機的牌照核發、駕駛人員的技能培訓由農機部門負責,道路稽查由公安部門承擔,但在有的地方,兩部門合作溝通不好,導致交警部門對變型拖拉機違章行為的扣分、罰款等措施難以落到實處,罰單相當於白開。

    對此,農業部、公安部、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2017年初就聯合發文,明確要求杜絕給變拖發牌,遏制增量。目前,在全國各省(區、市)均已停止給變型拖拉機登記上牌,要求各地農機部門要確保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給變拖登記上牌。還規定各地要加大督導檢查,對違反相關規定核發的牌證,按照“誰發牌、誰負責”的原則,堅決予以收回。對違規登記上牌的單位和個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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