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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老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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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帖木兒
今天邏輯一詞在大眾嘴裡已經被泛化,實際上中國古代沒有這種說法,無論是中國還是印度,古代都沒有邏輯,也不講邏輯,當然兩個古文明都有自己的思維方式,如果要討論老子,墨子,佛陀… 的思維方式,應該用“思辨”。邏輯這個詞不太合適,實際上,他們的“思辨”都是反邏輯的。
當然現代科學研究領域裡這個詞沒有歧義,特指的就是源於古希臘的邏輯學,或稱形式邏輯,有時會指一些延伸的數學,其本質是一樣的。
之所以近代以來科學界統一在形式邏輯的思辨模式下,核心原因是邏輯簡單且明確客觀,有嚴格且清楚的流程可以遵循和驗證。任何兩個人都可以立刻就邏輯達成一致。但其它思辨方法不行,比如老子或佛學,兩個人可以有各自的理解,爭論不止,因此學術很難基於此交流和傳承,更沒法發展:大家甚至都不能就幾乎任何問題達成確定不疑的一致意見。
邏輯學起源於古希臘,第一位集大成者是亞里士多德,就是他總結了邏輯學的基本原則。說出來及其簡明,就三條:
1. 無條件成立的結論在任意條件的假設下都成立:比如bob是男生(無條件成立),那麼如果alice不高興時(任意條件)bob還是男生。
2. 三段論,亞里士多德拿他祖師爺開涮舉例:人都是要死的(第一段),而我祖師爺蘇格拉底是人(第二段),所以蘇格拉底也得死(第三段)。
3. 原命題等價於逆否命題。比如原命題:如果亞里士多德是對的,那麼大鐵球比小鐵球先落地。於是我們可以等價的說:如果兩個鐵球同時落地,那亞里士多德肯定是錯的。
請注意所有數學和科學的推導部分都是僅僅基於上述原則。而這些原則很顯然非常簡單明確,不涉及任何神秘主義,個人崇拜,也沒有任何“博大精深”,“玄而又玄”。也因此,所有人都可以就邏輯推理達成一致,科學就有了交流,積累,發展的基礎。
近代以來,萊布尼茨,布林等邏輯學家對邏輯學的延伸都做出了貢獻。不過比較公認的繼亞里士多德後的另一個邏輯學集大成者是羅素(就是那個拿了諾貝爾文學獎的數學家)。
此外,我想特別提出兩個人,一是義大利數學家皮亞諾,他用純邏輯重新定義了整個“自然數”理論,這是數學形式化的最重要的一個成就。
另一個是哥德爾,有時我會戲稱他是邏輯學的終結者,因為哥德爾定理證明了邏輯學的侷限性:任何一個公理體系,嚴謹(無矛盾)和完備(所有命題可判定)是不可得兼的。意思是:任何一個公理體系裡,總會有些命題你無法判定(既不能證明真,也不能證明偽)。比如羅素悖論就是一例:一個給所有不給自己理髮的人理髮的理髮師,他的頭髮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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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拉克利特)
“邏輯學”和哲學一樣,屬於難以在如何定義上取得一致意見的學科。不妨按照比較通行的看法來理解——邏輯學不研究自然,也不研究社會,它的物件是人的思維——是研究以推理、論證有效性的思維形式和規律的學問。
學者們對下面的看法意見比較一致,就是世界上有三大邏輯流派——中國名辯邏輯、印度因明邏輯、西方邏輯。
咱們從後往前歷數,邊簡述三個流派的歷史,邊看哪個能夠稱為邏輯大師。
先看西方邏輯。
首先要提到的,是古希臘的赫拉克利特(前535-前475),他寫了一部著作叫《邏各斯(logos)》。從這本書殘留下來的片段看,老赫認為,邏各斯不僅是世界萬物運動變化的原理原則,也是人摒棄感覺印象,透過語言和理性思維所把握的世界規律。後世說到的“邏輯”一詞,皆源於此。漢語的“邏輯”,是清末的時候嚴復音譯過來的。
與老赫同時或稍後的一些古希臘學者,也研究了邏輯問題。巴門尼德(約前515-前550之後),應該被視為最早談及邏輯中“同一律”和“矛盾律”的人;芝諾(約490-約425),提出了一系列邏輯悖論;德謨克利特(前460-前370),寫了《規範》一書,研究了定義和歸納;蘇格拉底(前469-前399,不僅使用了歸納方法,還使用了演繹方法,可惜沒有專門論述;柏拉圖(前427-前347)有自己的概念論、範疇論,但他在辯證邏輯上的貢獻大於對形式邏輯的貢獻。
(亞里士多德)
