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症狀
1、部分性發作
(1)單純部分發作
①部分運動性發作:主要是某一個身體部位的不自主抽動,大多是一側眼瞼、口角、手或者足趾,也可能是一側面部或肢體。嚴重者發作後可能發生短暫性的肢體癱瘓。部分患者還會不自主地重複發作前的單詞或者單個音節,伴有身體或眼睛的旋轉等。
②部分感覺性發作:軀體感覺性發作常表現為一側肢體麻木感和針刺感,多發生在口角、舌、手指或足趾。特殊感覺性發作時出現味覺、嗅覺、聽覺等感覺異常。
④精神性發作:可表現為各種型別的記憶障礙(如似曾相識、似不相識、強迫思維、快速回顧往事)、情感障礙(無名恐懼、優鬱、欣快、憤怒)、錯覺(視物變形、變大、變小,聲音變強或變弱)、複雜幻覺等。
(2)複雜部分性發作
①僅表現為意識障礙:一般表現為意識模糊,意識喪失較少見。由於發作中可有精神性或精神感覺性成分存在,意識障礙常被掩蓋,表現類似失神。
②表現為意識障礙和自動症:經典的複雜部分性發作可從先兆開始,先兆是痛性發作出現意識喪失前的部分,患者對此保留意識,以上腹部異常感覺最常見,也可出現情感(恐懼)、認知(似曾相識)和感覺性(嗅幻覺)症狀,隨後出現意識障礙、呆視和動作停止。發作通常持續1~3分鐘。自動症可表現為患者會做一些沒有目的性、刻板的動作,比如反覆咀嚼、反覆搓手、無目的地開門或關門等,發作後無法回憶起發作細節。
③表現為意識障礙與運動症狀:複雜部分性發作可表現為開始即出現意識障礙和各種運動症狀,特別在睡眠中發生,可能與放電擴散較快有關。運動症狀可為局灶性或不對稱強直、陣攣和變異性肌張力動作,各種特殊姿勢(如擊劍樣動作)等,也可為不同運動症狀的組合或先後出現,與放電起源部位及擴散過程累及區域有關。
2、全面性發作
(1)強直-陣攣發作
發作包括強直期、陣攣期及發作後狀態。開始為強直期,出現全身骨骼肌強直性收縮伴意識喪失、呼吸暫停與發紺(面板、黏膜青紫);繼之陣攣期,出現全身反覆、短促的猛烈屈曲性抽動。從發作到意識恢復約歷時5~15分鐘,醒後可出現頭痛、全身痠痛、嗜睡等表現。
(2)強直髮作
多見於瀰漫性腦損害的兒童,睡眠中發作較多。表現為與強直-陣攣性發作中強直期相似的全身骨骼肌強直性收縮,常伴有明顯的自主神經症狀,如面色蒼白等,如發作時處於站立位可劇烈摔倒。發作持續數秒至數十秒。
(3)陣攣發作
幾乎都發生在嬰幼兒,僅有肢體、軀幹或面部肌肉節律性抽動,而沒有出現強直(肌張力增加,不能鬆弛)。
(4)失神發作
突然發生和迅速終止的意識喪失是失神發作的特徵,典型失神發作表現為活動突然停止,發呆、呼之不應,手中物體落地,部分患者可機械重複原有的簡單動作,每次發作持續數秒鐘,每天可發作數十、上百次。發作後立即清醒,無明顯不適,可繼續先前的活動。醒後不能回憶。不典型失神發作的起始和終止均較典型失神緩慢,除意識喪失外,常伴肌張力降低,偶有肌陣攣。
(5)肌陣攣發作
表現為快速、短暫、觸電樣肌肉收縮,可遍及全身,也可限於某個肌群或某個肢體,常成簇發生,聲、光等刺激可誘發。
(6)失張力發作
是姿勢性張力喪失所致。部分或全身肌肉張力突然降低導致垂頸(點頭)、張口、肢體下垂(持物墜落)或軀幹失張力跌倒或猝倒發作,持續數秒至1分鐘,時間短者意識障礙可不明顯,發作後立即清醒和站起。
