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好的文學作品都應該是以真善美為最終的主題嗎?
11
回覆列表
  • 1 # 獂道散人

    文學,始於先秦。從楚辭漢賦,唐詩宋詞,元曲明清小說,直至後來的詩歌與散文,經歷了數千年的發展。不管是才高八斗的曹子建,詩酒風流的李太白,還是千古文豪蘇東坡…等等。其文學的影響力,深入人心。先秦諸子百家,伊始有言,人之初,性本善。或有言,人之初,性本惡。但不論怎樣,我們應記得:好人好夢。柳宗元寫過一篇《捕蛇者說》,嫉惡向善之文也。文學也可以揚善,也可以揭惡。但不論如何,都在引起廣大讀者的共鳴。傳揚美德,所謂上善若水,厚德載物。範公寫的《岳陽樓記》,堪稱文學文章之典範,其言曰:不以物喜,不以已悲。揭露的本就是一個矛盾並存的世界,所以需要我們自己去甄別

  • 2 # 老虎他爹

    雖然人們經常將真善美放在一起說,但事實上,真善美三者並不統一。

    真的東西未必善和美,比如蟲子就很真實,但肯欣賞蟲子的人就很少,大便也很真實,恐怕也不會有人圍觀。同理,善與美也經常是矛盾的,在小說中,常有“有趣的壞蛋與乏味的好人”的現象,主角太完美,常讓人生厭,倒是壞蛋比較有趣。

    三者之間為何有衝突?因善是人工的標準,會隨時代、文化而變化,同樣,美也是人工的標準,不同民族、不同環境的中,人們對美的理解也不一樣。華人畫上帝,一般是華人的模樣,非洲人畫上帝,一般是黑人的模樣,歐洲人畫上帝,一般是白人的牧羊。

    既然善和美都非客觀標準,那麼只有一個標準是相對客觀的,那就是“真”。

    如果小說是反應“真”,自然就要展現世界的真實面目,其中也包括人性的醜惡。所以在相當時期,小說變成探尋人類精神邊界的工具。

    比如通姦,在過去是不可想象的,但有了安娜·卡列尼娜,我們就會覺得通姦者可能也很可愛,比如殺人犯,過去看就是壞蛋,但有了科爾尼科夫,我們發覺他也能接受,比如一心往上爬的人,過去認為是小人,但有了於連,我們會為他的命運感到悲傷,覺得他其實也是受害者,值得我們同情。

    如果說文學只為道德教化,那麼我們就會錯過很多生動的小說人物,就會失去許多道德教育的體驗,就會對世界的真實缺乏足夠的瞭解,就無法變得更寬容。

    換言之,文學與人類的道德敏感是相關的,但它不受道德律條的約束,它有自己的規則,只有尊重它,才可能有好小說,反而可能培養出更豐富、更有趣味也更有道德感的人。而一個麻木者,由於他精神是殘缺的,往往在道德上也是不太完滿的。

    不過,片面強調小說的“真”也有副作用,那就是無非給小說的美以定位,只能用“驚異”“好奇"來評判小說優劣,這就用傳播價值替代了小說的內在價值,造成小說品質下降,只要能討好,什麼都算小說,這其實也未必是正確的。

    總之,文學的目的並不是用善惡二元的視角就能定義的,因此這個問題是一個偽問題,本身不成立。

  • 3 # 蘇靖淮1

    謝邀。語文,語是口頭表達,文是書面表達,表達的是心意,即思想。如果世界如童話可以截然分善惡,那我個人支援善思,再善語善文,即好好作人,並把這層立意表達出來,影響別人,讓世界更美好。但顯然善惡是遊移流動乃至互相轉化的。如劉慈欣在《三體,黑森》中那樣須要定量分析宇宙文明的善惡,由此類推,善惡須一事一議,且拘於時空條件。 文學是源於且服務於人性的,人性有動物性和社會性兩個方便。這裡有人說求“爽”,這就偏於動物性,即覽卷狂喜狂怒狂悲狂笑之類,達心靈人慾乃至肉體腺體的愉悅。而社會性則偏於知識與經驗與感悟,較常見的有禪師文和雞湯文等。此二者並非對立,怎樣揉捏在於作者。文字即載道,拉雜成篇更是意態萬千,至於你到底想說什麼,那已經不是文學,而是政治了。

  • 4 # 墓陳MC

    真正的文學沒必要揭示善惡,因為文學標準不是倫理標準。

    一部好的文學作品,應該以“真善美”為最終的主題,而並不是一味的去揭示善,或者美,這一類的道理,來掩蓋它真正的事實。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柑橘樹卷葉用什麼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