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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車進站時遇小車調頭停車,小車走後,公交正常進站,起步時,一乘客意外摔倒,司機不知道,幾站過後,感到手疼找到司機,經詢問是這位乘客看到車停後,有人下車空出座位,搶座時車突然起動,失去平衡後手撐地,雙方到醫院檢查後手臂骨折,花費三千多。公交承擔多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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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校園法治苗潤華

    乘客自上公交車那一刻開始,就與公交公司形成了客運合同關係,公交公司作為客運合同的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乘客安全運輸到目的地。據此,在客運合同法律關係下,承運人所負有的義務有兩個基本方面:一是按照約定或者合理時間將乘客運至目的地,即合理運輸義務;二是對乘客的人身、財物負有安全保障責任。

    公交公司對乘客的人身、財物安全保障責任劃分常見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因公交司機的不當履職行為所導致的乘客傷亡及財物損失,公交公司是必須要承擔責任的。例如,公交車司機在沒有提示或乘客沒有準備的情況下,因爭道搶行、急停急轉、敞門行駛等行為造成乘客摔傷或撞傷的,公交司機的行為與乘客的受傷結果存在因果關係,應對乘客的摔傷負全部責任;

    2、因公交車本身的安全隱患導致乘客傷亡或財物損失,公交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客運合同法律關係,公交公司作為承運人,須提供適航的運輸工具履行承運義務,因其所提供的運輸工具存有安全隱患所導致的乘客傷亡及財物損失,公交公司應負責賠償。例如,公交車因扶手缺失、裝置損壞、座位鬆動等情形給乘客造成損害,因車輛未能達到安全標準,則公交公司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乘客因自身健康原因或者自身故意、重大過失所致傷害,公交公司不應擔責。中國《合同法》第302條明確規定,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這裡的旅客故意是指,旅客故意造成自己傷亡,如自殺、自傷等的,承運人不負賠償責任。

    4、根據《合同法》第301條之特別規定,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這是法律施加於承運人一方在承運過程中的一項附隨義務。據此,如果在公交車執行過程中出現乘客被第三方刑事侵害的情形,公交公司應當儘可能地提供給乘客幫助以有助於其脫險。如果公交司機對已經知道的侵害行為視而不見或放任其發展,則應視為承運人對損害後果的擴大存在一定過錯,應按其過錯程度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 2 # aa桀aa

    首先我不是法律專家,我只是釋出一個普通人對這方面的一些看法。

    大家都坐公交應該都清楚,公交上經常能聽到一些提示的語言:“請停穩後上下車”。所以多數公交車司機還是做到了危險提示的,可能我們聽到過次數太多了,已經沒有在意這個危險提示。

    但是實際情況是公交公司雖然做出了危險提示但是實際上的公交司機操作都會因人而異,相信大家也遇見過,車還沒有進站沒有停穩車門就先打開了,或者是車門還沒有關上車或者上車的人還沒站穩車就先啟動的情況。

    這次的事故,我相信不是僅僅只用法律法規就能明確的判定的責任,還需要現場實際的情況的影片等等資訊做參考。

    從我個人角度看來,這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還是在個人,但是司機也有一定的次要責任。

  • 3 # 傲雪雄鷹42187832

    車未停穩,禁止上落,行車時不準隨意走動,不準大聲喧譁,行車時禁止與司機談話。上車後要找座位坐好,扶穩。公交車車上的播音裝置會每站不停提示乘客,司機負責安全行車,沒有責任負責乘客的其他個人行為。更可以抽取監控錄影取證,據描述:不用擔責!但基於當今社會國民素質較差,踫瓷訛錢的非常之多,盡人道主義未償不可!

    以上屬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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