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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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順其自然2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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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winterleong
司法機關辦案的基本原則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不管民事還是刑事,法官都要依法審判,做到公平公正。
只不過在有些疑難案件中,難免會出現法律空白或衝突等情況,這時法官就需要使用自由裁量權了,通俗一點講就是酌情處理,法官要結合案情,獨立判斷、權衡並作出合理決定,儘量作到公平正義。
所以說,自由裁量權只是當出現法律侷限性時的一種補充措施,它的使用是有限制的,並不能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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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王小舟Coke
法官肯定是以法律法規來處理民事糾紛了。但是,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權部分,指酌情做出決定的權力,並且這種決定在當時情況下應是正義、公正、正確、公平和合理的。法律常常授予法官以權力或責任,使其在某種情況下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權。有時是根據形勢所需,有時則僅僅是在規定限度行使這種權力。”從性質上看,法官自由裁量權是法律賦予的有限的司法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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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剛剛醒過來
自由裁量權本身就是法律規定、由法官在案件審判中行使的一種法律權力。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就是依法律處理案件,兩者並不矛盾。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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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馬俊哲律師
“以事實為準繩,以法律為依據”這是對法官判案的要求。
自由裁量權跟依照法律為依據並沒有明顯衝突,兩者共存也不一定影響案件的公平判決。
法官處理案件必須依法有據!自由裁量這個詞是用在量刑上的吧!譬如某人可能被判三到五年,法官自由裁量是三年五年還是四年!