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嶽陽樓記

    這一現象多發生於在外地打工男女同居者,當情侶雙方在同一單位工作一段時間後,日久生情,於是同居,達到互相關心之目的,同居後,女方難免懷孕,如果回家辦理結婚手續,影響工作,於是索性生了孩子再說,因忙於掙錢,怕辦理各種手續耽誤時間,有了孩子後再補辦結婚證的人已不稀罕,儘管違法實屬無奈,還是先登記再結婚比較合理合法。

  • 2 # 卿聽我說

    你如何看待今天的一部分人只結婚,而不去依法登記的現象呢?

    不依法登記,這樣的婚姻就不是《婚姻法》上規定的婚姻,就是說它不是合法的婚姻。那種所謂的結婚,只是表面上有婚姻的形式,倆人以同居的方式在一起生活,但卻非婚姻法律所指的婚姻。

    不依法登記的婚姻,不是合法的婚姻。

    不依照《婚姻法》規定的程式辦理手續而結婚,就不是《婚姻法》上規定的結婚。沒領取合法、有效的結婚證,也就不是合法婚姻。

    依照《婚姻法》,適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符合結婚條件的,由民政部門進行登記,發給結婚證;領取了結婚證,兩個人才算合法的夫妻,兩個人之間具備合法有效的婚姻關係。

    據此規定,可見,不依法登記,而只是舉行了某種類似於結婚的儀式,那不能算做正式的結婚,法律也不承認他們的婚姻是有效的。

    只經歷過表面上符合結婚形式的程式,卻沒有到民政局登記過,沒領取過結婚證,不是結婚。

    男女婚配的形式,其實早於法律。在法律出現之前,婚配現象就出現了,但,那時不叫結婚,結婚是法律賦予它的說法。男女婚配是一種生活事實。所以,法律也承認事實婚姻,但,現在法律把不經過合法登記的婚姻一律稱為同居關係。

    因為習慣,可能現在還有些地方比較看重形式而不注重法律。他們認為舉行了“婚禮”就是倆人結婚了,而不論是否領取了結婚證。可是,不經過合法的登記,而只是舉行了“婚禮”,卻不是結婚,他們的婚姻是非法的;其實從本質上講那也不能叫婚姻。

    不經過合法的婚姻登記程式而生活在一起,倆人就只屬於同居。

    只在一起生活而不領取結婚證,他們只是追求這樣的一種生活,還不想結婚。

    兩個互相有好感的人,或者兩個人只要願意,他們就可以生活在一起,法律通常也不干涉他們的生活。

    兩個人在一起生活,不需要一定得經過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因為現在的大多數人可能還沒想到要結婚,而只是在一起生活一段時間,以發現雙方是否真的合適,這也被叫做試婚。試婚就不需要領取結婚證,當然也就不需要經過登記。

    不領取結婚證而只是在一起生活,也可能是因為倆人只是追求這樣的一種生活。因為不結婚,也就少了一些責任,比如對對方的父母等親人所盡的一些義務。不結婚,可能也可以免於承擔對家庭的責任、對未來孩子教育的責任等等。

    實際上,選擇不結婚而在一起生活,可能還有許多其他具體的原因,在此不予列舉。

    如上所述,不依法登記並領取結婚證的婚姻不是合法婚姻。人們不結婚而在一起生活,是他們追求的一種生活方式,或者是由於某些具體原因所致。還有一些人把婚姻視為負擔而不願承擔責任,可能這也是人們不願結婚的原因之一。

  • 3 # 伊春美食美客

    我自己的老舅,20多歲的時候就去深圳發展了。有一天他讓我把在當地買的房子去落戶。等我去落戶的時候需要老舅的結婚證明,我馬上就打電話給我的老舅,我老舅說自己到現在都沒有結婚證。我當時驚呆住了,你們可知道嗎?我的老舅今年53歲了。可是他跟老舅媽20歲的時候就結婚上深圳了,孩子也都20多了,可是就這種老夫老妻的關係,竟然沒有一個結婚證。我當時都蒙了,世上還有這種不辦結婚證就在一起生活的人,而且生活的甜甜蜜蜜一晃就是20多年。我的老舅真的顛覆了我的想法,我真的是覺得他這個人太馬大哈了。

    我自己家的事讓我知道,原來有很多的人就是彼此欣賞,彼此相愛,然後就搬到了一起,也不辦結婚證,也不去履行一些程式,這真的是法盲,不管是怎樣兩個人再怎麼相愛,得有一份國家頒發的結婚證呀,最起碼這一個保障呀!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如果有足夠的戰略戰術導彈,還需要轟炸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