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淡春天

    建議各地方政府,組建物業服務管理事務機構,把物業作為城市管理,民生工程來抓。招聘需要就業的大學生,轉業軍人,待業青年,失地農民,進行培訓參於物業服務。統一合理收費,統一安排物業管理,環境衛生,綠化,水電工,取消退休老頭保安,治安交由轄區派出所常規管理,巡邏增加派出所經費,多招輔警。

  • 2 # 左手兔右手貓

    物業公司的存在是個怪胎。樓盤未賣完時,開發商直系物業各種賣車位圈錢。樓盤賣完後則物業服務質量直線下降,一群帥氣制服保安小哥換成了幾個六七十歲的看門糟老頭。之後與物主矛盾不斷撤場。接手物業因可賺錢的途徑被開發商物業賣絕了,收的物業費上交後能用於管理費用了了無幾,於是物業服務質量仍然差。然後,再換物業。每次解決此類事,仍得社群參與。因此,完全可以取消一般住宅小區的物業公司管理法,歸納社群直接管理,業主交納測評後合適的管理費,社群安排保安人員及保潔人員。這樣做,一便於政府街道機構透過社群直接管理及服務於管轄區居民,二使居民與社群真正融合一體。三是解決了物業公司與業主的不斷矛盾糾紛,穩定了社會。

  • 3 # 天空的雲153334807

    不管採用何種管理方式,必須讓交錢的人有選擇權,監督權。任何第三方除了法律外不能干擾,代替業主的選擇權,監督權。

  • 4 # 狼129828566

    所謂“替代”是想表達什麼意思?“物業”是物業公司,還是小區物業工作?同時我以為的是:

    1、物業公司由市場調節,受市場規則約束和調節。只要有服務的需求它就會存在,不是“替代”的的範疇。

    2、小區物業工作隨小區存在而存在,它不因想“替代”而消失,不以個人的意志為轉移。也不是“替代”的的範疇。

    3、居委會等同鄉政府是政府機關,你覺得在現今的社會條件下政府機關是“替代”的物件嗎?要“替代”政府機關的想法是十分危險的

  • 5 # 嘿嘿哈哈no

    感覺應該是物業管理被居委會管理取代 這個也是絕大多數業主的心聲和願望 就如同人民群眾期待取締私家車年審一樣 不過嘛 我感覺這樣會增加基層政府的負擔啊 唉 問題是現在物業費太貴太暴利 業主沒有業主感 似乎像租客嘛 物業公司倒像業主 主僕倒置啦 期盼居委會和業委會共同管理 農村的管理方法可以借鑑 再成立業主監事會

  • 6 # 802113454茶後餘香

    咱先說說物業和居委會的關係,居委會是街道辦事處的一個下屬機構,也就是說居委會是當地政府的一個最基層組織,物業公司是一個企業,屬業主委員會管理,所以這裡的關係是誰也代替不了誰,是兩個不能相互代替的關係,因此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 7 # 錢沒得

    最後得結局就是自治比較合情合理!全國各地業主小區超過4千人:成立居委會!比較合情合理!取消社群合情合理!直接歸政府部門成立居委會!和農村一樣!自治比較合情合理!

  • 8 # 刻骨銘心匯福

    居委會是承擔政府工作的最基層單位,是落實政府各項工作的部門,誰都無法取代,倒是物業非常有必要整頓,甚至要併入居委會管理各項工作由各辦事處職能部門接管。

  • 9 # mdzcbq

    未來可能被取替的是居委會,因為現在的精英大勢鼓吹私有化,現在的居委會就由物業公司代表了,由物業公司老闆負責居委會。

  • 10 # 包希吉爾

    事實證明 私企做公共服務就是災難,社群必須接管全部社群公共服務,避免群主再受私企欺壓,否則基礎不牢地動山搖。

  • 11 # 思想飛

    看著我家小區的貴陽某物業,簡直氣不打一處來!當初為了某物業的服務買的住房,兩年以內我們單元的電梯就被人為管理失誤泡了七次,本想得過且過的將就一下,現在已經涉及到生命安全的範疇了。物業的各種不作為,各種忽悠拖沓不做事!收物業費卻積極不要臉。讓我體會到大家為什麼這樣對物業深惡痛絕!

