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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一點,張女士比較樂觀。“我知道在使用共享充電寶時需要透過微信及支付寶掃碼,不過,只要使用者不點選一些莫名其妙的授權應該沒有問題。微信、支付寶類電子支付幾乎已經成為生活常態了,現在很多人去超市購物都使用掃碼支付。我認為,大家有個人資訊保護意識是好的,但是在如今這個科技社會如果做什麼都戰戰兢兢,那就會被淘汰了。”張女士說。
北京市民林先生卻不這麼看,他認為,共享充電寶確實給人們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是安全隱患也存在。
“我曾經在微博上看過對共享充電寶‘加料’的影片,技術人員透過一些手段可以在共享充電寶里加一個晶片,其他人在連線共享充電寶時,技術人員完全可以隨心所欲地對他人手機進行操作。比如,對共享充電寶做手腳的人可以在電腦端用他人手機號碼發簡訊、進行線上電子支付,竊取手機裡的個人照片、聊天記錄更是不在話下了。”林先生說。
《法制日報》記者在一家影片網站找到了一段影片,是某電視臺拍攝的節目,字幕顯示為“謹防‘加料’共享充電寶”,大意是:網路安全工程師將一個手機與“加料”充電寶連線起來。按照網路安全工程師的說法,當手機連上“加料”充電寶後,手機就被接管了。網路安全工程師可以透過電腦進入手機支付寶二維碼頁面,即使不知道密碼,也可以把錢“偷走”。此外,無論是簡訊還是通話記錄,網路安全工程師都可以透過電腦隨意開啟,甚至可以遙控手機撥打電話。即使斷開手機和充電寶的連線,手機仍然處於被劫持狀態。
面臨多重安全風險
“首先是共享充電寶自身的質量安全。當我把共享充電寶拿在手裡時,我覺得安全性沒那麼高。我們自己的充電寶的外殼很多都是橡膠或金屬的,但感覺很多共享充電寶的外殼是塑膠的,感覺質量沒那麼好。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常說的移動充電器爆炸問題,現在我暫時還沒看到共享充電寶爆炸的相關新聞。不過,我有一次使用充電寶給手機充電時,充電大概30分鐘,手機電量增加20%之後,不知道什麼原因,充電寶和手機都開始發熱,於是我立刻給拔掉了。”楊女士說。
楊女士也擔心在使用共享充電寶過程中的個人資訊保安問題。“就個人資訊保安而言,我覺得桌面共享充電寶相對比較安全,因為位置固定。不過,行動式充電寶的安全係數就沒那麼高了,因為每個人都可以借還,如果會技術的駭客將充電寶借走,之後往裡面加晶片,那麼後續使用的人就會面臨手機資訊被竊取的風險”。
“像我們這種技術人員知道‘貓膩’可能出現在哪裡。”曹先生說,“我見過很多立式帶有顯示屏的公共充電樁,每次看到有人在那裡充電,我都為他們捏把汗。其實那種公共充電樁本質上就是一臺電腦,有內建的整合電路板、晶片,並且靠程式執行。有程式的地方就會有人,有電腦的地方就會有駭客。對於這種立式公共充電樁,我們普通的程式設計師寫一段程式找機會置入,就相當於用自己的電腦對其進行接管,人們透過資料線將手機連線到充電樁上,其實就相當於把手機同時連到我的電腦上。這樣一同步,我就可以接管其他人的手機,當然也就可以為所欲為了,所以這種立式充電樁並不安全。”
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曹先生也不樂觀。“現在大資料、演算法不斷髮展,資料公司和社交軟體合作,無孔不入地對個人資訊進行收集。我知道借還共享充電寶是要掃二維碼的,透過微信或者支付寶對其進行授權,但是微信、充電寶其實都綁定了個人身份資訊、銀行卡資訊,在掃碼過程中,就給資訊洩露提供了可能。也許做共享充電寶的公司不會對個人資訊挪作他用,但是資料庫洩露也不是不可能的。”曹先生說。
回覆列表
程式設計師自曝不敢用,共享充電寶有那些隱患值得關注?
“共享”概念的走紅,讓傳統的租賃服務煥發出全新的生機。
從共享單車、共享汽車到共享雨傘、共享籃球再到共享充電寶,“共享+xx(常用物品)”已經停不下來了。那麼,在共享充電寶走進各大商場、車站、飯店等場所時,它可能存在的問題也逐漸浮出水面。
雖然這不代表從事共享充電寶服務的企業會惡意劫持使用者手機,但是其潛在的安全風險需要這些企業或平臺予以關注,並在產品設計上予以防範。
那麼,除去資訊保安隱患外,共享充電寶還有哪些問題值得關注?
