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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做錯過事情,但他們接受了法律的制裁,迴歸社會後您願意跟他們接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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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海智道

    “勞改犯”和“罪犯”還是不同的概念,但是無論如何,改造後重新迴歸社會,是否還能融合,防止繼續犯罪,都是一個社會無法迴避的大問題。

    記得“肖申克的救贖”中,反映了美國20年代對所謂的“犯人”迴歸社會後的態度,可悲可嘆,我們現在國家面臨的問題同樣嚴重。

    “教育為主,懲罰為輔”一向是《刑法》的一個原則,但是迴歸社會後的種種歧視眼光,帶著有色眼鏡的態度,讓他們無法開始全新的生活。

    工作、生活、家庭、婚姻,種種正常人應當享受到的待遇,“他們”都要面臨更大的代價。

    我們接觸過很多二次犯罪、三次犯罪的人,難道僅僅就是我們平時所認為的“屢教不改”或者“人性本惡”嗎?大多數都不是這麼簡單,而是一個被社會拋棄的人,也許只能選擇繼續走一個錯誤的道路。

    法律的規定只是原則,需要更多的實操性規定,給予他們更多的途徑可以重新開始。

    我願意和他們接觸,但是您願意嗎?社會風氣願意嗎?值得深思!

  • 2 # 牧歌詩酒田園

    人心都有善良的一面,都希望和喜歡美好,所以大部分人都會接受他們。但人性中也有陰暗面,陰暗不是說你不接受或歧視,是你知道陰暗,就有了提防心,提防心就讓你們產生距離,會讓所謂的他們感受到走不近你,這就是所謂的歧視源頭……所以是否會歧視是問題,但被歧視者是否能有好的心態走進社會,更重要!世界多一點愛,就好更美好,都是凡人,誰也不比誰高多少……相互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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