    但我卻不贊同,將物業交給社群管理,冷靜來看,社群和居委會的編制才幾個人?這麼多小區都交給他們管理,要瘋啦!有精力和能力管好嗎?最後又是外聘小區物業負責人,組織團隊進行管理,還是一個指導性的工作。大家對物業的民怨沸騰,社群和居委會知道也很無奈!如果他們有絕對許可權,我想他們加強監管,比他們直接參與管理更高效!

    話又說回來了,改變現狀,我能想到的有三點:

    1、業主自治:都是一個小區的鄰居,都想把物業費用到刀刃上,自己請人,合理安排,必定有好的效果。弊端是:如果有私心、想牟利的業主混進業委會搗亂,很可能會造成混亂,業主買房只是代表個體,那麼多鄰居,互相不認識,誰能力強誰無私熱心,你咋知道?你怎麼選擇?看運氣了。需要很長時間磨合。唯一的要求是一定要制定好監督制約機制。能及時淨化業委會領導大家管理家園。

    2、完善物業公司管理體系,補充物業管理細則(這是管理部門需要花時間去做的事)。大家只有多彙報多反映,好多工作人員也是業主,其實很多人也受著我們一樣的啞巴虧。

    3、冒著千難萬苦成立業委會,運氣好一兩年,我知道的有十年未成立的小區,推動業委會嚴格管理物業公司做事,建立考核機制,明確專案內涵,設定專案標準,推動物業工作。(白話說:就是保安設幾個人?保潔清掃幾次?消殺滅鼠殺蟲達到每平方的數量?外來人員和車輛登記率?水箱洗幾次?等等!劃定績效考核表,設定合格、不合格、達標、優秀等級標準,客觀評判物業工作。不合格換公司,不達標幾次戒免)這樣才能約束物業的工作和收入。

    個人意見,不喜勿噴!

    我是覺得業主的錢是辛苦錢,要用到刀刃上,不是大水衝來的,物業別想投機取巧。

  • 12 # 沙漏75214189

    最近看到了很多關於取消物業管理公司,讓政府社群接手管理的話題。

    我也住過老新村,也住過商品房小區,馬路對面也有安置房小區,也會經常去看看。

    大家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意見非常大,肯定也是事出有因,勢必也是有一些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混亂、收費與服務不相符等等問題才導致了這麼嚴重的對立。

    首先,要看房產所在小區的具體情況。以前都是老新村,綠化少、公共基礎設施更少,諸如電梯沒有等,更少有相對完善的安保設施。由政府管理,只需要當地環衛部門進行垃圾清運,綠化部門定期進行修整基本就可以滿足需要了。

    而現在的新建小區,基本都是封閉的,又都是配備電梯的高層住宅,公共綠化等又相對多了很多。這些基礎設施的改變,讓原有政府社群來管理,顯然是力不從心的。需要相對專業的團隊來管理運營,畢竟小區環境的好壞、設施的完善跟房價還是有相當大的關係的。

    其次,就是費用的問題。以前因為老新村等公共設施的相對簡陋,管理成本低,費用也低,基本都由政府承擔了。

    如今的新建小區的硬體設施跟以前的老新村不可同日而語,要管理好、維護好,那成本肯定不是以前那麼點就夠的了,要維護好小區,依然需要高昂的成本,這也是事實。

    最後,即便把小區交給政府來管理,那麼,擺在業主面前的現實就是:標準是降還是維持還是提高?

    不管哪一類,都需要成本,難道政府管理就能免費嘛?

    所以,個人認為,取消物業管理公司,由政府進行管理不是不可以,但同樣不可能迴避的事實就是成本,也就是“物業管理費”。

    與其一味追打物業管理公司,還不如要求政府部門對物業管理行業進行嚴格的監管,進行規範化管理,讓整個行業正規起來。

    至於有些業主所說的業委會,個人認為不成立也罷。換做你我,義務勞動不收取任何費用,又要面對物業,又要面對業主,還能長期保持清廉,試問,你能做到嗎?

