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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徐劍南京

    來女士留有遺囑嗎?如果有應該都有哪些內容?

    遺囑是自然人對其死亡後的個人財產進行處分的行為。通常情形下,自然人立遺囑是因年老、疾病、特殊原因理性的處分自己的財產行為,或者危急情況下的不得已的臨時處分,民法典規定,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影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年老、疾病是自然人留有遺囑是常見的原因,特殊情形下主要為,個人財產數額巨大,法定繼承人能力不一,有的需要特別照顧,以及父母健在,兄弟姐妹可能促使父母提出要求法定繼承等。

    現實生活中,自然人遭受意外死亡,如,交通事故獲得賠償金後,兄弟姐妹促使條件較好的父母分割死亡賠償金、分割死亡子女財產的現象不在少數。該現象的出現不僅有違倫理,而且被鄰里笑話,應當引起我們關注。

    來女士透過情形下不會留有遺囑,其夫作案手段、以及淡定的應對,她不可能感覺到其夫有殺意,否則不會在睡夢中被其夫殺死。如果來女士真的留有遺囑,也只能對自己個人所有的財產進行處分。實踐中,也有不少遺囑人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處分,當然得不到裁判的支援,遺囑人的處分許可權不在本設問中討論。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 2 # 守土思源

    按理說應該沒有留?如果留的話?就說明她已經感覺到自己危險了!?心中預感這個男人有殺心,而且會在前夫子女或最信用的人處,暗示或透露一些事情?如果到死都沒有感覺自己會這樣被害?那她內心過分相信這個男人,以致根本就沒有懷疑過他會殺自己,那必然沒有遺囑了!所以,要真有遺囑的話?絕對不可能有一分錢給這男人!

  • 3 # 張半個半個半仙

    如果非得回答,那就湊合的說下我的觀點吧!我感覺來女士無故不會寫這東西的,即使是有也可能是在受騙或者脅迫下寫下的!她不會想到會有那樣的結果,不會好端端的寫個遺囑!正常人一般也不寫那玩意吧!

    即使是有遺囑,也該認定遺囑無效!

  • 4 # 金新前

    在大家遣責這個姓許的殺坯之時,可能忘了一句話: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來女士婚內和人鬼混,而且是倒貼,實在不是個什麼好東西!

  • 5 # 碧水藍天橋上人

    按正常的邏輯思維來看,來女土才五十二歲,身體沒什麼疾病,也沒有什麼重大原因,更沒有會預測到自己會被丈夫這樣殘忍地殺害。所以,估計不會立有什麼遺囑之類的東西的。如果有,那就是他們夫妻之間平常巳經有了很大的矛盾,來女士巳經意識到她丈夫有意圖去謀奪自己的房產,而以防不測而立下的遺囑,箇中原因,現在只有許某某才知道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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