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帶花的仙人球

    兒媳不贍養公婆也合法呀。所以,生兒生女都一樣,夫妻你敬我一尺,我敬你一丈。你不讓我父母進門,我不讓你父母上炕!

  • 2 # L19611104

    法律是公平的,女婿沒有義務瞻養岳父母,同樣,媳婦也沒有義務贍養公婆。所以這與生男生女沒有關係。如果兒女夫妻雙方都不發生意外,無論岳父母還是公婆都有人瞻養,如果哪一方的兒女死了,當然就沒有瞻養人了,這很正常的。

  • 3 # 如歌年輪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如果法律不能解決的問題,只有自身的道德來約束!首先不想說法典有何欠缺。起碼在中國社會養老並不完善。如今六零後出生的人都已經變成了老人,而這個年代的人基本都是一兩個孩子,如果孩子是女孩,女婿又可以不贍養老人,那麼,老人該去哪裡?難道要淪落街頭?既然國家出臺了法典,國家就應該負責解決這個問題!作為六零後的我,感到有些悲哀!更擔憂老去時,生活會怎樣!但願國家會為老人負責吧!

  • 4 # 書伴茶

    民法典不光是女婿不贍養岳父母合法,還有兒媳婦也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讓女婿不贍養岳父母合法性,顯得有點殘酷,其實,沒有出臺這條法規前,哪個女婿是贍養岳父母的?還不是人家的女兒在盡孝。倒是有很多失去丈夫的兒媳婦,還在默默的贍養著公婆。

    有了這新民法典,倒提醒了廣大女性:千萬別多生孩子,別做全職太太,你手中要是沒錢,拿什麼贍養自己的父母呢?特別是那些AA制的家庭。

    夫妻,就是一個整體,雙方的父母要靠夫妻倆人共同來贍養,互相扶助,這才是正常的,能分哪麼清嗎?

    女人做全職媽媽的大有人在,這期間無法工作,沒工作就沒錢,怎麼贍養父母?難道這個時候做老公還拿“女婿沒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說事兒?這不是欺負女人嗎?

    女人生孩子就是倆個人的事情,男人的收入就有女人的一半,女人可以用這個錢孝順自己的父母。如果男人做不到這一點,女人就不要生孩子了,幹嘛那麼委屈自己呢。

    法規是法規,我們還是要靈活掌握的,家庭是夫妻共同建立的,雙方的父母也需要夫妻共同贍養,這才是和諧的社會,和睦的家庭。

    女人應該說:丈夫和我一起孝順公婆,我和丈夫共同贍養父母。

    男人應該說:我陪老婆一起伺候岳父母,老婆和我共同孝順父母。

  • 5 # 樹大招風20100820

    法律是公平的,所謂的不贍養指的有些家庭本末倒置,比如要求男方贍養自己的父母,女方卻對男方的父母不顧不問最基本的孝道都沒做到,女方也有不贍養公婆的資格,都是對等的;不贍養的前提肯定有要求的,其實網友們不用著急說沒有人情味之類的輿論。夫妻兩個人恩愛根本不存在雙方父母贍養問題,民法典真的很公平,大家可以去買一本翻翻看了解下,華人還是講的人情,不贍養老人真的太少了,要麼對方都是提出超出自己能力範圍的情況下,要麼就是飛揚跋扈的家庭~~~付出都是雙方,如今社會風氣是要求男方付出多,對女方提出的要求少,法律保護男方條款多了因為什麼?就因為社會上的女人都認為男人娶我就得付出多點,導致現在男人結婚都結不起,關鍵大部分女人自己能力不怎樣,還要求對方九十八分。

    男女之間得情感決定未來贍養父母問題,感情不好肯定會出現贍養問題,感情好對方都是善良的人肯定會跟你一起贍養父母的。但是我們彼此都不要過分的敏感。比如一方父母癌症了,根據實際經濟情況治療,也不要刻意要求另外一方傾家蕩產去看,人還是現實點。孝也要理智

  • 6 # 長不成熟

    女婿不贍養岳父母合法,媳婦不贍養公婆也合法,不撫養也就不贍養,今後沒必要領結婚證了,為了老有所養,女人可非婚生養來養老,生兒子的只怕是只有孤老而死了。

  • 7 # 手機使用者59215807254

    如果按照法典的規定,女婿又沒有孝心,對於沒有退休金生養一個女兒的普通老百姓來說,確實是一個很不幸的事,但對於公職人員及有養老金的人來說似乎影響不大,站在低收入及農村獨生女孩的家庭來說,這條法律條文應該是一個敗筆,就目前情況來說,想解決這個問題確實困難

  • 8 # 使用者5876584542463

    慢慢的改變了中國上下五千年的傳統美德,還美名其曰,,,,,,,,以後的後輩們的親情就象外華人一樣對待自己的父母長輩,,,,,,,唉

  • 9 # 心往野鶴

    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優良傳統,法制社會要用條文否定根除這一優良傳統嗎?希望社會主義制度下的法律制定,必須要遵守憲法,民族優秀文明傳承。不能走資本主義惡法之路。

  • 10 # 瑜論天下

    這個問題咋一看起來咄咄逼人,似乎民法典犯了一個很大的錯誤,規定太不近人情。但如果心平氣和地仔細分析,就會發現問題並沒有那麼嚴重,作為法典中的相關規定也並無不妥。

    首先,關於女婿贍養岳父岳母方面,法典中只是沒有把女婿作為岳父母的法定贍養義務人,這與問題中所說“女婿不贍養岳父母合法”還是有很大的看問題角度區別的。雖然女婿沒有贍養岳父母的法定義務,但女兒卻是法定贍養義務人,同時法律規定“夫妻雙方有相互扶助的義務”,這樣既然妻子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作為丈夫在協助贍養方面是責無旁貸的,如果妻子接受了贍養義務,制約女婿的不是民法典而是“夫妻情分”,要拒絕贍養雖然不違法,但後果“相當嚴重”。

    其次民法典中沒有規定女婿對岳父母的贍養義務,是本著權利義務相當的原則考慮的,女婿對岳父母的財產沒有繼承權,也沒有享受到岳父母的撫養,與之對等的也不應該賦予其贍養的義務。這與兒媳婦對公婆沒有贍養義務是一樣的。所以這樣的規定是符合法理精神的,並無不妥。

    再次,法律只是規範人們行為的底線,許多社會行為是由道德情感來調整的,並不都需要訴諸法律,尤其處理家庭親友關係,情感的力量更大。所以不規定女婿贍養義務,不代表他就可以置身事外,相反心甘情願地承擔扶助之責,比靠法律強制實際效果更好。就像有贍養義務的兒女靠法院定期催要贍養費而對父母的被動無真情贍養,遠遠不如敬老模範對還無關係的孤寡老人的關愛照顧。

    至於問題中提到的獨生子女家庭贍養問題,的確比較嚴峻。但並非民法典規定的原因,反而夫妻更應該同心協力贍養共同的四個老人。現在的眾多獨生子女家庭都面臨著贍養兩方面父母四個老人的壓力問題。但也不必過於憂慮,“養兒防老”的時代已漸漸過去,國家早已關注人口老齡化和獨生子女負擔問題,社會保障體制逐年健全,相信這一代老年人不會給子女太大的贍養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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