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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希臘小倪

    啊!我沒聽說過做上門女婿還要彩禮在我們那裡,做上門女婿就等於把自己嫁出去怎麼還要彩禮呢?我們那裡上面都是女方給彩禮的,還有會去上門的都是沒有錢,既然拿的出十幾萬為何還要上門啊!

    再說說可以不可以不養岳父母,根據民法典可以不養可以拒絕,但根據公序良俗你是一定要養的,因為你是是上門的給別人做兒子,兒子不養老子的嗎?

  • 2 # WHP0120

    不養,沒義務也沒情分,法律兒媳沒義務養公婆,那麼女婿也無義務養岳父母,憑什麼上門女婿還給彩禮呢?應該是你岳父母給你父母彩禮,帶十幾萬做上門女婿?頭上有包嗎?

  • 3 # 風中的夢75

    其實養不養女方父母和你花不花彩禮是兩碼事兒,無論是娶的女孩還是你做的上門女婿,贍養父母都是應盡的義務,不能說,因為你花了十幾萬彩禮,女方啥都沒有,你就不養女孩父母。這樣做顯然是不合適的。

    其實錢和道德是兩回事兒,你花了十幾萬的彩禮,女方傢什麼沒有,我相信你在入贅的時候,你肯定就知道女方家裡的情況,人家和你要十幾萬的彩禮,無論是要還是你自己願意給的,那你是自己願意的,不要說是因為你花了十幾萬的彩禮,女方啥都沒有,你就感覺到自己也特別虧,就想著不去養女方的父母。婚姻它不是交易。如果你有這樣的想法,你的婚姻是不會長久的。

    父母都是一樣的,無論男方父母還是女方父母,無論你是嫁還是娶,都有義務去孝順父母和撫養父母。這是法律明確出來的公民義務,是你必須要做的和承擔的。百事孝為先,孝順是做任何事情的第一步,如果你連自己的父母或者是你愛人的父母都不孝順的話,都不想去撫養的話,都把撫養愛人的父母作為一種交易來想的話,那麼我想你是做一個丈夫是極不稱職的,更不用說是做一個女婿了。

    不妨你可以換一個位置來想這個問題,如果說是你的女婿,因為你什麼都沒有給人家留下,人家不想撫養你,那麼你會怎麼想?無論怎麼說人家將女兒養那麼大然後嫁給你,讓他和你一起生活,這已經很不容易了。撫養一個孩子長大成人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當你有了孩子尤其是有了女兒的時候,你才會理解,從剛生下來到長大成人,無時無刻做父母的都在擔心,小的時候擔心他生病,擔心他受傷,大的時候擔心她遇人不淑,擔心她上當受騙,擔心他是不是被別人欺負了,所以每一個做父母的都是很不容易的。

    如果你總想著別人能給你什麼,還不如自己努力,自己有能力還用得著和老丈人去要什麼?還用得著惦記老丈人的那點東西嗎?打鐵還需自身硬,自己努力把自己的家庭照顧好,把雙方的父母和老人照顧好,這才是一個男人該做該為的事情。不要總在計較那些得與失,做了作為男人一定要有擔當和責任。

  • 4 # Maylele

    十幾萬娶一個媳婦不香嗎?既然都當了上門女婿了,還花啥彩禮呢?你岳父既然沒有那個能力讓你上門,還搞啥上門女婿呢,唉不知道都是為了什麼,圖的啥啊,養不養只要是兩口子結合在一起,都要贍養父母,不管男方女方都得養,不能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後,對得起自己就好,盡力而為

  • 5 # 初夏思夏愛華夏

    我覺得不可思議,你即然拿得出十多萬彩禮又為什麼會當上門女婿呢?一般情況下男人稍微有一點點辦法都是不會去當上門女婿的,你又說女方家啥都沒有,而你又自帶彩禮上女方家當上門女婿,那說明女方人品肯定不錯,而且對你也很好,所以你才肯去當上門女婿了。

    即然生活在一起了,當然應該互幫互助,雖然新民法典說女婿沒有贍養岳父岳母的義務,但是你在沒有和你老婆離婚之前,不得阻止她孝順父母,而你作為她的丈夫,還有協助她的義務,再說生活在一個屋簷下,你有吃的,莫非忍心讓兩個老人捱餓嗎?當老人生病了你忍心不管不顧嗎?總之人是講感情的,你應該給自己的孩子作好榜樣,人人都會老,你也會老的。

    許多年前,我父母的老家,有家人找了個上門女婿,他的家在很偏僻的山溝裡,家裡幾兄弟,非常窮,根本沒有錢給彩禮,娶不上老婆,而這戶人家全部是女兒,地方離縣城很近,出門就是公路,生活條件好得多,而且只有父親,母親已經去世了,於是他離開家鄉,當了上門女婿,他進門兩年後,岳父就生病癱瘓在床了,他因為沒有文化所以一直在縣城工地上打工,每個月都是剩下一點點錢,其它的都交給老婆,只要他在家裡,都會給老人洗澡,還會推老人出來曬太陽,村裡的人都很喜歡他,那裡有事情做,都帶他一起出門幹活,經過十多年的努力,他們家也在縣城買了房,岳父去世了,臨死之前就想見他,等他從外地回來了才閉上了眼睛,前兩年他在工地上幹活,出了事故,他也癱瘓在床了,他老婆一直精心照料他,為什麼?因為他善良,他樸實,他對她父親好,也對她好,所以老婆照顧他無怨無悔。

    所以我覺得當你們夫妻關係還存在的時候,當你還想與你老婆繼續生活下去的時候,就不該有這種想法,你應該和老婆一起關心照顧老人才對……

  • 6 # 吉祥9950888917185

    中國法律規定

    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公民結婚後都有贍養雙方父母的義務,上門女婿無論花了多少彩禮,也不論女方家庭貧與富,都有和妻子共同贍養女方父母的義務,這是法律的強制規定,不是說可以贍養也也可以不贍養。

  • 7 # 林儀萍

    上門女婿花了十幾萬彩禮,這還是第一次聽說,我們這上門女婿,女方還得給男方彩禮。但不管有沒有彩禮,那也是你自己意願,女方家有啥沒啥,這也是雙方意願,跟養不養女方父母沒啥關係,所以當了上門女婿,就是當人家的兒子看待,那麼,就有義務贍養女方父母的義務。退一步說,即使女婿沒有贍養岳父岳母的義務,但作為女兒那是避免不了的問題,而身為一家人,其實不都一樣嗎?所以反過來繞過去還是得贍養。

  • 8 # 任維芝

    我就不明白了,怎麼天天在說不該養岳父岳母了,不該養婆婆公公了,怎麼現在的人富了,還有了不養老人的心了,在老人那一代,就是再窮也沒有想到不管老人的,我記得我小時候,我們村在哪時候是附近村生活最好的一個村,人的思想也比其它的村強,那時候的人素質差好罵人,和婆婆有矛盾的媳婦罵婆婆我們村的領導都不願意,那時候每個村都有大喇叭,如果你要是對父母不好,或是罵婆婆,大隊裡的大喇叭就喊,不不孝順父母的大隊裡就會罰你,有好的工作就不會讓你去作,那時候的人雖然沒什麼好的吃,但是都沒有說不善養父母的,怎麼現在國家政策好了,國家富強了,人人都吃的好,穿的好了,卻計較起不管老人來了,是風氣不好,還是現在的人精了,光知道結婚要彩禮,要房子,看孩子,做家務,怎麼到了養老人就不養了,摳字眼的找法律,法規,你怎麼不想想你也是父母養的,不關男孩,還是女孩,該不是石頭縫裡蹦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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