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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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論茗壓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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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嗯對我是你表哥
毋庸置疑,不管是寫的誰的名字,肯定是屬於共同財產的。除非你們去把房子公證給某一個人了。只要結婚證的日期是在購房合同簽訂日期之前就是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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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冰是睡著的水180177578
屬於啊,已結婚證日期為準,我前段時間買的房子,賣家就是一個在離婚後再婚前買的,房管局要求她必須提供離婚證個目前的結婚證,證明是個人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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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mm147837320
謝邀,再婚後買的房子,主要看買房的錢屬於誰,如果是一方全款,或者父母全款買給一方的,不屬於共同財產,屬於單獨所有,如果一方父母出首付,夫妻倆還貸款,那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共同財產,首付部分屬於一方單獨所有,如果再婚後夫妻雙方的錢買的,肯定屬於共同財產
規定是,婚後買房子,不管住房登記在夫妻倆哪一方的名下,只要雙方事先沒有特殊書面約定,該住房產權屬於婚後共有財產。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