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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段華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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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只是我不代表你
首先,先介紹一下律賦,然後再從頭講解駢文,這樣比較容易明白。
律賦,也是賦的一種形式。是唐宋時期,為科舉考試所採用以詩賦取士的方法。其中的詩,是五言長律,賦是駢賦。規格要求是,限定韻字,要求平仄對仗,並且對音律等均有嚴格規定。有的在題目之外,另出數字為韻腳,如唐代大書法家顏真卿的《象魏賦》,即以"象懸國章道崇政理"為韻。因為與律詩的對仗、平仄、押韻相差無幾,甚至是更加嚴格,所以稱為:律賦。但是這一類律賦的內容貧乏,文字過於呆板,毫無生氣,除了科舉考試外,在文學寫作上是沒有價值的。
回到正題,進一下駢文。
駢文,亦稱駢體文、駢儷文或駢偶文。因每句為四字或六字,所以又叫四六文。與散文相比較,駢文因為全篇多由雙句,(即儷句、偶句)組成,因此得名。
駢文是受到了漢代辭賦的影響而逐漸形成的一種特殊的文體,魏晉時期開始形成,至南北朝時期則成了文章的正宗。唐代一般把它叫作:時文,用來和"古文“相對。
因為通篇多用四字句和六字句,從晚唐時代又被叫作:四六,或四六文。明代以前一直沿用這個名稱,直到清代時才叫作駢體文。(四六,從前一些“老先生“常常把那些不懂得規矩的人叫作:"不懂四六"。出處即此)。
中唐以後,因為韓愈、柳宗元等的文學革新運動(即唐代的古文運動),駢文的正統地位逐漸被"古文"所代替,但是仍然有不少詩人、作家、文學家仍然是採用了駢文的寫作方法,同時駢文對唐宋以後的文學語言和作品(特別是律詩)也有很大的影響。所以駢文在中國的文學史上仍然是佔據著相當重要的地位。!比如:王勃的《滕王閣序》等等。
因為駢文的表達方式與一般的散文不同,因此應該對它的表達方式即語言特點有一個基本的瞭解。
◇駢文在語句方面的特點。即駢偶和四六句。
駢偶,意即成雙成對,古代兩匹馬並駕叫作:駢,兩個人在一起叫作:偶。駢偶就是兩兩相對,古代的儀仗也是如此兩兩相對的。比如,古代官員出行的前呼後擁的儀仗即是如此。前邊有數人鳴鑼開道,後邊有人護衛,而且有"肅靜“、"迴避"字樣的牌子,均為雙數,(從影視作品上可以看到),因此駢偶又叫:對仗。
駢文一般均是用平行的兩句話,兩兩相對,直到篇末。雖然古人沒有明顯的語法概念,但是懂得分辨詞語的虛實和句式的同異,講究虛詞對虛詞,實字對實字以及句式的對稱。而且句法結構也是要求一致,即主語對主語,賓語對賓語,謂語對謂語…
比如:王勃的《滕王閣序》
"臨帝子之長洲,
得天人之舊館。"
"勃三尺微命,一介書生。"
"地勢極而南溟深,
天柱高而北辰遠。“等等。
◇四六,駢文在語句方面的特點除了駢偶,還有一個"四六“的問題。駢偶說的是句式的相對,四六說的是句的字數。其結構可以分為:
△四字句與四字句相對,稱為:四四。
△六字句與六字句相對,稱為:六六。
△上四下四與上四下四相對,稱為:四四四四。
△上四下六與上四下六相對,稱為:四六四六。
△上六下四與上六下四相對,稱為:六四六四。
如:王勃的《滕王閣序》中,
"北海雖賒,扶搖可接;
東隅已逝,桑榆非晚。"即是四四四四。
"老當益壯,寧移白首之心;
窮且益堅,不墜青雲之志。"即是四六四六。
駢文中除了四六句,也有一些五字句和七字句,甚至是三字句的。如:王勃的《滕王閣序》:
"披繡闥,俯雕夢。"
△駢文的平仄。
唐代以前的駢文,一般不講平仄或者對此要求不是那麼嚴格。唐代以後因為受律詩平仄的規定的影響,在對仗時不僅要求句法結構和詞語意義上的相互對仗,還要求在字音上以平對仄,以仄對平。這些問題在王勃的《滕王閣序》中可以明顯的看到,不再一 一例舉。
△駢文的用典。
自古以來寫文章用典是常見的。自先秦兩漢,文章用典是用來引言引事,一是更能充分說明問題,二是一種修辭的手段,但是並未成為文體的特點。自駢文始,用典則成為文體必不可少的一種方法和特點。
駢文的用典並不在於援引古事或者古人的話來說明自己的觀點正確,而在於追求文章的“典雅"和“含蓄“。發展到後來,哪怕一句非常平常的話或者一個極普通的意思,也要引用典故用來表達,這也成為了駢文的特點。
例如,王勃的《滕王閣序》中:
"馮唐易老,李廣難封。屈賈誼於長沙,非無聖主;竄梁鴻於海曲,豈乏明時。“
其中,用了馮唐、李廣、賈誼、梁鴻等人的故事抒發"時運不濟,命運多舛”的感慨,實際是對作者本人的不得志和受貶斥表示不滿和傷感,本是牢騷很深的話語,由於用了典故,就顯得委婉了許多。
但是,駢文中的用典方法,往往是使得文章晦澀難懂。
