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11歲的劉新言(化名)在兩個月時間裡,往自己的遊戲帳號裡充值了兩萬多元。據劉新言的哥哥劉方(化名)說,其屬於江蘇新沂一個農村家庭,父母年過五旬,兩萬多元錢對父母來說是很大的支出。劉方覺得,妹妹作為未成年人充值行為十分盲目,因此希望7K7K遊戲平臺返還已充值的兩萬餘元。經過多次溝通,遊戲平臺對此的反饋是,只能退還2889元,因其餘的充值金額已購買遊戲道具等消費。該遊戲平臺的客服對澎湃新聞表示,儘管玩家是小孩,但充值的帳號是透過有實名的大人的銀行卡。“我們並不知道是她偷偷充的。只要實名想充多少可以充多少。”你認為只退餘額合理嗎?父母該怎麼樣討回錢?
8
回覆列表
  • 1 # 會上樹的pig

    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11歲的劉新言(化名)在兩個月時間裡,往自己的遊戲帳號裡充值了兩萬多元。當其父母以“未成年人盲目充值”為由,向申請遊戲平臺退款時,該平臺只願意退還兩千餘元。該遊戲平臺名叫7K7K,國內老牌小遊戲網之一,其所屬公司為北京奇客創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劉新言很長一段時間在該遊戲平臺玩一款叫皮卡堂的遊戲,該遊戲內容是虛擬生活,玩家在遊戲裡需要挑選道具打造個人空間,而有些道具則需要金幣購買。今年8月中旬開始,劉新言就開始在該網路遊戲平臺上充值金幣。澎湃新聞記者從劉方提供的充值記錄上看到,連續兩個多月裡,劉新言共往該遊戲平臺充值了50餘次,每次充值數額少則三五十,多則一兩千,總計22849元。她是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透過手機將自己的QQ錢包與父母的銀行卡繫結,隨後每次透過簡訊驗證碼將銀行卡里的錢轉到QQ錢包裡,再透過QQ錢包購買遊戲金幣。

    不過,經過多次溝通,7K7K遊戲平臺對此的反饋是,只能退還2889元,因其餘的充值金額已經購買遊戲道具等消費。

    我認為這種情況,首先是家長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未成年人玩遊戲本來就應該適量,適度,而像付費賬號,繫結銀行卡的手機號更是不能讓孩子去碰,這屬於家長的失責

    第二,遊戲平臺也有一定的責任,遊戲平臺是不是要考慮付款的時候,做一個二次驗證,比如說驗證人臉之類的,儘量避免此類事情發生呢?

  • 2 # 法海一粟

    未成年人購買網遊裝備行為的效力

    1、劉新言的行為是否有效。民法總則 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鑑於劉新言的父母要求遊戲公司退錢行為表明,其對劉新言的行為不同意,也不追認。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劉新言的行為是無效的。

    2、劉新言的父母能否要回充值的錢。民法總則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就本案而言,劉新言一方存在過錯是確定的。且不說劉新言註冊遊戲賬號,單從劉新言能夠實施充值行為本身即可確定。

    現在的問題是遊戲公司是否存在過錯。判斷遊戲公司是否存在過錯,需要查明遊戲公司對於與其交易的相對人是未成年人的事實是否知情。因目前沒有看到相關資料,對有關事實也不清楚,因此,目前還無法作出判斷。

    3、如果雙方就此不能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建議劉新言父母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裁決。

  • 3 # 軒逸箐風鈴

    我對馬雲崇拜起源於馬雲說過他的生意可以涉及任何領域,但一定不會涉及遊戲,因為遊戲是毒害年輕一代人的。而本案就是一個典型的遊戲成癮孩子案例。

    首先,女孩的父母可以討回2萬元錢嗎?

    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總則》 第十九條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本題中劉新言才11歲,屬於法律上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她在法律上具有效力的行為僅包括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法律行為。超過年齡、智力的民事行為必須經期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追認才具有法律效力。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法律行為通常包括小額的買賣行為、純獲利的行為等。但是2萬元的顯然已經超出了一個11歲女孩年齡、智力處分的範圍。通常遊戲的賬號註冊登記的時候會錄入相應的個人資訊,可能就包括孩子的年齡問題(如果遊戲公司沒有審查,本身有過錯),當女孩拿著2萬元給遊戲充值時候,遊戲公司在與女孩之間簽訂大額支付訂單的時候,應該通知其法定代理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決定要不要同意或者追認該交易行為。

    本案遊戲公司並沒有獲得女孩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認,當女孩的父母哥哥要求遊戲公司返還2萬元錢時屬於對女孩的交易行為表示了明確的拒絕。一旦該拒絕通知到達遊戲公司後,那麼女孩的交易行為自始無效。這樣一來,遊戲公司原則上應該退還該兩萬元錢。但是因為女孩確實消費了遊戲的設定,可以適當的扣除遊戲的費用,但是扣除一萬多確實不合理,具體數額還需要調查、鑑定後才好確定。

    其次,遊戲對孩子的影響太深了!

