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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古代婚姻多為包辦婚姻?講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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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梁講故事

    在古代,女孩子都是大門不出,二門不邁的。

    所以,一個女孩子要想尋找一個自己中意的心上人是比登天還難的。

    這樣閉塞的封建禮教環境,致使婚姻只能靠媒婆介紹。

    對於男人也是一樣,整天在大街上看不到沒有出閣的女孩子,所以,只能夠

    請媒婆進行介紹。

    媒婆,一般是上了年紀的女人。見多識廣,對大姑娘,小媳婦之類的事情都很瞭解。

    所以保媒拉縴兒,就順理成章了。

  • 2 # daisy60392179

    我覺得包辦婚姻跟當時的文化、倫理、經濟都是有關係的,由於當時的文化環境並沒有覺得感情是婚姻中最為重要的事情,感情可以到青樓中尋找,所以和一個完全不認識的人結婚也是ok的,至於倫理,“不孝有三,無後為大”,而且中國本身家族的能量是很大的,可以決定家族成員的幾乎一切,家族成員有責任為家族的延續以及壯大奉獻自己。經濟是最容易解釋的,婚姻本身就是一個經濟共同體,更何況時常還涉及兩個家族的聯合,所以當事人的意志也就沒那麼重要了。

  • 3 # 星際穿越

    1、結婚年齡太小,沒判斷力;

    2、要求門當戶對,家境影響選擇範圍;

    3、女性沒地位,沒選擇權;

    4、資訊極度不對稱、家長由於經歷多,導致話語權比較大。

  • 4 # 妮妮25898009

    由於古代女子多在深閨待著學女紅,基本不出門,而且古代的女性都信奉女戒,女性地位也低,從小的教育觀念和現在不一樣,古代媒婆也是很吃香的哦!所以多為包辦婚姻。

  • 5 # 作夢

    每個時代都有其時代背景,在古代,包辦的效率說不定是最高的

    女的不出閨房,根本不瞭解外面的世界和男人

    只能由有經驗的老人來辦理

    如果讓她們自己選,誰知道會被騙多少次

  • 6 # 天天想讀書

    古時包辦婚姻有其合理的一面。

    古時經濟不發達,人的壽命比較短暫。人生七十古來稀,一般40多歲就已步入老年。

    人生如此短暫,必然要早婚早戀早生貴子。因此古人的結婚年齡遠遠比今天早。

    這麼小的孩子,心理不成熟,經濟不獨立,甚至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更不會懂得感情

    ,因此包辦婚姻也是自然的。

  • 7 # 龍凱鋒瞰天下

    古代女性都在閨房裡待著,很少有機會到外面去工作,找男朋友。只能依靠父母來包辦婚姻。祝英臺為什麼愛上梁山伯?那是因為祝英臺外出學習,有了談戀愛的機會。

  • 8 # coyeeLK

    首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古代社會禮法要求。《禮記·坊記》:“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恐男女之無別也。”《孟子·滕文公下》:“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華人皆賤之。”由此可見,男女有別,沒有媒人不能私下交往,如果沒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私合,是會遭到父母甚至全華人的鄙夷的。

    其次,婚姻需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自有其存在的社會基礎。尤其是古代世家婚姻,大都需要經過政治和利益考量,婚姻是利益交換、鞏固家族關係最穩妥的方法。婚姻,結兩姓之好,講究門當戶對。父母家族多方考量,選定合適的家族,再在家族中挑選適齡男女,由媒人打探有無許配,有無嫁娶意向,牽線搭橋,終成良緣。“低頭娶婦,高門嫁女”便是士族婚姻的智慧。不過這種婚姻夫婦相敬的多,真正相愛的少,而且大多是利益的犧牲品。貧苦普通人家中,媒妁之言的作用更加突出,鄉村較為封閉,而父母接觸的人比較少,媒人手中則有比較多的資源。

    最後,古代社會講究男女有別,不說世家大族,家境一般的家庭女孩子也講究大門不出,二門不邁,除了正式的女子社交場合,大部分時間要在家中學習女紅針織,所以女子平時接觸的男子十分有限,僅限關係十分親近的家屬親戚,狹窄的社交面和封建禮法使得女子自由戀愛的可能性極低。而父母和媒人見識較多,思考全面,由他們決定婚姻也有合理性和必然性。

  • 9 # 煮酒君

    古人所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有道理的:男女婚嫁年齡太小,難以似長輩那樣全面地考慮問題。

    結婚,在個人或家庭內考慮的是人的自然需要,但在社會上則是人口需求、經濟發展等方面的表現。結婚雖然是個人的事情,牽連廣的也不過是幾個家族之間的糾葛,但在封建宗法制度之下,國家對於婚齡的干涉更為突出。

    古人是將定婚與結婚分開的。一般來講,行過了成人禮,便可以定婚了,所謂成人禮,即男子加冠,女子及笄,這是周代便已經開始出現的,主要由父親、長兄等主持,表示社會承認行禮者加入成人行列,可以成婚了。

    《太平御覽•服用部二十》引《白虎通》言及“男子幼娶必冠,女子幼嫁必笄”,在早期,人們無論是定婚還是結婚,相較於後來的王朝要更晚一些,《穀梁傳•文公十二年》、《禮記•內則》等文獻有明確記載,加冠者年二十,及笄者十五,而《大戴禮記•本命》中記載更是離譜兒,“太古男五十而室,女三十而嫁”。撇開那些不太靠譜的說法,其實就算商周二十、十五(最低婚齡)之流還是太小了些,放當今,若非家庭內施教得當,這都是“初升的太陽”,擔不起一家之責,更有一點,古代盛行虛歲,這麼說還要再減去一歲……

    相較於民間的規矩,國君要更早一些,如《左傳•襄公九年》載,國君十二便加冠,十五可生子,一般認為諸侯同依此規——在古代,國君不僅是鎮壓天下的重器,其實也是個生育工具,為皇族開枝散葉“責無旁貸”。

    關於成婚男女的年齡,歷代規矩各不相同,實則大同小異,主要便是依據當時社會狀況及人民本身的身體素質不斷修正,大體上的走向是,從低齡到更低齡。據《周禮•地官•媒氏》、《禮記•內則》等文獻記載,周代成婚年齡以男三十、女二十為普遍上限。《孔子家語•本命解》“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則可以生人矣。而禮,男子三十而有室,女子二十而有夫也,豈不晚哉?……夫禮言其極,不是過也。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而嫁,有適人之道。於此而往,則自婚矣”。

    當然,結婚一事從宏觀來看,還是要為國家服務,統治者為了增加人口,增強國力,“強嫁強娶”也是有的。《國語》提到越王勾踐為補充兵源,強令國內男子二十必娶,女子十七必嫁,若有違者,其父母將受罰,或罰款,或治罪,不一而足。

    漢代時更是盛行早婚。漢昭帝八歲繼位,便立了個六歲的皇后。《漢書•惠帝紀》載,漢惠帝於公元前189年下詔,“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所謂“算”,即人頭稅,尋常人出一算,“五算”,就是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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