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成都秦始皇

    1.應該的,這是你的權利,也是業委會的義務

    2,車位屬於小區業主共同財產。所有業主都有知情權

    3,可以向業委會反應這個事。

    4,也可以向當地社群投訴,社群會有人來處理

  • 2 # 一生英豪郭老大

    首先得明確一個事情,當初小區停車位是按照什麼形式配置的,分兩種情況:1、當初小區車位沒有銷售,是作為小區配套設施成本均攤在業主購房款裡面,這種可以要求企業公佈停車收入明細。2、小區停車位沒對外租售,也不計入公攤面積,屬於開發商所有,不需要公佈。但是話又說回來,車位產權到底屬於誰,公攤面積計量一直法律也沒有個明確說明,光是網上各種某某法律規定,莫某小區車位歸業主了,真正的實際情況是也沒見過哪個小區因為車位產權問題打官司能贏的,這個需要看國傢俱體的明文規定什麼時候能普及立法,像南韓這些地方,車位、充電樁必須作為小區配套設施,歸小區所有業主所有,充電樁必須佔小區停車位的三分之一,不然不允許辦理施工許可,就是我們國內的開工報告,什麼時候法律像這樣明明確確的從源頭規範好大家的職責義務,就沒有這些困擾老百姓的事情了。

  • 3 # 建築工程佬

    兩種情況:1、可以明確本小區車位屬於所有業主,此種情況可以要求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公司公示;

    2、開發商能證明該車位屬於開發商所有,那收益就屬於開發商所有,就不公示。

  • 4 # 我想一個人安靜看新聞

    應該的,所有小區內公共部分都歸全體業主所有,小區物業凡是利用公共部分所得的收益要合理分配給小區業主,且要定期進行公事

  • 5 # 傑爾遜

    不是應該,而是必須!只要屬於業委會管轄區域的停車費,其它都是廢話!停車收費就這二種,一種是在小區地面臨時停車超過規定時間的,比如私家車接人,一種是佔用地面道路作為停車用的,至於已購買的地下車庫也是需支付管理費的,只是各地收費標準不同罷了!這些均涉及公共收入,業委會必須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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