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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廖保平

    最近,國內多地傳出小型共享單車公司倒閉的訊息,南京本地的一家,町町單車日前也出現了問題,這引起了公眾對於單車押金的擔憂,我們的押金還能及時要回來嗎?

    有人說這是國內第三家倒閉的共享單車,具體是不是我不知道,但我知道,這不是第一家,也不會是最後一家,還會不斷地有共享單車公司倒閉。

    這就是市場競爭的結果,不是每一個專案都是風口,即便站在風口上,也不是每一隻豬都能飛起來,因為有的豬就可能被豬圈圍困著,或者是被鐵鏈拴住了,想飛也飛不起來。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因此,在風口上創業同樣風險重重,不是每一個走在風口上的人都能成功,“一將功成萬骨枯”,同樣適用於創業。

    現在的問題是,接二連三的共享單車倒閉,一者原來的共享單車還能騎嗎?還有人來維護嗎?還是被投放者收走當廢品賣掉了?或者說,一旦老闆關門跑路,這些共享單車怎麼辦?對於消費者來說,很關心的是,我還能不能使用這些單車,這個需要一個回答。

    第二個問題是,公司倒閉,消費者的押金也跟著成了泡影,這個怎麼辦?該如何索要?

    據交通運輸部聯合國家發改委等10部門出臺《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鼓勵採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賃服務,企業已收取押金或者預付資金的,要在註冊地設立專用賬戶,實行專款專用,完善退還制度。

    那麼,這些公司收了的押金是否專款專用呢?是否有退否制度,有什麼樣的流程?這些都是問題。

    從這些案例也可以看得出來,我們的監管相當地滯後於事物的發展。誠然,監管滯後於新事物發展這是必要的,沒有誰可以很前瞻地完善出一套管理制度來,但是,及時跟進是必要的。

    比如對共享單車,要設立第三方賬戶,當我資金進入到這家企業的時候,它不是進入到企業的既有賬戶,它是進入到有資質牌照的金融機構,比如一家銀行,像本地銀行或某個國有銀行分支機構,中間所設立的資金池,在給定之處就說明白了,這個錢進來後只能用於,第一,給錢的人違約了,我弄壞你的腳踏車,我賠你,第二就是我要退還的時候,從池子中把錢拿回去,這叫專款專用。

    可是目前,很多押金直接進入了共享單車公司的賬戶,那麼這筆錢就成了公司可以直接支配的錢,他當然會挪用到他需要的地方去,等到現金流出了問題,無法融到資,公司難為以繼,只好關閉大吉,這個時候,押金早就被一花而光。

    即便公司運作良好,沒有倒閉的公司,也必須將押金放在第三方賬戶上,專款專用,否則,保不齊公司的運營者將專款挪用到什麼地方,或者貪汙,這都很有可能的。

    這部分屬於消費者的錢,如果沒有第三方的管理、監控,就會成為一塊唐僧肉,誰拿到都可以開心的吃掉,這怎麼可以!

    如果共享單車使用者足夠多,很有可能押金是一大筆錢,這就好比共享單車搞了一個圈錢的專案,類似非法集資,只要收到的錢遠遠大於成本,有賺頭,然後就跑路,這不是市場中的欺詐行為嗎?這不只是運營不善的問題,而是違法犯罪的問題。

    所以,現在對於已經倒閉的公司,消費者應該聯合者來,報案處理,透過司法渠道要回你們的押金。

    另一方面,對監管部門來說,現在當務之急要落實《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強制共享單車公司將消費者的押金剝離出來,放到公眾信任的第三方賬戶上。如此,才是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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