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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鳶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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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JohnChew
這種混蛋父母還喝彩?!你腦袋是不是被驢踢了?中國傳統的父母多是這個逼樣子!時代不同了,這一套在文明國家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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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楊晨過N2
對於孩子這個行為教育是應該的,但是有沒有到了要送到派出所的程度呢?
首先不知道這個孩子年齡多大,如果還是比較小的話,孩子可能對錢還沒有很完善的概念,他可能只是想買自己喜歡的玩具,買就得用錢,而壓歲錢本來就是屬於孩子的,所以孩子自己就拿了,他可能沒意識到這個行為是不對的。父母首先不要嚴厲的批評,這樣嚇到他,他當然不敢承認啊,慢慢說。還有啊,壓歲錢本來就是孩子的,孩子小,沒有保管金錢的能力,父母也只能暫時替孩子保管,最後還是應該還給孩子的。
至於送到派出所,有點嚴重了,別給孩子造成心理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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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孟可的思想空間
這是一個多麼變態的父母啊?
這樣的父母應多學習一下教育學,多增強下自己的心理素養與知識。
這樣的父母就不是一個合格的父母。如果我制定法律就應把這樣的父母拘留幾天進行合格父母培訓。
那樣個孩子,還是個未成年人。你們把他弄到派出所,那是個國家機器與執法機構。想想孩子心裡會怎麼想你們,想過
沒有你們會對孩子心理造成多大的傷害?如果一出事就上派出所和公安局,那麼要你們這些家長何用?
我在派出所工作時,就有一個老人來憤怒告其兒子打他。讓派出所去把他兒子抓起來,民警一再追問他是否想清楚了。他堅決的回答說不後悔。結果我們去找他兒子的半路上,他就後悔了。堅決不讓派出所人員去他家了。
人間血緣親情恐怕是人類最後的感情家園。看看前些日子那個老太太為了救助自己的女兒從車上跑出來追老虎而送掉性命。
想想人間親情吧。這是多麼無私的一種愛啊!寫到這裡淚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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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概念英語的教與學
這事發生在重慶市渝北區的雙龍派出所。據報道,9月14日,渝北區雙龍派出所來了一對父母,牽著一個十來歲的男孩,告訴警察說:“你們替我管一下娃兒,他偷了家裡的錢還打死不承認……”,說完父母就離開了,留下孩子一個人在派出所。原來,男孩在家裡揹著父母拿錢,錢都用來買零食和玩具了,可父母卻認為他的行為不是“拿”而是“偷”,並要他認錯。而男孩卻認為,自己拿的是他存放在父母那裡的壓歲錢,沒有錯,所以他拒絕承認自己的行為是錯的。
所以,問題的起因,在於壓歲錢的歸屬權。
(一)
對此,聽聽律師是怎麼說的:
重慶鼎聖律師事務所王明武律師認為,孩子的壓歲錢是別人給的,這應當屬於孩子獲得的“贈與”,獲贈的財產當然應該屬於孩子所有,不能視為家長的財產。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行為。一般來講,贈與合同是一種實踐性合同,一經交付即不得反悔。給孩子壓歲錢完全符合贈與的條件:贈與人是父母或親友,孩子是受贈人,贈與人給壓歲錢都是自願且無償的,而孩子作為受贈人也是願意接受的。有家長認為,壓歲錢是家長間的財產交換,這是不符合法律事實的。因為在家長互相給對方孩子壓歲錢的過程中,家長之間並沒有進行直接的對話或財產交換,這是兩個並行的贈與行為,不能直接“忽視”掉孩子將其“合併”成一個行為。因此,壓歲錢是孩子的財產,毋庸置疑。
——該段內容選自:http://www.bbaqw.com/wz/37064.htm
好了,既然壓歲錢在法律上講,是孩子的財產,那麼孩子就有自由處置的權利,所以這個孩子的行為在法律上不算是違法的“偷”,而是合理的“拿”!
所以,男孩的父母把孩子直接扭送公安局的做法,我覺得還是做得過頭了!幸虧孩子還小,要是再大點,估計都會懷疑自己是不是爹媽親生的了!
(二)
不過,畢竟這個孩子只有十來歲,尚屬於未成年人,所以,在這件事情上,我認為不能簡單地從法律層面去理解和解決。畢竟,如今生活條件改善不少,不少孩子每年過年得到的壓歲錢數目還不小的,要是真讓孩子們自己自主支配這些錢的使用,估計對於一個十來歲的孩子來說,也許要不了多久,就會花個精光,而且很有可能都花在了不必要的用途上,更有可能會因此滋長孩子沒有節約意識、花錢大手大腳的壞習慣!