典型症狀
1、部分性發作
(1)單純部分發作
①部分運動性發作:主要是某一個身體部位的不自主抽動,大多是一側眼瞼、口角、手或者足趾,也可能是一側面部或肢體。嚴重者發作後可能發生短暫性的肢體癱瘓。部分患者還會不自主地重複發作前的單詞或者單個音節,伴有身體或眼睛的旋轉等。
②部分感覺性發作:軀體感覺性發作常表現為一側肢體麻木感和針刺感,多發生在口角、舌、手指或足趾。特殊感覺性發作時出現味覺、嗅覺、聽覺等感覺異常。
④精神性發作:可表現為各種型別的記憶障礙(如似曾相識、似不相識、強迫思維、快速回顧往事)、情感障礙(無名恐懼、優鬱、欣快、憤怒)、錯覺(視物變形、變大、變小,聲音變強或變弱)、複雜幻覺等。
(2)複雜部分性發作
①僅表現為意識障礙:一般表現為意識模糊,意識喪失較少見。由於發作中可有精神性或精神感覺性成分存在,意識障礙常被掩蓋,表現類似失神。
②表現為意識障礙和自動症:經典的複雜部分性發作可從先兆開始,先兆是痛性發作出現意識喪失前的部分,患者對此保留意識,以上腹部異常感覺最常見,也可出現情感(恐懼)、認知(似曾相識)和感覺性(嗅幻覺)症狀,隨後出現意識障礙、呆視和動作停止。發作通常持續1~3分鐘。自動症可表現為患者會做一些沒有目的性、刻板的動作,比如反覆咀嚼、反覆搓手、無目的地開門或關門等,發作後無法回憶起發作細節。
③表現為意識障礙與運動症狀:複雜部分性發作可表現為開始即出現意識障礙和各種運動症狀,特別在睡眠中發生,可能與放電擴散較快有關。運動症狀可為局灶性或不對稱強直、陣攣和變異性肌張力動作,各種特殊姿勢(如擊劍樣動作)等,也可為不同運動症狀的組合或先後出現,與放電起源部位及擴散過程累及區域有關。
2、全面性發作
(1)強直-陣攣發作
發作包括強直期、陣攣期及發作後狀態。開始為強直期,出現全身骨骼肌強直性收縮伴意識喪失、呼吸暫停與發紺(面板、黏膜青紫);繼之陣攣期,出現全身反覆、短促的猛烈屈曲性抽動。從發作到意識恢復約歷時5~15分鐘,醒後可出現頭痛、全身痠痛、嗜睡等表現。
(2)強直髮作
多見於瀰漫性腦損害的兒童,睡眠中發作較多。表現為與強直-陣攣性發作中強直期相似的全身骨骼肌強直性收縮,常伴有明顯的自主神經症狀,如面色蒼白等,如發作時處於站立位可劇烈摔倒。發作持續數秒至數十秒。
(3)陣攣發作
幾乎都發生在嬰幼兒,僅有肢體、軀幹或面部肌肉節律性抽動,而沒有出現強直(肌張力增加,不能鬆弛)。
(4)失神發作
突然發生和迅速終止的意識喪失是失神發作的特徵,典型失神發作表現為活動突然停止,發呆、呼之不應,手中物體落地,部分患者可機械重複原有的簡單動作,每次發作持續數秒鐘,每天可發作數十、上百次。發作後立即清醒,無明顯不適,可繼續先前的活動。醒後不能回憶。不典型失神發作的起始和終止均較典型失神緩慢,除意識喪失外,常伴肌張力降低,偶有肌陣攣。
(5)肌陣攣發作
表現為快速、短暫、觸電樣肌肉收縮,可遍及全身,也可限於某個肌群或某個肢體,常成簇發生,聲、光等刺激可誘發。
(6)失張力發作
是姿勢性張力喪失所致。部分或全身肌肉張力突然降低導致垂頸(點頭)、張口、肢體下垂(持物墜落)或軀幹失張力跌倒或猝倒發作,持續數秒至1分鐘,時間短者意識障礙可不明顯,發作後立即清醒和站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