    我曾玩過一個手遊,本只是想玩玩就算了後來真的沉迷其中,每天花在遊戲上的時間至少兩個小時,有無數次我想花錢買裝備,好幾次,已經點選支付了,但是最後還是忍住了。而我已經是一位自食其力的成年人了,才忍著巨大的誘惑解除安裝了遊戲。但是11歲的小女孩還無法很清楚的辨別是非時候,根本無法抵擋遊戲的誘惑,估計為了遊戲今天她隨便刷了2萬元銀行卡,明天為了裝備不知能幹出什麼驚天動地的事情來。簡直是摧殘孩童,遊戲公司你在出售遊戲的時候是不是該選擇合適的人群,允許這樣的未成年人進入高額消費的遊戲世界,確定合宜?

    最後,努力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長環境。

    11歲的女孩是如何能獲取到對於家庭來說舉足輕重的2萬元銀行卡的?她又是如何瞞過家人玩遊戲,買裝備到這樣瘋狂境地的?如果家人足夠了解、關心女孩不可能一點也不會察覺吧?最後的錢即使追回來了,但是更值得我們思考的是多關心孩子,引導孩子更好的作出選擇。

  • 4 # 大海之意

    我想說難聽的。說實話,不一定是不是小孩玩的。別拿孩子做擋箭牌,作為一個窮逼,還不是月月對自己的銀行卡。孩子11歲,父母也就是80後,別告訴我,不懂銀行卡,不顯示餘額。直接查詢該銀行卡持有人手機瀏覽記錄,銀行消費資訊查詢記錄,基本可以確認是大人花了想賴賬。11歲的孩子,你還真以為是多牛逼的人,還是農村的,不要拿出來搞笑好麼。不說農村的,我這邊小城市的孩子,十一歲也玩不那麼6,裝什麼裝。

  • 5 # 待俺來也

    網遊充值,一但操作顯示成功,雙方合約即自動生效,一切按協議辦。以充值人是11歲女孩是未成年人為由退款,這不是弱勢問題。充值時,平臺無法識別實時充值人的身份及年令,也沒法證實這兩萬元確實是那個11歲女孩所衝。萬一有個腦殘的遊戲謎,自己衝了兩萬元,事後覺得後悔,拿個11歲女孩來說事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退一步說,如果此事確實是小女孩所為,只怨自己教育無方,不能把責任全部推向別人,當是別人幫你教育孩子的學費。再說,她遊戲衝值,你以未成年為由要求退款。如果她網購彩票,而且中了大獎,相信你絕對絕對不會,以購買人是未成年人為由,拒絕領獎吧?!

  • 6 # 姚廣孝wayne

    這事其實要從三個方面來看。

    1.從法律的角度,這是合理的。

    對於未成年人的消費行為,民法總則 第十九條早有規定: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簡單地說,劉新言的消費行為,必須在家長事後同意,才能正式在法律上生效。而在實際操作中,只要家長不對該行為產生異議,都預設為同意。

    2.從現實的角度,這錢很難透過法律途徑要回來。

    儘管從法理角度,女孩父母毫無疑問處於優勢,但坦率地說,對於這種小額經濟糾紛,選擇法律途徑解決永遠都是最後的方法。原因一是哪怕案件適用「一般簡易程式」進行處理,也需要3個月時間,若是「普通程式」處理則需要6個月;二是對於第一次提起訴訟的普通人而言,過程中需要付出的時間成本以及學習成本都是不容忽視的。

    3.如果希望把錢要回來,最好的方法投訴到12315以及工信部。

    俗話有云「不怕官最怕管」,對於軟體中的消費,12315及工信部是都是他們的直接管理機構。儘管這兩個機構在民間的口碑一直不佳,但在幫助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它們確實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解決機制。所以結合到現在的情況,我建議先向12315以及工信部投訴,確實無法解決才考慮選擇法律途徑。

    PS:最後給一個彩蛋。美國影星傑克·布萊克(Jack·Black)也曾遇到和這個女孩父母同樣的事。他在作客吉米今夜秀(The Tonight Show Starring Jimmy Fallon)時表示,自己八歲的兒子玩手遊竟然花了他3000美刀(約合人民幣20000元)。為此他跟兒子語重心長地說:你要是一天花3000美金玩遊戲,咱就住不起這麼漂亮的房子了。吐槽完以後,還在節目上直接向遊戲商討債:還我錢來!

    你看,就連美帝影星也得在節目上討債,你就知道這事兒多麻煩了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這叫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