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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九州硬漢

    美國三權分立就是行政權,司法權,立法權相對分立,是美國創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的美好願望,平時工作中也各自相對起到了相互制約的作用,給世界其他國家的印象,好像是很公平,很科學,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又不是這樣,三權分立但三權的利益是基本一致的,維護的霸權階層的利益,是富人的利益,是美國在世界稱王稱霸的利益,不代表窮人的利益,不代表世界一般國家的利益,在種族主義,在剝削窮人,在欺負世界弱小國家,三權是高度一致的,甚至是世界人民的敵人。在美國國內,也是代表少數人的利益,特殊利益階層,只是披了一個讓人感覺美好政權的外衣。但三權制約有時也失靈,遇到像特朗普這樣的流氓總統,議會,法院,也無可奈何,制約不了,干預不了,美華人民只能期待再換總統試試看了。

  • 2 # 叢中笑6603

    美國的三權分立,如果要細說,可能要寫很長一段。

    簡單的說:

    一,總統由選民選出。

    二,參眾二院的議員由各州選舉產生。

    三,由於美國是共和黨和民主黨輪流執政,因此,在參眾二院擁有多數票很重要。

  • 3 # 鬥堰衝

    三權分立是美國聯邦政府組成和運作的基本原則,其核心內容是權力分立、制約和平衡。美國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彼此平等而又獨立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部門組成,立法權屬於國會,行政權屬於總統,司法權屬於各級聯邦法院。國會負責立法,總統負責實施法律,法院負責審查法律。三種權力的相互制衡。立法權屬於國會,又受到總統和法院的制約。行政權屬於總統,又受到國會和法院的制約。司法權屬於法院,又受到國會和總統的制約。三種權力相互制約,保持權力平衡。

    國會分參議院和眾議院。參議院議員任期6年,美國有50個州,平均每個州選兩名議員參加,參議院由100名議員組成,所以參議院代表各州利益。眾議院的人員組成由各州根據人數分配,所以眾議院代表的是老百姓利益。

    國會和總統都是從選舉中產生,所以他們享有憲法賦予的最高合法權利,聯邦各級法院的法官由總統提名,國會表決透過產生,一旦取得法官資格,可以終身制,他們的罷免權在於國會,總統以及政府沒有權利撤他們的職。所以法官在判決案件時不用違背良心、違背法律宗旨而屈從於政權左右判案,有效杜絕了冤假錯案,維護法律的公正性。

    國會可以彈劾總統,但不能罷免總統,總統也無權解散國會,但是在國家緊急狀態下,總統也可以繞過國會。所以他們都有獨特的權利,卻又無法置對方於死地。

  • 4 # 星塵雜論

    美國的三權分立體制:即將國家主要權力分為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立法權由國會掌握,行政權歸於總統,司法權屬於聯邦最高法院。三權之間相互制約。

    國會掌握立法權,透過法律管理國家。另國會也有財權,利用錢制約總統。對行政有彈劾總統的權力。對司法有批准法官的權力。

    總統掌握行政權,管理國家,總統是國家元首,國會制定的法律必須由總統簽署(但國會可由三分之二多數強行透過)。對司法有任命法官權力

    聯邦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權,法院對總統的政令有宣佈違憲的權力,對立法的國會有司法審查的權力。

    美國透過三權分立,國會(參眾二院)、總統、聯邦最高法院(九個大法官)相互制約,以達到權力平衡,消滅專制。

  • 5 # 知研42791366

    在美國贏得獨立戰爭勝利後的1787年由美國製憲大會討論表透過並經各州簽署後,於1989年3月4日正式生效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是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憲法,由序言和7條正文組成。序言以謀求正義、國內安寧、共同防務、公共福利和自由,說明制憲之目的。

    一、美國國會(參眾兩院)立法權:

    1、參議員:每州2人,由各州選民選舉產生,任期6年,可連選連住(每2年改選1/3)。美國現有50個州,計100名參議員+參議院議長由副總統兼任,主持參議院候(原則上沒有投票權)。在投票表決出統現50:50之情況時,可投下關鍵一票。

    2、眾議員:由哥倫比亞特區和50個州按不人口比例(確保1名)由各州區選民選舉產生437名眾議員,任期2年,可連選連任。眾議院議長由擁有多數席位的政黨擔任)。

    參眾兩院議員任內去世或辭職,由所在州進行補選產生。

    二、美國總統(組閣)行政:

    美國總統候選人提名副總統候選人。按照各州憲法規定在各州進行總統選舉。根據各州統計結果確定當選總統,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一屆。總統去世(或遭免職),由副總統接任。

    總統擁有組閣提名權,但必須經國會稽核批准方可任職,總統兼任三軍總司令,但宣戰權由國會決定。總統無權解散國會,國會擁有彈劾總統的權力。國會2/3以上透過的議案,總統必須薟署。

    三、聯邦法院執法權:

    聯邦最高法院由九名大法官組成,終身任職,因大法官去世(或辭職)時,由總統提名並經國會表決通過後生效(保持9名)。聯邦各級法官同樣由總統提名,國會稽核表決透過,終身任職,因去世等原因,比照大法官辦理執行(保持名額)。

    綜上所述,美國的三權分立與制衡、人民主權(體現在國會議員和總統選舉,州長與州議員選舉等制度選舉上得到充分體現)、限權政府(聯邦政府的行政權受到擁有立法權與監督權的國會制約和擁有司法權的的聯邦法院的制衡)、聯邦與州分權(除外交與國防事務外,各州擁有自己的憲法與法律)等。表面上看美國總統在世界上擁有極大的影響力,而實際上美國總統權力受到強有力的制約。因此美國總統最慣用的手段是經濟制裁,不戰而屈人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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