雖名曰“共享充電寶”,但不能算嚴格意義的“共享”或“分享”經濟模式
按照國家發改委起草的《分享經濟發展指南(徵求意見稿)》界定,“分享經濟主要是指利用網路資訊科技,透過網際網路平臺將分散資源進行最佳化配置,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一種新型經濟形態”。
分享經濟形式上是“網際網路+分散資源”,效果應有“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作用。
“共享充電寶”名稱中,雖然包含“共享”字樣,但是,其本質上應該是“網際網路+充電寶租賃”服務。
一方面,用於“共享”或“出借”的充電寶所有權歸企業所有,另一方面,該“共享”與個人或社會閒置物品用於分享或共享,還有很大差別。
即使按照國家發改委的界定,其批次生產、加工或購買的充電寶能否歸入“分散資源”也令人生疑。
不過,需要承認的是,現在各種打著“共享”名義的租賃服務都具有同一物品可被多人不同時段使用的特點,相當於“分時租賃”或“計時租賃”服務,具有一定或部分共享或分享經濟特徵。
此外,個別共享充電寶專案不排除未來能發展成為一種共享或分享經濟模式。
以深圳來電旗下的共享充電寶櫃機為例,如果其共享充電寶的租賃服務收益很高,不排除會有很多個人或店面直接從其處購入櫃機,用於自有店面的使用。
而當這些規格相當的共享充電寶櫃機分佈網點眾多,櫃機所有權不歸於同一人,相互之間可以充電寶實現借還,那麼,這個時候就具有更加明顯的“分享”或“共享”經濟特徵。
個別共享充電寶專案有打著“共享”名義行“資金歸集”的傾向
同樣是做共享充電寶,一家“2元/天”封頂,一家“10-12元/天”封頂,這其中的玄機何在?顯然,日租封頂費用較低,就是鼓勵使用者借走不用急著還,其目的可能是更多且更長時間地佔有或佔用使用者押金。
事實上,獨特押金模式是ofo、摩拜等共享單車給傳統租賃服務帶來的全新視角。透過打破傳統“一個租賃物對應一份押金”的模式,形成“一個人對應一份押金”的模式,輔以引導或培育使用者養成長期不申請退還押金的習慣,進而使得各類打著“共享”名義的企業或平臺,依靠押金形成一種新型資金歸集或募集模式。
以共享單車為例,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公佈的資訊顯示,自2016年8月以來,ofo、摩拜、小藍、酷騎、永安行、智享等企業先後投放車輛規模近70萬輛,註冊使用者近1100萬。按照押金收取的標準為99元-299元不等估算,1100萬共享單車註冊使用者意味著形成了10-30億元量級規模的“押金資金池”。其資金歸集能力並不比公開發行股票或其他融資方式差。
但是,這裡面也潛藏著一定的風險,就是如果企業或平臺挪用押金資金用於其他用途,比如投資、理財或擴大再生產,可能對使用者繳納的押金產生不必要的風險,導致最終無法退還。
更需要警惕的是,由於很多專案的租賃服務並不存在前置稽核或許可設定,屬於較為開放的市場競爭格局,不排除一些不法分子打著“共享”旗號,以收取押金為名,行非法集資之實。
而這顯然不是共享或分享經濟的本來訴求。
共享充電寶及櫃機的質量安全更需值得關注
按照當前共享充電寶的主流模式,用於“共享”出借的充電寶是在一個櫃機或裝置中充電。
由於櫃機或裝置一般都有多個充電寶同時充電,那麼,如果產品質量有問題或線路設定不當等,還可能引發電池爆炸。
鑑於這些櫃機大多擺放在人流密集的商場、飯店等公共場合,一旦因質量問題或技術缺陷發生意外,可能會對公共安全構成危害。
簡單說,用於對外提供租賃服務的充電寶或櫃機,產品質量是否合格、是否符合安全標準等也是需要予以關注的一個問題。
總的來說,當前各種打著“共享”之名的“網際網路+租賃”服務,有很多創新之處,有應予積極鼓勵和肯定的必要。
但是,對其運營或服務中可能存在的問題不應聽之任之,而應儘早予以關注,透過質量標準提升或加強使用者資訊保安及資金安全保護等實現“興利除弊”,避免在資本助推下,覆蓋範圍不斷增多但質量安全或風險不斷攀升,進而對公眾的人身安全帶來不必要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