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玉米生產者補貼政策問題 為積極穩妥推進玉米收儲制度改革,保障農民合理收益,我縣按照“市場定價、價補分離”原則,根據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吉林省建立玉米生產者補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財糧〔2016〕522號)要求,制定下發了《長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嶺縣建立玉米生產者補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長政辦發〔2016〕20號),專門成立了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財政、農經等相關部門為成員的長嶺縣落實玉米生產者補貼制度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分工,建立了部門協調機制,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髮放給玉米生產者。 今年是玉米生產者補貼制度實施第一年,為落實好這項惠民政策,我縣嚴格按照省裡要求,做到三個明確:一是明確補貼物件。原則上為全縣範圍內玉米生產者,包括農民、農業合作社、農場等。二是明確補貼範圍。為全縣範圍內合法耕地上玉米種植面積,不包括國家及省市縣明確退耕的土地上的種植面積、未經批准開墾耕種的土地或者禁止開墾耕種的土地上的種植面積、虛報的種植面積。三是明確特殊情形。透過轉包、轉讓、租賃、土地入股、託管等形式流轉土地的(包括鄉村機動地),補貼資金應發放給實際玉米生產者;流轉雙方另有商定的,經流轉雙方確認同意,按雙方商定意見進行辦理。 我縣玉米種植面積核查以村社為主,並嚴格執行二次公示制度。經過二次公示和層層核驗後,共確認全縣玉米種植面積為329.4萬畝,根據省下達給我縣的47066萬元補貼資金,最終確定全縣畝平均補貼標準為142.8元。截止10月31日,縣財政部門已將全部補貼資金撥付到代發銀行賬戶,透過“一折通”進行發放,補貼資金已基本發放完畢。其中,對於有流轉土地協議且雙方能夠確定補貼獲得者的,補貼資金已發放;對於沒有流轉土地協議並且經雙方協商直到11月20日仍不能確定補貼獲得者的,補貼資金將發放給玉米種植者。
一、玉米生產者補貼政策問題 為積極穩妥推進玉米收儲制度改革,保障農民合理收益,我縣按照“市場定價、價補分離”原則,根據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吉林省建立玉米生產者補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吉財糧〔2016〕522號)要求,制定下發了《長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嶺縣建立玉米生產者補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長政辦發〔2016〕20號),專門成立了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財政、農經等相關部門為成員的長嶺縣落實玉米生產者補貼制度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職責分工,建立了部門協調機制,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髮放給玉米生產者。 今年是玉米生產者補貼制度實施第一年,為落實好這項惠民政策,我縣嚴格按照省裡要求,做到三個明確:一是明確補貼物件。原則上為全縣範圍內玉米生產者,包括農民、農業合作社、農場等。二是明確補貼範圍。為全縣範圍內合法耕地上玉米種植面積,不包括國家及省市縣明確退耕的土地上的種植面積、未經批准開墾耕種的土地或者禁止開墾耕種的土地上的種植面積、虛報的種植面積。三是明確特殊情形。透過轉包、轉讓、租賃、土地入股、託管等形式流轉土地的(包括鄉村機動地),補貼資金應發放給實際玉米生產者;流轉雙方另有商定的,經流轉雙方確認同意,按雙方商定意見進行辦理。 我縣玉米種植面積核查以村社為主,並嚴格執行二次公示制度。經過二次公示和層層核驗後,共確認全縣玉米種植面積為329.4萬畝,根據省下達給我縣的47066萬元補貼資金,最終確定全縣畝平均補貼標準為142.8元。截止10月31日,縣財政部門已將全部補貼資金撥付到代發銀行賬戶,透過“一折通”進行發放,補貼資金已基本發放完畢。其中,對於有流轉土地協議且雙方能夠確定補貼獲得者的,補貼資金已發放;對於沒有流轉土地協議並且經雙方協商直到11月20日仍不能確定補貼獲得者的,補貼資金將發放給玉米種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