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不在一起,生活不在一起,小孩小學還沒上完,被生活所迫,無奈,各奔東西忙與自己工作,小孩目前相互照應著,現狀都各自處於溫飽,誰都無法養活對方,說都沒能力一人負擔,小孩所有學習以及生活開支,也許五年,或是十年,都仍然處於現狀應為他們的工作性質,基本無法改變回到一起生活。對於這樣的婚姻你會怎樣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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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湧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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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水無香000
這樣的夫妻生活中太多了,不完全是他們不想在一起,而是整個社會都在要分開他們。女人留守帶孩子,男人外出賺錢。一年的假日一半在路上,結婚之後做了父母,身不由己啊。
現在這樣不扯證卻生活在一起的“夫妻”真的很多,在城市農村隨處可見。
這樣的夫妻分為幾種型別:
一是離婚後害怕再次走進婚姻而選擇同居,如果大家過不下去可以直接輕鬆分手,不用為再次離婚而煩惱。
而且再扯證結婚會面臨財產分割問題,如果雙方都有財產和孩子,再婚後如何分配財產是個大問題。
而他們彼此之間又有感情想在一起,索性避開財產的問題,免了以後兒女為財產爭執不下,傷了和氣。
二是在城裡和農村的老人們失去另一半後再找了一個老伴,因為年紀大了覺得根本沒有必要去辦結婚證而在一起,同時也免去了財產分配問題。
三是富人們在離婚另娶時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他們選擇不扯證同居,不想把財產分給另一半。
其實說實話這樣的夫妻冇的不長久,同居不久就分手了,因為關係不夠穩定,只要一方覺得不想過了就直接收拾東西走人,而且招呼都不用打。
當然有的夫妻感情很好,二人相處很舒適開心快樂,根本不用結婚證來套住彼此,並且也不擔心對方離開,彼此相愛到老。
因為一個男人若是真愛女人,他會不介意把自己的一切交給你,除非你不是他的理想妻子,或者他不想再結婚。
二婚夫妻建議寧肯選擇財產婚前公證的辦法來保護彼此的財產安全,在財產公正的基礎上扯個證,這樣做的好處有兩個:
一是確保女人的安全感,有結婚證她可以安心地呆在這段關係裡,為再組建的家庭盡心盡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而不是沒有扯證時的患得患失,反而不利於二人的感情和友好相處。
二是扯證可以讓這段感情合法化,無論將來出現什麼問題都受到法律的保護,比如家暴等。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而女人,如果未滿五十歲,請儘量要選擇一個同意和你扯證的男人在一起,不是圖他的財產或者其他,而是為你們的夫妻關係加上一個安全鎖,讓他安心留在你身邊,彼此更貼心幸福。
當然如果彼此真的很相愛,那根本就不在意有證沒證了。
總之讓彼此之間相處更舒服自在,學會經營婚姻,彼此理解信任包容,這樣的感情才能長久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