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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淼淼無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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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螺旋真理
1.參觀一個博物館或者展覽,首先要閱讀觀眾須知,簡而言之,觀眾須知上寫明禁止照相的,就不能照相;沒寫是否可以照相的,預設可以照相。但是照相的時候,不能使用閃光燈、三腳架和自拍杆。就在大陸參觀的經驗來看,國外博物館的借展、書畫類的展覽,傾向於不許拍照,一般這樣做的理由是博物館出於版權或使用權保護的角度,禁止私下照相。前不久在國家博物館舉辦的“大英博物館100件文物中的世界史”,拍照要求是——不允許照文物,但是可以照場景,雖然幾乎無人遵守這一具文。
2.一般認為,禁止使用閃光燈的原因是會造成文物損害,譬如有研究指出,閃光燈中的紅外線和紫外線,會對光敏感的文物(以有機質文物為主)造成損害,譬如纖維斷裂,顏料褪色等等。雖然在實驗室條件下,光照對於藏品的危害已經有了比較充分的研究,但目前對在展覽條件下閃光燈對藏品 影響的研究還不夠充分,結論也尚不明確。但閃光燈對藏品造成的損害是不可逆的,所以出於風險控制的角度,博物館會禁止使用閃光燈拍攝。
但其實,禁掉閃光燈是為了拍攝者好,中國博物館展覽用光的風格是低環境照度,在這種環境下使用閃光燈會形成過曝,在照片上出現難看的白斑,例如:
此外,低環境照度下使用閃光燈會閃到其他觀眾形成干擾。綜合考慮,使用閃光燈在博物館展廳裡拍照一般都是不可以的。
不能使用三腳架和自拍杆則是在低環境照度下其他觀眾難以察覺,可能會傷害到他們。
3.從傳播學角度考慮,允許觀眾在博物館中拍照是有很多好處的:
從社會演變的角度說,隨著智慧手機和社交媒體的出現,人類社交行為從生產協作、聚餐、聚禮、聚聊,從群體行為向個體行為演化(社交參與者肉身聚集到一起的行為雖然很重要,但已不是全部),形成了記錄-加工-分享-再論的流程,具體到博物館的表現,就是拍攝照片、整理或者PS照片、分享到社教媒體、引啟朋友的討論。所以自絕於這一過程,就是自絕於人類的網路社交文化,博物館會失去這部分公共關係的附加值。
從觀眾自身的角度說,在博物館中拍照,其動因是認同感,不認同不會選擇拍照;其次會產生參與感,館方標準照是館方拍的,觀眾攝影技術再爛也是觀眾拍的。這裡面涉及到一個問題,拍照的文化解釋是什麼?有些人認為拍照是對文物的再現,但是如果簡單比較一下大家對同一文物拍照的照片,會發現,幾乎沒有一模一樣的。其實,拍照是一種對展品的詮釋,因為拍照角度等諸元的選擇,取決於拍攝者,每一幅照片都加入了拍攝者自身對拍攝物件的理解?那麼對文物詮釋的權力,博物館能夠用“你拍的畫素、清晰度,都不如我們官網的圖片,你到官網上下載就可以”這種威權的理由壟斷麼?當然不能,博物館作為公共空間,展覽本身就是對展品的詮釋,而觀眾完全可以進行再詮釋,拍照流行之前,在博物館中表現為書寫留言簿,拍照則是書寫留言簿的進化。
4.所以,在允許照相的博物館展覽中,進行舉起手機、相機創作吧,只要不使用閃光燈、三腳架和自拍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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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聯中讀
其實並不是所有文物展都不可以拍照的,哪些展覽可以拍照那些不可以拍照還是要看特定展覽的特定需求,並不能簡單地透過劃分展覽門類來下定論。題主在問題中提到的參觀“文物展”不能照相,因為“閃光燈會破壞文物”。這其實正是一直以來各界人士對於博物館內是否應該允許拍照以及使用閃光燈的爭論中心。起初認為拍照,尤其是在拍照過程中使用閃光燈會傷害到文物,縮短他們的壽命。而現今這一爭論焦點的討論結果卻越來越趨向於無害。雖然光線的確會對展品造成一定的損傷,但有一些研究認為展廳內長時間的展覽光線和閃光燈對展品的影響基本上是等同的。因此沒有必要設定禁令。現在,很多博物館都認可不使用閃光燈對展品拍照並不會損傷展品,但出於謹慎考慮,閃光燈的使用仍在禁令之中。當然,這一考量也可能是為了保護其他觀眾的觀展效果不受到閃光燈的影響。那麼除此以外,為何還有一些展覽不允許觀眾拍照呢?其實這可能是基於展覽展品的版權保護考慮,因為展品的所有方對於展品的版權也享有權利,允許觀眾拍照可能導致侵權行為的發生。同時也有一些展品的所屬方單純不希望展品資訊外洩,保有一定的神秘感,也會選擇不允許拍照。比如故宮博物院前些日子展出的“銘心擷珍——卡達阿勒薩尼收藏展”就不允許觀眾拍照。
當然,現在基本上大多數的展覽出於服務觀眾的考慮都是允許拍照的,所以別擔心,盡情享受展覽吧。
回覆列表
1、文物展為什麼不允許拍照?
出土的文物,對於光線都是十分敏感的,燈光對它們會造成傷害。有些高階一些的博物館,做了這樣一個設計,當人走進的時候燈光才會亮起來,當人走開之後燈光會關閉。
2、藝術展為什麼不能拍照呢?
一是保護作品不受光線的傷害。不僅是文物,還包括一些色塊很重的油畫等藝術品,對於光線都是十分敏感的,燈光對它們會造成傷害。二是出於對藝術品的版權的保護。人們將拍到的繪畫等藝術品上傳到網路上,對於藝術品的創作的獲益可能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損失。例如,你拍照上傳,那麼有的觀眾就可能不會去觀看這些藝術展,那麼如果這些藝術展有的需要門票才允許進入,這就對創作者的獲益造成了一定的損失。也許,你當初上傳的初衷只是為了與人分享你看到的美好的創作。同時,人心是叵測的,不排除有的人拍照後製作仿品或是去做一些違法的事情,那麼不僅對創作者的著作權造成了侵犯,還對其名譽權造成了傷害。如果你真的很喜歡某一個作品,那麼建議你可以去網上搜索相應的作者,在現在這個網路發達的時代,相應不少作者都會建立自己的部落格、微博等個人空間,其中應該會上傳自己的作品。你可以去上面欣賞的。
還有一個原因,可能是為了讓觀眾更集中注意力去欣賞作品本身,而不是將注意力、時間花費在如何拍好照片上。試想,如果你在參觀的時候,總是想著這個要拍下來,那個要拍下來,想著回去之後可以回味,但事實上,又有多少人在事後會再看一遍的呢?而且,隔著一個鏡頭來看這些藝術品,能比現場欣賞來得真實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何必浪費時間白跑一趟呢?乾脆買一本畫冊在家看多舒服,想看多久就看多久,想怎麼拍就怎麼拍,這多好。就像之前我參觀湖北博物館的時候,一直想著拍照,結果因為本身時間有限,又將時間花費在了拍照上面,根本就沒有好好地去欣賞那些藏品。美好的藝術品是需要沉下心去體會、感受的。
照相機只是一種記錄的工具而已,不要讓照相機當作你的眼睛去欣賞這些藝術品。是人在使用照相機,不是照相機在使用我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