  • 13 # 時代1086100

    社群居民委員會是政府的最基層的單位,國家出巨資養活了很多人,目的就是為了讓政府能夠更快的瞭解和處理社群居民的意見和建議,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而現在由於物業公司的存在使得社群居民大多數都與居委會幹部們脫鉤了,而且由於物業公司大多數是以逐利為目的的企業,他們的貪婪掠奪使得廣大居民的意見很大很多也很複雜,那麼政府部門對廣大居民的要求又有何反應呢?天津市政府出臺檔案要求物業公司規範經營工作人員要有禮貌等等,可是他們出臺的這個檔案與居民們的訴求南轅北轍。為什麼出現這種情況?就是居民委員會沒有參與到社群管理工作中,使得政府與百姓脫節,我建議社群居委會成立法人單位負責管理社群工作,這有幾個好處,第一可以讓居委會與居民溝通交流順暢及時有效溝通交流使社會和諧發展,第二可以透過收取適當費用減少國家行政支出,第三社群居民的物業費用可以大幅降低。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 14 # 旭水映月

    物業只是這個時代的產業!隨著人們對物業的反感和不信任將被淘汰掉!居委會是政府的基礎組織!代表政府形象便於管理社群!而物業就是百姓養了一幫社會閒散甚至是讓人討厭的混蛋之人!百姓不願意花錢僱傭一幫混蛋來管理百姓!感覺有點吃飽了撐的花錢僱人管自己!

  • 15 # 使用者9544572965325

    現在交了物業管理費得不到應有的服務,物業和業主矛盾很深,另外物業公司多麼糟糕基層政府居委會也視而不見。現在有物業管理的社群遠不如居委會管理的社群好。強烈要求取消物業公司管理。

  • 16 # 世通27

    我覺得誰也替代不了誰。只是逐步規範由正府統一領導。做出規範性東西。約速各部門的權利。

    現在很多小區沒有業委會。既便以前有業委會現在也名存實亡。業主的權利得不到維護。物業全是開發事先定好的。你入住不管是什麼性質的小區都是格式合同。你服從也得服從,不服從不行,和強制性的一樣。什麼業主什麼權利那都是說給人聽的。業主的任何權利根本就不存在。只有居住這一權利。

    這就需要有人站出來管理這些混亂的工作。誰能管理,只有政府領導下的居委會。只有居委會可以代替業主和物業方面協商。代替沒有業委會的小區或者有業委會的小區和業委會一起參與小區的工作。使小區正常向好的方面執行。建立和諧的社會共同發展。

  • 17 # 使用者866919526696

    由社群居委員取締物業公司,代表政府對小區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從而減少小區物業與業主之間的矛盾糾紛,是完全有必要的。

  • 18 # 勞山行知人

    在目前的物業法等法律框架下,實際上問題要從幾方面入手。1.規則制定後,業主自身要相互不侵害大家的利益,比如違建,比如違反業主公約的安全規定等等。有沒有做到主人的責任和守則。2.物業的責任有沒有落實到位,物業有沒有守法經營。3.關鍵是政府的職能部門及物業協會有沒有及時的監督,檢查,宣傳到位。等等問題是綜合性的!缺一不可!

    主人意見一定要一致,要統一,要遵守,不要讓物業分化鑽空子!!!

  • 19 # 使用者8254672074803

    物業是帶有黑社會組織性質的地痞流氓團體,是業主身上的寄生蟲,物業不除,民不聊生,呼籲政府為民做主剷除物業,還業主和諧生活。

  • 20 # 切問近思61177173

    居委會/街道是末級政府組織,政府不應涉入商業領域,這個原則只會越來越明晰。所以居委會必將退出物業的角色,這是鐵定的。

    理論上小區業委會才是代表小區業主履行責權的唯一合法機構,業委會的功能會越來越強大,而不只是一個橡皮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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