亞里士多德(前384-前322)是形式邏輯的創立者。西方稱他為“邏輯之父。他第一個全面、系統研究了人的邏輯思維問題。寫了大量有關邏輯的書籍、論文,公元前一世紀被人彙編在一起,叫《工具論》。其中的《範疇篇》,討論詞義、概念等問題;《解釋篇》,結合語詞、語句,討論判斷(或命題)問題;《前分析篇》,討論推理的有效性、前提和結論的關係問題;《後分析篇》,討論證明的條件、種類、方法和構成,以及定義和證明之間的關係問題;《論辯篇》,討論了論辯的藝術、推理的方法和謂詞理論問題;《辯謬篇》,專門剖析和駁斥各種謬誤和詭辯。他還在《形而上學》這部著作中,專門討論了邏輯思維規律。
限於篇幅,無法詳述亞里士多德的邏輯理論。其被近代的偉人評價說:亞里士多德如此完滿地敘述了邏輯形式,以致“本質上”已沒有什麼可補充的。實際上,屬於亞里士多德派的後學,對其理論還是做了一些完善和充實。
亞里士多德的形式邏輯,被稱作傳統邏輯,一直流傳至今,且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
中世紀,雖然如西班牙的彼得、英國的威廉.奧卡姆(被稱作奧卡姆剃刀那個人)、法國的布里丹提出了一些有意義的邏輯思想,但總體上不需著墨過多。
文藝復興時期,一些自然科學家有一些有價值的邏輯思想。
(弗朗西斯.培根)
17世紀的英華人弗蘭西斯.培根(1561-1626),對於邏輯的貢獻,應該提上一筆。他是哲學家、實驗科學的創始人。培根寫了《新工具》一書,認為實驗和歸納是相輔相成的科學發現的工具。他主張,科學研究應該使用以觀察和實驗為基礎的歸納法。他說,“歸納法是發現個體事物發展變化的法則的工具,是獲得支配絕對現實的規律和能起決定性作用的形式的方法”。他的歸納法,不是簡單列舉歸納,而是種排除式的歸納法。其特點在於,透過查閱存在表、缺乏表和程度表,利用排除法逐步排除外在的、偶然的聯絡,提純出事物之間內在的、本質的聯絡。他看來,這是發現周圍現實的各種現象間的因果關係的科學方法;能夠給人們帶來新的知識。這種方法,是一種認識的工具,而不是議論的工具。培根的歸納邏輯,是與傳統邏輯有明顯區別的。其不僅強調了歸納邏輯要研究思維純形式的方面。更為主要的,強調了要研究思維反映客觀事物、把握事物本質和規律的方法問題。
培根被看作是科學歸納邏輯的創始人。自他開始,演繹邏輯與歸納邏輯完璧結合,使邏輯真正成為科學。
18-19世紀,德國著名哲學家康德和黑格爾,都研究了形式邏輯,但並未作出突出貢獻。黑格爾雖然出版了名著《邏輯學》,裡面講的其實是他的“絕對精神”的演化。
然而從17世紀開始,隨著數學的發展,邏輯學已然在悄然發生變化。先是英國的霍布斯(1588-1679),提出了思維可以計算的思想;法國的笛卡爾(1596-1650)倡導思維的“普遍數學”;德國的萊布尼茨(1646-1716)則著手以“通用數學”和“通用語言”來改革傳統邏輯。所以,萊布尼茨通常被稱作是現代形式邏輯就是數理邏輯的奠基人。
(萊布尼茨)
在這之後,英國的布林)1815-1864)、德國的德摩根(1806-1871)、德國的弗雷格(1848-1925)、美國的皮爾士(1839-1914)、義大利的皮亞諾(1858-1932)、英國的羅素(1872-1970)等,也先後對現代形式邏輯做出了重大貢獻。
他們各自的理論十分繁複,過於專業,不再贅述。
如果問西方邏輯學中的大師是誰?個人以為,首推的是亞里士多德。其次是培根。萊布尼茨排第三。他仨都是開創性的。
對現代形式邏輯做出重大貢獻的那幾個,可以稱為後大師。排名不分先後。
來說說中國的“名辯邏輯”。
中國古代對“邏輯”問題的研究發軔很早,和古希臘幾乎同時,是圍繞“名實關係”展開的。春秋時期,孔子主張“正名”;老子主張“無名”;後來的戰國初期,墨子提出“取實予名”。至戰國中葉,名辯之爭激烈,出現了惠施、公孫龍等為代表的“堅白同異之辯”的“名家諸流”,對名實關係做了詳細論述。後期的墨家在總結自然科學和批判吸收各派學說的基礎上,提出了“以名舉實”的原則,對於辯說的任務,原則和方法都有精密的研究。荀子則把名辯的基本問題具體歸結為“名、辭、辯說”三方面。可以說,此時的學者,已經建立起中國古代的邏輯學。
這一研究,因後來的連年戰亂戛然而止。許多珍貴資料也損毀遺失大半。
以後的歷個朝代,都有出色的邏輯思想。漢朝時期,印度的“因明邏輯”傳入中國,與中國傳統邏輯發生了融合。中國學者是按照這個思路來論述中國邏輯史的。
如果問中國的邏輯大師有誰?個人認為,當推墨子為代表的墨家。
最後說說印度的“因明邏輯”。
古印度的“因明”,音譯醯都費陀,由佛學創立,是一種思考方法,也是辯論的方法,還被看作是探索真理的工具。印度的耆那教與印度教都受到它的影響。
漢代,隨著佛教傳入中國,因明邏輯也傳入中國。但真正被髮揚光大,是在玄奘取經的時候。據稱,玄奘法師在印度那爛陀寺研修時,曾以因明方法,多次辯敗各地來的論者,威名傳遍天竺。他回國後,翻譯了《因明入正》一書,進一步促進了因明邏輯與中國邏輯的融合。
因明邏輯的大師,應該是非玄奘法師莫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