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技術加現金入股40%合作,技術沒有折算錢和股份,實際出資40%的現金,我經營管理,現在已經完成標準化營運(交由海底撈生產醬料、原料半成品、配送等) ,其餘兩個老闆各30%,這樣合作合適嗎?肯請大咖們指導…
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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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聚星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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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完待續236
這情況,如果你有足夠的錢肯定也不需要合夥,既然合夥他們又什麼都沒管,肯定你們互相有足夠信任,你需要本錢,他們需要賺錢,那就不分決策權,你按投資給他們分紅。目前經驗早晚還是得分開的,他們到時願意退就按比例退給他們,決策權一旦分開,就加速分裂信任。分紅不分權可以持續久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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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陳曉瑩老爸
一、參與經營者佔技術股,這適於資金特別緊張,沒有能力為參與經營者支付工資時採用,或者參與經營者能力超強用工資也無法激勵的。
二、僅按資金分股,參與經營者拿工資,除去工資後再說分紅的事。
建議:申請ICE8000股權登記與保護,利用ICE8000誠信機制公平保護各方權益,防範將來出現內鬥和連朋友都做不成的現象。
小餐館更依賴經理的管理、廚師的技能和員工的努力工作。因此,在設計股權分配時,我們可以從這些方面入手。假設一個小餐館從裝修到員工招聘到正常開業估計需要100萬元。
根據100萬元的分配計算,商店經理佔10%的股份,廚師和前廳經理佔6%的股份,員工佔2%的股份。考慮到一名員工的流動性相對較大,可以首先選擇三名工作超過3年的優秀員工參與股份分配。
然而,有一個要求,即員工只能享受股息,沒有管理權。還有一個要求是,只有當他們繼續在商店工作時,股權才有效。如果他們因辭職或其他原因離開公司,不想成為股東,可以按原價退還。你甚至可以增加一個期限。
採用術語股票系統。例如,三年是一個術語。到時候,員工可以選擇繼續購買股票,或者他們不願意繼續購買,或者他們可以將股票返還給員工,並按照原來的股價返還給員工,這對於員工來說仍然非常有吸引力。
在上述股權分配中,還可以新增一些績效考核制度。例如,你可以設定一年200萬元的銷售配額。如果你超過了你的成就,你可以提供超額部分的分配比例,這樣即使你的份額相對較小,你也可以分配更多的分數。
對於商店經理或廚師,以及一些有能力培訓新員工的優秀和高階員工,可以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3%的股權,以調動商店經理和廚師的積極性,鼓勵老商店經理或廚師,並培養新的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