所以,從孩子的健康成長角度來看,還是更需要父母的耐心引導和教育的。在這件事情上,我認為父母可以這麼做:
1、從現在開始,從我做起,養成良好的用錢習慣。
為了避免孩子從小養成亂花錢的習慣,父母自己首先平常就要以身作則,不要動不動就隨意花錢,更不能浪費錢。
2、耐心教育孩子,幫孩子保管好壓歲錢。
畢竟,在法律上講,壓歲錢還是屬於孩子的可支配財產。所以,父母可以採取以退為進的辦法,告訴孩子,自己先幫TA保管好壓歲錢,比如說,可以以孩子的名義,把壓歲錢存到銀行裡。這樣一來,既可以避免孩子有機會隨時可以“偷”到錢,又可以培養孩子從小養成學會儲蓄的習慣。等到孩子真的要用錢時,可以向父母提出要求,父母再根據情況,跟孩子商量是否需要花這筆錢。
(三)
總之,一個十來歲的孩子,先後拿了幾次他認為是屬於自己的壓歲錢,如果要說是“偷”的話,其父母也是有責任的。為什麼?因為明明孩子已經有過“偷”錢的行為了,為什麼一開始就不去及時制止教育呢?為什麼事後不第一時間就考慮如何處置好壓歲錢呢?
所以,父母自己要先反省,找到適合的辦法後,和孩子好好溝通解決,自然也就不會發生這種反覆“偷”自己錢的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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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強鹼強酸鹽
根據未成年保護法,首先,你不能進行懲罰式教育,只能是講道理(他懂不懂道理還不好說)…問題來了,六歲,他完全可以耍賴淘氣搗蛋,警察叔叔一點辦法都沒有,你把他問急了,整個辦公室全部是哭聲,外面一聽還以為你在孽待孩子,到時候好心老太太一出面,更他媽的扯不清了,萬一哪個好事者一個電話捅到上面,說有警察公開體罰六歲未成年,到時候,警察叔叔就說不清了…我如果是警察,說句,孩子還小,金額也小,根據未成年保護法,不能立案,建議回家教育說服…別說我推脫不辦事,這他媽的怎麼辦,我怎麼和一個六歲的孩子講理?人家吊都不弔我!我還沒辦法!父母也是,自己教育不好,就推給警察,警察是幫你教育孩子的嗎?這些家長!
渝北區的一個男孩在家裡揹著父母拿錢,錢都用來買零食和玩具了,可父母卻認為他的行為不是“拿”而是“偷”,並要他認錯。而男孩卻認為,自己拿的是他存放在父母那裡的壓歲錢,沒有錯,所以他拒絕承認自己的行為是錯的。父母將其送進派出所,真的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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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作為一個六歲孩子的父親,認為此舉欠妥。
關於壓歲錢屬於孩子還是家長的概念,已經有相關律師進行了闡述:孩子的壓歲錢是別人給的,這應當屬於孩子獲得的“贈與”,獲贈的財產當然應該屬於孩子所有,不能視為家長的財產。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或者財產權利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行為。一般來講,贈與合同是一種實踐性合同,一經交付即不得反悔。給孩子壓歲錢完全符合贈與的條件:贈與人是父母或親友,孩子是受贈人,贈與人給壓歲錢都是自願且無償的,而孩子作為受贈人也是願意接受的。也就是壓歲錢從法律上講的確是屬於孩子的。
拋開壓歲錢歸孩子所有的法律角度不說,家長認定孩子為偷並送派出所的行為有欠思量。“偷”這個帽子太大,而孩子還太小,他們戴上這個帽子得承受多大的心理壓力,更何況還被送到了派出所。此事若在其同學中傳開,勢必會在孩子的心裡留下心裡陰影和創傷,對他未來的成長是有影響的。
或許家長的出發點是好的,嚴格要求。但教育孩子一定要注意方法,儘量避免使用懲罰性的方法,打罵只會疏遠父母與孩子的感情,要分析孩子私自拿錢的原因,更不要胡亂上升到“偷”的高度。要用寬容、理解的心,和孩子建立良好的交流溝通關係,適當滿足孩子的需求或許能解決這一問題。從未成年孩子的角度來講,雖然壓歲錢是自己的,在法律上也屬於自己所有,但一般情況下,父母是監護人,未成年子女的經濟多是由父母在代為保管,想要用錢,應該和父母講明自己的原因,相信父母都是愛孩子的,會滿足孩子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