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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曦姐

    宋朝——中國古代科舉制度的改革時期

      宋代的科舉,大體同唐代一樣,有常科、制科和武舉.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為減少,其中進士科仍然最受重視,進士一等多數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進士科為宰相科.宋呂祖謙說:“進士之科,往往皆為將相,皆極通顯.”當時有焚香禮進士之語.進士科之外,其它科目總稱諸科.宋代科舉,在形式和內容上都進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舉放寬了錄取和作用的範圍.宋代進士分為三等:一等稱進士及第;二等稱進士出身;三等賜同進士出身.由於擴大了錄取範圍,名額也成倍增加.唐代錄取進士,每次不過二、三十人,少則幾人、十幾人.宋代每次錄取多達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對於屢考不第的考生,允許他們在遇到皇帝策試時,報名參加附試,叫特奏名.也可奏請皇帝開恩,賞賜出身資格,委派官吏,開後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確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級考試製度.宋初科舉,僅有兩級考試製度.一級是由各州舉行的取解試,一級是禮部舉行的省試.宋太祖為了選拔真正踏實於封建統治而又有才幹的人擔任官職,為之服務,於開寶六年實行殿試.自此以後,殿試成為科舉制度的最高一級的考試,並正式確立了州試、省試和殿試的三級科舉考試製度.殿試以後,不須再經吏部考試,直接授官.宋太祖還下令,考試及第後,不準對考官稱師門,或自稱門生.這樣,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門生.殿試後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後,還要舉行皇帝宣佈登科進士名次的典禮,並賜宴於瓊苑,故稱瓊林宴,以後各代仿效,遂成定製.宋代科舉,最初是每年舉行一次,有時一、二年不定.實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進行考試,第二年春天,由禮部進行考試.省試當年進行殿試.

      從宋代開始,科舉開始實行糊名和謄錄,並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從隋唐開科取士之後,徇私舞弊現象越來越嚴重.對此,宋代統治者採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謄錄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貫等密封起來,又稱“彌封”或“封彌”.宋太宗時,根據陳靖的建議,對殿試實行糊名制.後來,宋仁宗下詔省試、州試均實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後,還可以認識字畫.根據袁州人李夷賓建議,將考生的試卷另行謄錄.考官評閱試卷時,不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連考生的字跡也無從辨認.這種制度,對於防止主考官徇情取捨的確產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於政治日趨腐敗,此項制度也就流於形式了.宋代在考試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沒有革除科舉的痼疾,反而使它進一步惡化.

      宋代科舉在考試內容上也作了較大的改革.宋代科舉基本上沿襲唐制,進士科考帖經、墨義和詩賦,弊病很大.進士以聲韻為務,多昧古今;明經只強記博誦,而其義理,學而無用.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對科舉考試的內容著手進行改革,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所謂經義,與論相似,是篇短文,只限於用經書中的語句作題目,並用經書中的意思去發揮.王安石對考試內容的改革,在於通經致用.熙寧八年,宋神宗下令廢除詩賦、貼經、墨義取士,頒發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和論、策取士.並把《易官義》《詩經》《書經》《周禮》《禮記》稱為大經,《論語》《孟子》稱為兼經,定為應考士子的必讀書.規定進士考試為四場:一場考大經,二場考兼經,三場考論,最後一場考策.殿試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蘇軾等人的反對.後來隨著政治鬥爭的變化,《三經新義》被取消,有時考詩賦,有時考經義,有時兼而有之,變換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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