另外,駢文過分的追求詞藻華麗,多用一些金玉、山水、香花、異草、靈禽、奇獸等等詞語。這些問題都是駢文的一些弊病。這種文體,由於過分追求形式整齊和詞句對偶,往往影響內容的表達,有時為了適合四六句式,甚至是不得不割裂詞語。
總體來說,駢文在漢語文學語言的發展過程中,是同人民口語日益背離的書面語言。
基於此,唐代文學家韓愈、柳宗元等提出了“文以載道"和"文道合一"的觀點,要求文章要有充實的內容,並做到文從字順,反對追求聲律、對仗而忽視內容的駢偶文風,發起了一場唐代古文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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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駢文”的範圍和晚唐時段的界定《說文》:“駢,駕二馬也。從馬並聲。”原意是二馬並駕一車,引申開來即是文字對偶的意思。“儷”,《廣雅·釋詁》解釋為“儷,偶也”。古書中“儷”又可與“麗”相通,指兩張鹿皮並列。因此,“駢”、“儷”都可指兩物並列,正好形象地說明了駢文講究字句對仗、節拍整齊的特點。對偶是駢文最基本、最重要的特徵。駢文文體成立之後,人們稱之為“今體”、“今文”;唐朝以後有人稱之為“駢儷”;宋人則一般稱之為“四六文”;“駢體”、“駢文”則是清朝才出現的名稱,“清朝別集,始竟以駢文相號召”。
二馬並駕一車駢、散原無涇渭之別。先秦散文中已有駢儷的成分,南朝時期,文章駢儷成分迅猛發展,竟至通篇駢偶。在這個過程當中,又逐漸吸收了詩賦的表現手法,對偶更加精切,用典逐漸繁密,辭藻日趨華贍,駢文遂步入成熟的境地。過於重視藻採形式,容易忽略內容,造成思想貧乏空洞。於是引起了反動,北周和隋始有模擬先秦散文以代駢文的先例,盛中唐之際,文學復古潮流日漸浩大,至韓愈、柳宗元始創造出新型的“古文”,與駢文對抗,雙方遂形成對峙消長之勢。駢、散的界限,至此方始涇渭分明。
駢文的聲律,是前後變化的。四聲發現之前的不少文章,都被研究者當作駢體。齊梁時代,也不是所有人都接受“四聲”說,他們的文章只要透過通篇對仗的形式寫出來,仍然是駢文。辭藻、用典情況具體到不同的時代、不同的作家在程度上也有所不同。除了對偶特點可以作為駢文和一般散文之間最基本的區別特徵以外,用典、聲律和辭藻這幾項因素很難成為兩者之間標誌性的界限。先秦兩漢時代,除了《詩經》《楚辭》以外,如我們今天所說的純文學作品很少,文章作品基本上都是學術著作或應用文字。
魏晉時代,即如學者們普遍認為對於文學自覺程序具有突出意義的曹丕的《典論·論文》,其所劃分的四類“文”當中,“奏議”、“書論”、“銘誄”都是具有應用文性質的體裁,只有“詩賦”一種可以算作純文學。曹不所謂“文章,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大抵也是就“章表書記”和徐幹《中論》等學術文章而言。《隋書·經籍志》所著錄的杜預的《善文》,是早於摯虞《文章流別集》的文章總集,此書雖然已經散佚,但從它與詔令、露布以及《山公啟事》《範寧啟事》等應用文總集置於一處的情況看,亦當是應用文總集。
當時人對於應用文的重視,不說在詩賦之上,至少也不減於詩賦。唐代也是如此。作為本書研究物件的晚唐駢文,未必都是今天所謂的純文學作品它們或者多少具有文學性,它們同純文學作品之間的關係,也是本書關注的重點。駢文在本質上說屬於文的範疇,賦則介於詩文之間,嚴格來說不是同一文體。歷來六朝駢文的研究者,往往都將駢賦同時作為研究物件,駢偶的文體形式是其基本著眼所在王瑤先生說:“在文體的詳細辨析上,駢賦多注重在雕纂,和碑版書記並不完全相同;但在屬文的熔裁章句注重形式美的條件,卻完全是一樣的;所以庾子山的各賦,就成為歷代駢文的典型了。”
除此以外,賦在駢體文的形成過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駢文與賦的發展又在某些方面呈現出一定程度的同步特徵,比如兩者在音韻方面的律化以及在句式方面趨於穩固,都是在六朝後期開始萌芽,經歷隋唐時代的發展,到晚唐時期而臻於形式上的完善,藝術方面展現出種種階段性的特徵和變化。又如到了晚唐時期,無論是一般駢文還是律賦,作品結集的現象陡然增加。就大處看,這無疑說明作家、作品數量的激增引起了文壇上風氣的變化。
這樣眾多的作品同盛唐、中唐時代的駢文、律賦相比,藝術上會有怎樣的新變?具體就某一位作家來說,他的作品是否又在風格上呈現出不同的面貌?駢體公文同律賦的發展路徑之間又有著怎樣的區別和聯絡?作品的增多和結集自然也為研究工作向細微、縝密處深入提供了資料上的方便。故而研究晚唐駢文,更有必要將此時數量眾多的駢賦、律賦一併加以研究,便於在兩者的對比、參照當中對駢文的文體特徵、藝術特色取得更加明晰、深刻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