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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後來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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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多彩人生心理發展之謎
離婚時,婚前財產糾紛多是情與法的碰撞。
結婚離婚都是喜
隨著離婚率的不斷攀升,新婚姻法對婚前財產的歸屬做了明確界定。如,“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再如,“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這已經明確界定了女方婚前財產11萬,在沒有協議成雙方財產的前提下,毫無疑問地認定,離婚後這11萬仍然屬於女方的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有法也有情
從情的方面考慮,女方不一定拿回的是11萬。一方面婚後生活幾年的財產是很難分的一清二白的,11萬不消費是不可能的,坐吃山也會空,何況11萬現金呢?另一方面,如果女方的11萬元用於和丈夫合夥投資做生意,就有增值升值的可能,也有虧損和貶值的可能。假設男女雙方共投資22萬元做生意,在離婚時公司或小門店估值達到100萬元,那麼女方應該拿到50萬元財產或現金;相反,假設公司或小門店虧損,估值低於投資額,那麼女方就拿不回11萬元現金或財產。
離婚時多為對方著想是善良也是道德標準
所以,無論是協議婚姻、合同婚姻,同於合夥做生意又高於合夥做生意。離婚不是仇殺、不是毀滅,而是志趣不投的雙方解放。離婚財產怎麼分配,一日夫妻百日恩觀念起著關鍵作用。既要考慮子女的撫養、老人的贍養,還要考慮家境的貧富。對於富裕家庭,多分少分都是情;對於貧困家庭,則要多考慮對方能否繼續生活下去。這是做人的底線,也是最起碼的道德標準。 -
3 # 海嗨嘿
她拿出來共同做生意,那就應該說是兩人合夥做生意。
你要知道做生意是有賺有賠的,但不管是賺與賠,那10萬塊錢都不能算婚前財產了,她只能照當時雙方投資的多少照比例來分。
如當時對方是做生意缺錢要她拿出來,並起寫有借條,那不管對方是賺是賠都得照借據上的給她,因有借據在手,也就是說對承認了那lO萬決錢永遠是她的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指你沒和現在這個老公結婚前、而後結婚你屬於個人方面財產嫁過來、自身就有11萬、不包括嫁裝禮金、也不屬於現在這個老公贈與送彩禮、這才是你自己財產、在這種條件下、你與老公參與做生意你出資11萬、但是雙方在生意上沒有虧本、分紅過後原來雙方出資本金應歸個人、假如虧本那你11萬就要扣除、不能有掙大家分、有虧算男方、必定現在離婚了、都得算清楚到底是掙錢了還是虧本了、馬馬糊糊從中拿走11萬、那不算婚前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